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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17: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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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adiant heating and cooling

JGJ 142-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6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4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42-2012,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8.1、3.9.3、4.5.1、4.5.2、5.1.6、5.1.9、5.5.2、5.5.7、6.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8月23日

根据此新规标识废止

《GB 55019-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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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 142-2012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第3.2.2、3.8.1条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设计;4 材料;5 施工;6 试运行、调试及竣工验收;7 运行与维护。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辐射供冷有关规定,并将标准名称改为《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2.增加了绝热层采用发泡水泥、预制沟槽保温板的地面供暖、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供暖、毛细管网供暖供冷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辐射面传热量的测试方法;4.对各章节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程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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