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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 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 另外,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最低工资中是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和福利待遇的。也就是说,如果有劳动者加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加班费和相应的津贴、待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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