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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5-26 05: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5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风险

1.6 事故分级

1.7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指挥部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管理

3.2 预测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条件

3.2.3 预警发布

3.2.4 预警措施

3.2.5 预警调整及解除

4 信息报告及发布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上报

4.1.2 时限要求

4.1.3 报告内容

4.2 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先期处置

5.3 分级响应

5.3.1 Ⅰ级、Ⅱ级响应

5.3.2 Ⅲ级响应

5.3.3 Ⅳ级响应

5.4 响应措施

5.4.1 处置措施

5.4.2 分类型处置

5.4.3 分区域处置

5.5 响应升级

5.6 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理赔

6.3 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应急经费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通信信息保障

7.6 交通运输保障

7.7 治安秩序保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制定与解释

9.3 预案实施

10 附件

10.1 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10.1.1 指挥部设置

10.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0.1.3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0.1.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0.2 应急管理相关单位通讯录

10.3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框架图

10.4 应急响应流程图

10.5 预警信息发布格式

10.6 危化品事故信息报告表

10.6.1 事故信息首报

10.6.2 事故信息续报

10.6.3 事故信息终报

10.7 渝中区加油加气站名录

10.8 渝中区加油加气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10.9 常见危化品危险特性表

10.10 名词术语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构建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渝中区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渝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或区政府决定自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市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事故的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对处置依照区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的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1.4.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危化品事故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4.3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辖区内危化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使得事故应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1.4.5坚持单位自救和社会综合救援相结合,事发单位救援力量是最基本、最快捷且对现场情况最熟悉的,危化品单位应组建本单位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施。

1.5 事故风险

截至目前区内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加油(气)站14座,票据式经营企业67家。

危化品事故风险主要来自于加油(气)站、非法经营储存危化品以及成品油加注作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柴油、天然气、苯、二甲苯、甲醇等(详见附件)。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受理化性质决定,所有危险化学品如储存、管理不当,均存在发生危化品事故的可能性。我区作为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的聚集地和高人流量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受关注度较高,事故信息蔓延较快,影响较为广泛。

表1-1渝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描述

序号

事故范围

事故

类型

事故发生原因、条件、地点

次生、衍生

事故

事故后果及影响范围

1

成品油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油品

泄漏

1.卸油时,未能及时监测和控制储罐液位,造成油品跑冒。

2.卸油胶管破裂、密封垫破损,快速接头松动,造成油品泄漏。

3.储油罐、管道、阀门、法兰等,由于制造或安装质量差、沉降、浮罐、腐蚀锈蚀穿孔、因油罐底板焊接不良而产生疲劳裂纹等原因,引起油品泄漏。

4.加油机受撞击损坏、密封件失效、未安装拉断阀和剪切阀、车辆油箱溢油、加油管道破损、加油枪损坏,可引起油品泄漏。

5.油气长输管道存在泄漏点发生泄漏。

导致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人员中毒。

如防泄漏设施不足或失效,泄漏油品可流入市政下水道、电缆沟,可渗入周边土壤,随地下排水,流到周边区域。

火灾

爆炸

1.发生油品泄漏,油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静电可能引发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

2.油蒸气密度比空气密度大,沉积于管沟、电缆沟、下水道等低凹处,一旦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

3.如加油站的电气设备维护不到位,可能发生因电气线路老化等原因引发的电气火灾。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不足或失效,雷电或静电可直接点燃油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4.人员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人为纵火,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5.加油车辆由于车辆自身的原因,可能发生自燃等火灾事故。

6.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天然气泄漏,发生火灾爆炸,导致加油设施设备损坏,油品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油气长输管道油品泄漏后,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局部的火灾爆炸,可进一步损坏周边设施设备,导致油品大量泄漏,引发事故扩大。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加气设备受到波及损坏,引发天然气泄漏,发生更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

现场及周边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坏。

中毒

泄漏的有毒危化品造成人员中毒。

现场及周边地区。

灼伤

泄漏的腐蚀性危化品造成人员灼伤。

现场及周边地区。

2

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

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灼伤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往往储存于居民楼、办公室、商场、商铺等地,由于容器泄漏,未实行分类、分开、分离或隔离储存,储存、包装方式不合理均可能导致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灼伤事故。

