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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18〕169 号
来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6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169 号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16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8〕169 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8〕169 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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