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开车坏习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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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开车坏习惯汇总

2023-02-02 23:46: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平常用车时,车友们或多或少都会有些不好的开车习惯。今天列举常见的用车坏习惯,大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锁车门后不检查

由于干扰器会干扰车主遥控锁车,所以车主们锁车时尽量使用车钥匙,不要使用遥控器,锁完车门后再用手拉一下看是否锁好。

2.长时间半联动

在半联动状态,离合器片会非正常磨损,长时间半联动会加速离合器的磨损。因此,车主要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在不使用离合的时候左脚要离开踏板。即使要使用离合器时,也要尽可能缩短半联动状态的时间。

3.拉着手制动开车

拉着手制动开车是最磨损制动蹄片的一种驾驶方式。如果发现开车时没放手刹,最好下车检查一下,根据制动器零部件磨损程度,必要时维修或更换。

4.开车盯着仪表盘

不少新手开车时总是盯着仪表盘上的转速表,每次换挡,总要根据转速表上的转速决定加减挡,其实这种开车方式很容易导致对外界突发情况反应不及时而发生事故。因此,新手在开车过程中要学会“听声换挡”的基本功,发动机声音澎湃响亮就要加挡,声音低沉就该减挡。

5.换挡太急

与不能准确的换挡相比,换挡过急更容易造成汽车的损坏。一些心急的车主在离合没踩到底时就忙着挂挡,这样不但挡位难以准确挂入,而且长期这样操作,对汽车变速箱是一种致命的损伤。

6.频“闪”灯毁触点

闪灯是很多车主开车都会使用的一种灯光语言,但频繁闪灯会给组合开关增加负担。因为当开关接通的一刹那,通过开关触点的电流比平常高很多,在半接合半分开状态下打火,电火花就可能把触点烧毁。

7.强行喷射憋坏水泵

强行喷射大多是存在冬天,因为冬天雨刮器的喷水嘴常常会被冻住。有的车主一上车就开雨刷,看雨刮不出水还强行喷射玻璃水,时间一长就可能把水泵憋坏。因此,建议车主冬天可以等待车发动以后,车辆温度上来,被冻的喷水嘴冰化以后再喷水。

8.方向盘转动角度过大

这个在之前的文章也提过,之所以说不要转动过大,是因为方向盘打的越大其助力压力就越高。如果,方向盘经常打死会造成助力泵长期处于高压状态,这样会加速了助力泵的损坏速度。

9.车内音响音量过大

好的音响设施和自己喜欢的音乐能进一步抑制疲劳的精神状态,能进一步调整更好的心理状态。但有些车友,特别是一些年轻车友,喜欢把音响声音开得很大,这样就会适得其反了。

10.一直用远光灯

夜间远光灯一路开到底,可以说是大部分驾驶员最讨厌的

11.转弯不变灯

打方向灯是对后车的操作提醒,也是对自己的安全保障,不是单单的法律约束,驾驶员们不该把此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行为,而是应该重视起来,变道时打灯并且在合适的时间打对灯才是理想之举。

12.开空调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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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开空调睡觉=自杀!这看似有些危言耸听,其实不然。由于汽车停止时,车内外空气难以对流,加上发动机怠速空转,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最后人会不知不觉中因缺氧、中毒而丧命。再一次提醒各位司机,千万不能因为贪凉在汽车内开空调睡觉!

交通事故如果不小心造成了人员受伤的话,那么在处理的过程中就需要对伤者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原则?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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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此时需要向有鉴定资格的部门申请进行鉴定,提供书面的申请书、递交鉴定材料、交纳鉴定费。而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这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情节,此时对肇事者的处罚也是很重的。不过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进行认定,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包括哪些。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包括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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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正当宋某对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友及当地群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被逼无奈,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上述八种情况就属于常见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要是肇事者有这些行为的话,那么对其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起刑点就是三年有期徒刑,而最高情况下是可以处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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