继发建筑物火灾事故,燃气事故等。

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现场及周边地区。

1.6 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7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渝中区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应急预案,上衔接《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渝中区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衔接各街道、有关部门和渝中区各加油(气)站、危化品经营使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如下如所示。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设置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办公室在区应急局(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即转化为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长及应急救援指挥官。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指挥长负责现场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应急救援指挥官负责指挥开展专业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等,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可参照成立以下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1)综合协调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牵头,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

主要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收集、汇总、上报危化品事故信息;传达上级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指令;协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间的工作开展;协调调度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事发单位应急队伍参与组成。

主要承担事故现场危险源的控制、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家技术组。

由行业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负责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有关医疗机构参加。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紧急救治、处置及转运工作;协调开展遇险人员心理援助;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隔离警戒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由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交通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运输路线、调集车辆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按程序申请拨付应急资金;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应急供电、通信保障;为应急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保障;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新闻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做好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接待新闻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监测社会舆论,统一发布抢险救援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走向;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等参与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善后处置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参与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组织实施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对事故影响区域建筑物进行损害性调查,并指导修复加固。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管理

辖区内危化品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培训,强化日常安全检查,编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组建本单位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施,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区政府相关部门实行挂牌督办,隐患问题极其重大的,依法暂停经营或实施关闭。

3.2 预测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3.2.1 预警分级

依照危化品事故的紧急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预警级别为Ⅰ级,预测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橙色预警:预警级别为Ⅱ级,预测可能发生重大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黄色预警:预警级别为Ⅲ级,预测可能发生较大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蓝色预警:预警级别为Ⅳ级,预测可能发生一般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3.2.2 预警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 接收到加油(气)站、危化品单位等报告的事故隐患信息;

2. 接收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涉及危化品事故的隐患信息;

3. 区应急局在现场检查、隐患排查发现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

4. 涉及危化品区域发生地质、洪涝等灾害;

5. 出现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

6. 根据实际,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3.2.3 预警发布

对于可以预警的危化品事故,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群组、手机短信、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发布。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信息由重庆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市级部门或单位发布。一旦发现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有升为橙色预警(Ⅱ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预警信息应当明确具体,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件类别、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咨询电话等内容。

3.2.4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视情采取下列预警响应措施:

1. 加强对风险区域的监测工作,及时报告最新情况;

2. 确定风险源及位置,并采取措施对风险源进行管控;

3. 组织专家对风险源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影响范围等;

4. 适时向社会发布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研判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 引导事故可能影响区域的居民进行撤离,转移必要的财产物资;

6. 及时向社会发布避险警告,公布咨询电话;

7. 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动应急物资装备;

8. 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9. 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3.2.5 预警调整及解除

如事故风险仍在持续扩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分析研判,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由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终止预警期。

4 信息报告及发布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上报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发现人立即向本单位责任人报告,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派本单位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属地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核实事故信息,初判事故等级,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4.1.2 时限要求

特别重大、重大危化品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在20分钟内向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市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续报、终报等工作。

较大、一般危化品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在30分钟内向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做好事故信息的续报和终报工作,不间断地报告处置现场的新进展。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事故信息。

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事故信息的报送,可以不受分级标准和报送程序的限制。

4.1.3 报告内容

首报。要突出时效性,简要说明事故情况,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初步判定造成的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抢险救援措施等。

续报。要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及时进行续报。内容包括:现场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队伍物资装备的调用情况、社会舆情引导及信息发布、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和拟请上级协助解决的有关事项等。

终报。包括事故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及事故调查评估等。

4.2 信息发布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建立危化品事故新闻发布制度。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杜绝因谣言、虚假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区委宣传部联合区应急局做好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按照国家、重庆市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重庆市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化品事故后,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期的,相关部门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向社会发布事故权威信息,必要情况下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事故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致等敏感问题,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主动介入,及早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回应,稳定群众情绪。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依据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别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予以应对。

