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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

2024-06-28 17: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各类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职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的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职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还贷提取的,每年可提取两次。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其中因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已经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职工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通过柜面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本。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代为提取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并持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书、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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