5.2 先期处置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隔离警戒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组织开展遇险人员抢救,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做好道路引领等工作。

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危化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危化品事故,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危害程度,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予以应对。

5.3 分级响应

5.3.1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化品事故后,由市委、市政府、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并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响应启动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部署、指挥下,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应急专家;控制现场、抢救伤员、疏散人员;控制舆情、发布信息等。

5.3.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危化品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做出Ⅲ级响应启动建议,指挥部作出启动决定,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赶赴事发现场,调集、调动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决定现场指挥部的设立,并根据现场处置救援需要,及时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5.3.3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危化品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做出Ⅳ级响应启动建议,指挥部作出启动决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Ⅳ级响应行动,组织救援力量和物资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经分析研判确定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超出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置能力范围,则由指挥部牵头应对。

5.4 响应措施

5.4.1 处置措施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 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各种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 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 开展环境应急检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6. 按规定启用事故应对专项资金,必要时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7.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4.2 分类型处置

(1)火灾事故

1. 迅速确定火灾事故发生区域;

2. 明确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及其理化性质;

3. 确定火灾事故是否会伴随产生二次事故,如爆炸;

4. 明确火灾事故所需应急救援技术、灭火器材装备;

5. 根据引发火灾事故的物质性质科学开展灭火工作;

6. 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后进入现场紧急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7. 分析研判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8. 明确火灾发生区域周围环境及危险源分布情况;

9. 紧急组织疏散周边区域群众并妥善进行安置等。

(2)爆炸事故

1. 迅速确定爆炸事故发生区域;

2. 确定爆炸类型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

3. 明确事故所需应急救援技术、器材装备等;

4. 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后进入现场紧急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5. 明确爆炸地点危化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情况;

7. 紧急组织疏散周边区域群众并妥善进行安置;

8. 确定此次事故是否会伴随二次爆炸及火灾事故;

9. 确定二次事故的主要控制措施,预先制定方案等。

(3)泄漏事故

1. 专业救援力量做好全身安全防护后进入现场紧急搜救中毒及被困人员;

2. 搜寻并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3. 确定泄漏的危化品种类;

4. 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 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6. 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7. 向周边区域居民发布出行、用水警告;

8.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9. 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10. 明确现场的气象信息;

11. 明确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二次事故;

12. 确定二次事故的主要控制措施;

13. 预估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等。

5.4.3 分区域处置

(1)事故中心区域

这一区域的危化品浓度极高,处置工作的重点是事故风险源的管控及人员的搜救,所有进入事故中心区域的救援人员均需做好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处置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查明事故风险源,采取措施切断或控制风险源;

2. 专业消防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灭火、堵漏等工作;

3. 开展事故现场幸存人员搜救工作;

4. 保护并及时转移其他未被事故涉及或影响的危化品;

5. 清除液态渗漏危险化学品,进行局部空间的洗消;

6. 封闭现场,隔离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处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7. 组织非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外,并及时清点人数进行登记;

8. 组织专业队伍对事故中心区域危害进行检验和检测。

(2)事故波及区域

这一区域的危化品浓度较高,处置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医疗救护人员及时对转运出的幸存人员实施急救救治;

2. 引导区域内人员开展防护工作;

3. 监测周边环境被污染的情况;

4. 组织进行区域交通管制;

5. 组织清除此区域滞留的危化品;

6. 视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

7. 在此区域边界处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3)受影响区域

这一区域可能受到事故中心区及波及区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处置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

2. 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

3. 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

4. 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5.5 响应升级

因危化品事故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或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介入开展工作的,或危化品事故将要波及其他区的,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并请求协调处理。

当危化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区处置能力范畴,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5.6 响应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初步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隐患消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主体宣布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可参照以下内容开展工作:

(1)事故单位负责做好能力范围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污染物的收集、洗消,遇险员工及家属的抚恤,事后恢复重建等;

(2)区应急局牵头,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实际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并上报;

(3)区应急局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安置遇险及被疏散转移群众,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4)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指导事故责任单位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等;

(5)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尽快恢复事故区域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

(6)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7)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开展的善后处置工作。

6.2 保险理赔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事故损失调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3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或授权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总结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指挥部。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支队是危化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要力量,应加强危化品事故专业抢险救援技能培训,配备齐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演练,提高应对处置危化品事故的能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本行业领域救援力量,按需参与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需要,驻渝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处置。

各街道应持续组建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立健全覆盖社区、网格的基层信息员队伍。各危化品单位组建完善本单位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设施。

完善危化品事故专家队伍,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在危化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2 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局加强区级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建立维护、保养、调用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按需储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区消防救援支队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身抢险救援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各危化品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

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抢险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器材、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7.3 应急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危化品事故应对处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要安排一定比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应对的资金需要。

处置危化品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和请求,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7.4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配合,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医疗卫生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设置现场抢救点,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需要组织救护。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7.5 通信信息保障

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指挥部的通信保障要具备音视频指挥、快速调度、移动通讯等功能,确保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扁平高效、随遇接入、安全可靠。区经信委牵头负责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参与。

7.6 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调动交通工具、组织实施应急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应急修复等工作,保障应急人员、物资及救援装备的运输。

7.7 治安秩序保障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提供治安秩序保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事故紧急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事故防范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本预案纳入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预防和应对危化品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指示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原则上每3年至少针对本预案组织1次应急演练,提高全区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至少每5年评估一次并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预案修订周期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渝中区应急局制定和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版本预案同时废止。

10 附件

10.1 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10.1.1 指挥部设置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或副支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卫健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危化品管理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

2. 研究制定全区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 负责启动和终止职权范围内的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

4. 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

5. 听取抢险救援工作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6. 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等工作;

7. 总结事故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1.3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 监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 协助指挥部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队伍间的协调工作;

3. 组织或参与危化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及事故调查处理;

4.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的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

5. 组织修订我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6. 指导和检查危化品隐患排查和治理,动态掌握风险隐患信息;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1.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上报事故有关材料和文件;落实市、区领导关于事故处置救援的指示、批示,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处置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做好事故相关的媒体应对、舆情管控及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危化品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管控及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后期危化品单位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经信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供电、通信、燃气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殡仪工作。

区司法局:为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调拨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区人社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赔偿赔付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化品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区住建委:负责协调行业专家配合开展事故影响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损害性调查;指导周边在建工程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害建筑物进行抢险抢修、加固。

区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修复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指导、督促事故单位做好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恢复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应急供水保障。

区商务委:负责做好生活必需物资的供给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统筹协调伤者转运与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综合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研判和上报;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级应急队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转运车辆的调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危化品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组织现场无关人员及周边区域群众安全疏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危化品事故发生区域地质灾害应急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事故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行动,抢救遇险被困人员;指导、参与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

区总工会:配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第一时间组织本级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区域社会稳定;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根据抢险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市级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政府协调处理。需要驻渝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开展各项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0.2 应急管理相关单位通讯录

序号

名称

办公电话

备注

1

区政府办公室

023-63810309

2

区委宣传部

023-63765019

3

区委网信办

023-68727371

4

区发改委

023-63765235

5

区经信委

023-63765801

6

区民政局

023-63843160

7

区司法局

023-63841047

8

区财政局

023-63837083

9

区人社局

023-63843209

10

区生态环境局

023-63830816

11

区住建委

023-63843644

12

区城管局

023-63911200

13

区商务委

023-63845473

14

区卫健委

023-63765146

15

区应急局

023-63832207

16

区交通局

023-63701518

17

区公安分局

023-63940024

18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63826688

19

区市场监管局

023-63525687

20

区消防救援支队

023-63699821

21

区总工会

023-63765371

22

解放碑街道办事处

023-63845011

23

朝天门街道办事处

023-63929176

24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

023-63819690

25

南纪门街道办事处

023-63843410

26

菜园坝街道办事处

023-63865720

27

大溪沟街道办事处

023-63861403

28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023-63637491

29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

023-63861645

30

大坪街道办事处

023-68810647

31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023-68583109

32

化龙桥街道办事处

023-63626365

10.3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框架图

10.4 应急响应流程图

10.5 预警信息发布格式

渝中区危化品事故预警

XX 预警第 X 期

制作:___________指挥部(局)

签发:____20XX年X月X日X时

_____指挥部(局)X月X日X时发布 X(类型)X 级预警

发布内容:

发布范围:

发布对象:

发布时间:

(影响区域图,附后)

10.6 危化品事故信息报告表

10.6.1 事故信息首报

报告人:

所属单位:

报告人联系方式:

所属单位联系方式:

事故

基本

情况

1.事故类型及初步判定级别: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件发生地点及初步判定影响范围:

4.初步判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初步判定受威胁人群和财产情况:

6.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

情况

1.事故发展趋势预测:

2.需要请求帮助的情况说明:

3.其他:

10.6.2 事故信息续报

报告人:

所属单位:

报告人联系方式:

所属单位联系方式:

事故

进展

情况

1.现场处置情况:

2.进一步核实的人员伤亡情况:

3.进一步核实的财产损失情况:

4.进一步核实的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5.队伍物资装备的调用情况:

6.社会舆情引导及信息发布情况:

7.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

其他

情况

1.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2.拟请上级协助解决的有关事项:

3.其他:

10.6.3 事故信息终报

报告人:

所属单位:

报告人联系方式:

所属单位联系方式:

事故

处置

结果

善后

处置

调查

评估

其他

10.7 渝中区加油加气站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品种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六店子加油站

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805号

68800737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黄花园油气合建站

重庆市渝中区黄花园北区路166号

63003775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长江加油站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70号

63672949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4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鹅岭加油站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3号

63672393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5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嘉滨路加油站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16号

63002458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6

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菜园坝加油加气站

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65号

63621804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7

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肖家湾加油站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

63673347

汽油

8

重庆民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储奇门加油加气站

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60号

63927521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9

重庆轩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88号

86126138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10

重庆市桂花园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新村二层马路人防工程

63659002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11

重庆渝链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渝中区长江滨江路加油站

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长江滨江路321号1层

63501679

汽油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高渝路加油站

重庆市渝中区虎歇路38号

63258018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牛滴路加油站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渝中组团A1-9-2)

63638395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14

重庆永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159号加油站及附属房-1/2/3#

19181934525

汽油

10.8 渝中区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菜园坝加油加气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MFTZ/ABC35

2具

卸油区

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Z/ABC4

20具

加油区、办公楼、便利店

3

手提式二氧化碳

灭火器

MT/2

4具

配电间

4

石棉被

-

7床

加油区、油罐区

5

消防铲

-

4把

消防间

6

消防桶

-

4个

消防间

7

消防沙池

-

1吨

卸油区、油罐区

8

应急灯

-

4盏

便利店、配电间、发电间

9

吸油颗粒

-

50袋

卸油区

10

吸油毡

-

100张

卸油区

储奇门加油加气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灭火器

MFZ/ABC5型干粉

8具

加油区

2

灭火器

MFZ/ABC8型干粉

8具

加气区

3

灭火器

MT2型二氧化碳

2具

配电房

4

灭火器

MT2型二氧化碳

2具

控制室

5

灭火器

35KG推车型干粉

3具

储气区、脱硫装置区、卸油区

6

灭火器

MFZ/ABC8型干粉

2具

压缩机房

7

灭火器

MFZ/ABC4型干粉

2具

便利店

8

灭火毯

5张

卸油口附近

9

消防沙池

2m3

1座

卸油口附近

10

消防铲

2把

卸油口附近

11

消防桶

2个

卸油口附近

鹅岭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2具

-

2

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30具

-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

2具

-

4

水基灭火器

-

1具

-

5

灭火毯

-

4块

-

6

消防铲

-

4把

-

7

消防桶

-

4个

-

8

2m3消防沙池

-

2座

-

9

消防水带

-

2盘

-

10

消防水枪

-

2把

-

11

三段式隔油池

-

1座

-

高渝路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MFTZ-ABC35

2具

消防间

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ABC8

9具

加油岛、员工活动室、宿舍门口、厨房门口

3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ABC4

3具

办公室、便利店、楼梯间

4

手提式二氧化碳

灭火器

MT/3

6具

办公室、便利店、发电间、配电间、厨房门口

5

消防桶

4个

消防间

6

石棉毯

6张

加油岛、消防间

7

消防铲

4把

消防间

8

防爆电筒

1个

便利店

9

消防沙池

2m3

1座

消防间

10

医药箱

1个

便利店

桂花园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灭火器

MFZ/ABC5型干粉

12具

分布于站内各个支洞

2

灭火器

MT3型二氧化碳

2具

配电房

3

灭火器

水基灭火器

7具

加油现场、办公室、发电房

4

灭火器

MFZ/ABC4型干粉

3具

办公楼、发电房

5

灭火器

35KG干粉

2具

进站右侧第2、3支洞各一具

6

石棉被

1m2

6张

分布于三个卸油口

7

消防水带

-

3盘

开票室、柴油卸油口处

8

消防沙池

2m3

1座

进站右侧第2支洞

9

消防铲

-

2把

进站右侧第2支洞

10

消防桶

-

2个

进站右侧第2支洞

11

移动式防爆排风扇

CBF500、CBF300

3个

进站左侧第1、2、3支洞

12

LED强光防爆

手电筒

BL-8S

2个

营业室

13

防爆应急灯

BC5402C-L40/E1

2个

进站通道右边

14

急救箱

-

1个

营业室

15

发电机组

CFU25/STC20

1组

办公楼底楼楼梯间

16

手摇泵

-

1个

7#8#加油枪旁

17

吸油毡

-

3张

消防沙旁

18

棉纱

-

4个

消防沙旁

黄花园加油加气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干粉灭火器

8kg手提式

13具

加油区、站房、配电间、发电间

2

干粉推车灭火器

35kg手推式

2具

卸油区、储罐区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Mt3

4具

发电机房、配电房、营业室

4

石棉毯

10张

卸油区、储罐区

5

消防沙池

2m3

1座

卸油区、储罐区

6

消防桶

4个

卸油区、储罐区

7

消防铲

6把

卸油区、储罐区

嘉滨路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数量

配置地点

1

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具

油罐区

2

1.5m×2m灭火毯

2张

油罐区

3

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1具

加油区、站房

4

消防铲

3把

油罐区

5

消防桶

4个

油罐区

6

消防沙

2m3

油罐区

7

三段式隔油池

1座

站区出口附近

8

防爆电筒

1个

收银室

六店子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MFTZ/ABC35

2具

消防器材箱

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ABC8

12具

加油岛、摩托车加油处

3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ABC8

8具

办公楼

4

手提式C02灭火器

MT/2

4具

配电间、发电间

5

消防桶

-

4个

消防器材箱

6

石棉毯

-

8张

消防器材箱

7

消防铲

-

4把

消防器材箱

8

防爆电筒

-

1个

营业室

9

消防沙池

2m3

1座

消防间

10

医药箱

-

1个

便利店

11

安全帽

-

1个

消防间

12

防烫伤手套

-

2副

配电间、发电间

牛滴路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干粉灭火器

8kg手提式

24个

加油区、站房

2

干粉推车灭火器

35kg手提式

3个

卸油区、储罐区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Mt3

6个

发电机房、配电房、办公室、厨房

4

石棉毯

-

8块

卸油区、储罐区、加油现场

5

消防沙池

沙子2m3

2个

卸油区、储罐区

6

消防桶

-

8个

卸油区、储罐区

7

消防铲

-

8个

卸油区、储罐区

肖家湾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主要分布位置

灭火原理

灭火要点

1

35kg干粉灭火器

油罐区

窒息法

对准火焰根部

2

干粉灭火器

加油现场、灌区、便利店

窒息法

对准火焰根部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室内

冷却法

对准火焰根部

4

灭火毯

加油现场及卸油区

窒息法

动作快准覆盖严密

5

消防沙

卸油区

窒息法

干燥充足

6

消防铲

卸油区

轩能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数量

存放地点

运行状况及有效性

1

灭火器MFZ/ABC8

20具

加油岛、办公室、发配电房、便利店

能正常使用

2

灭火器MFZ/ABC8

18具

卸油区、加油区

3

灭火器MT/3

2具

发配电间

4

灭火器ABC35

4具

罐区、卸油区

5

灭火毯

10张

加油区、卸油区

6

消防沙

2方

罐区、卸油区

7

消防铲/桶

10/12个

罐区、卸油区

8

吸毛毡

8张

卸油区

9

急救箱

1个

站房

10

应急灯

5个

加油区、罩棚、发配电房、站房

11

防恐设备

1套

办公室

永源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MFZ-35

2具

油罐区

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ABC4

32具

油罐区、加油区、站房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MT2

4具

配电室

4

灭火毯

-

12张

加油区

5

消防沙

2m3

1座

油罐区

6

消防铲

-

4把

油罐区

7

消防桶

-

12个

油罐区

8

监控系统

-

1套

站区

9

发电机

25kw

1台

发电机室

10

急救箱

-

1套

站房办公室

11

应急照明

防爆型

10盏

站内

12

防静电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口罩等劳保用品

-

若干

站房

13

消防鞋、帽、服

-

6套

微型消防站

14

消防斧

-

2把

微型消防站

15

防毒面具

过滤式

12副

微型消防站

长滨路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手提干粉灭火器

MFZ/ABC5

12具

上站加油岛

2

手提干粉灭火器

MFZ/ABC5

20具

下站加油加气岛

3

推车式灭火器

MFT/35

2具

下站油罐区、气瓶区

4

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

MT/5

2具

上站收银室

5

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

MT/5

2具

下站收银室

6

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

MT/5

2具

上站办公室

7

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

MT/5

6具

配电间、发电间

8

消防沙池

3m3

1个

下站卸油区

9

消防沙池

3m3

1个

上站加油区

10

消防铲

-

2把

消防间

11

消防桶

-

4个

消防间

12

石棉毯

-

6床

上站加油岛

13

石棉毯

-

10床

下站加油加气岛

14

医药箱

-

1个

上站办公室

15

医药箱

-

1个

下站办公室

16

推车式灭火器

MFT/35

4具

2楼CNG工艺装置区

17

手提干粉灭火器

MFZ/ABC5

8具

2楼CNG工艺装置区

18

警戒带

-

3卷

上站、下站

长江加油站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器材型号

数量

配置地点

1

干粉灭火器

5kg手提式干粉

7个

加油区、站房

2

干粉推车灭火器

35kg手推式干粉

2个

卸油区、储罐区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Mt3

5个

站房、配电间

4

石棉毯

-

5块

卸油区、储罐区、加油区

5

消防沙池

2m3

1座

卸油区、储罐区

6

消防桶

-

4个

卸油区、储罐区

7

消防铲

-

4个

卸油区、储罐区

10.9 常见危化品危险特性表

汽油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一览表

特别警示

高度易燃液体;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用水灭火无效)。

无色到浅黄色的透明液体。

依据《车用无铅汽油》(GB17930)生产的车用无铅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RON)分为90号、93号和95号三个牌号,相对密度(水=1)0.70~0.8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闪点-46℃,爆炸极限1.4~7.6%(体积比),自燃温度415~530℃,最大爆炸压力0.813MPa;石脑油主要成分为C4~C6的烷烃,相对密度0.78~0.97,闪点-2℃,爆炸极限1.1~8.7%(体积比)。

主要用途:汽油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 可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石脑油主要用作裂解、催化重整和制氨原料,也可作为化工原料或一般溶剂,在石油炼制方面是制作清洁汽油的主要原料。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和爆炸。

【健康危害】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300(汽油)。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配备易燃气体泄漏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油罐及贮存桶装汽油附近要严禁烟火。禁止将汽油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

(2)往油罐或油罐汽车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沾油料的布、油棉纱头、油手套等不要放在油库、车库内,以免自燃。不要用铁器工具敲击汽油桶,特别是空汽油桶更危险。因为桶内充满汽油与空气的混合气,而且经常处于爆炸极限之内,一遇明火,就能引起爆炸。

(3)当进行灌装汽油时,邻近的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要戴上防火帽后才能发动,存汽油地点附近严禁检修车辆。

(4)汽油油罐和贮存汽油区的上空,不应有电线通过。油罐、库房与电线的距离要为电杆长度的1.5倍以上。

(5)注意仓库及操作场所的通风,使油蒸气容易逸散。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炎热季节应采取喷淋、通风等降温措施。

(2)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用储罐、铁桶等容器盛装,不要用塑料桶来存放汽油。盛装时,切不可充满,要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

(3)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对于1000m3及以上的储罐顶部应有泡沫灭火设施等。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汽油装于专用的槽车(船)内运输,槽车(船)应定期清理;用其他包装容器运输时,容器须用盖密封。运送汽油的油罐汽车,必须有导静电拖线。对有每分钟0.5m3以上的快速装卸油设备的油罐汽车,在装卸油时,除了保证铁链接地外,更要将车上油罐的接地线插入地下并不得浅于100mm。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汽车槽罐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3)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及人口密集地段。

(4)输送汽油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汽油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汽油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汽油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汽油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5)输油管道地下铺设时,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并设警示标志。运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给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天然气(甲烷)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一览表

特别

警示

极易燃气体。

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16.04,熔点-182.5℃,沸点-161.5℃,气体密度0.7163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6,相对密度(水=1)0.42(-164℃),临界压力4.59MPa,临界温度-82.6℃,饱和蒸气压53.32kPa(-168.8℃),爆炸极限5.0%~16%(体积比),自燃温度537℃,最小点火能0.28mJ,最大爆炸压力0.717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燃料和用于炭黑、氢、乙炔、甲醛等的制造。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

【活性反应】

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剧烈反应。

【健康危害】

纯甲烷对人基本无毒,只有在极高浓度时成为单纯性窒息剂。皮肤接触液化气体可致冻伤。天然气主要组分为甲烷,其毒性因其他化学组成的不同而异。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严防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在生产、使用、贮存场所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手套,接触高浓度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带供气式呼吸器。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天然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2)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气站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

(3)天然气配气站中,不准独立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

(4)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硫化氢监测仪报警值设定:阈限值为1级报警值;安全临界浓度为2级报警值;危险临界浓度为3级报警值;

——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5)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天然气储气站中:

——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安全距离及站场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天然气储气站内建(构)筑物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类型和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的相关规定;

——注意防雷、防静电,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系统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要把车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4)采用管道输送时:

——输气管道不应通过城市水源地、飞机场、军事设施、车站、码头。因条件限制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输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

——输气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输气管道管理单位应设专人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检查,及时处理输气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依据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管道。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柴油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物质

名称

柴油

标识

危险性类别: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组成与性状

组成:烷烃、芳烃、稀烃等,十六烷值不小于45.

外观与性状: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燃爆特性与消防措施

闪点(℃):-35#、-50#不低于45;

-20#、-10#、0#、5#、10#不低于55

引燃温度(℃):257

自燃点(℃)350~380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理化

性质

熔点(℃)-35~20

沸点(℃):282~338

相对密度(水=1):0.87~0.9

稳定性与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禁配物:强氧化剂、卤素。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操作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罩、穿防护服。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应急

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10.10 名词术语解释

(1)火灾事故

指起火后现场火势逐渐蔓延扩大,随时间损失迅速增多。先燃烧造成火灾后而引起的爆炸属于火灾事故。

(2)爆炸事故

指突发性强,破坏作用大,爆炸过程在瞬间完成。爆炸后才燃烧而引起的火灾属于爆炸事故。

(3)事故中心区域

指距离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内危化品浓度指标高,有危化品扩散,并伴有火灾爆炸发生,设备设施及建筑物被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4)事故波及区域

指距离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此区域内危化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可能存在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5)受影响区域

指波及区域之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扩散的小剂量危化品的危害。

文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部门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一图读懂:

一图读懂 │ 《重庆市渝中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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