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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怎么办?请看这份调研报告→

2024-06-28 08: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土地是乡村最大的资源、资产,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支撑要素。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调研组调研发现,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各自区域特色,出台了一系列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强化政策供给。广东制定《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等文件,在“明类型、谋布局、拓空间、简审批、优供应、强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保障乡村产业用地需求。广西结合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特点,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自然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指引(2021版)》和《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具体措施》等文件,着眼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海南抓住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的契机,统筹推进“三块地”改革,出台《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试点办法》等配套文件。

统筹规划引领。广东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设立“营造兴旺和美丽农业空间”专章,将各地提出的一批乡村振兴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明确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继续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的建设用地规模,按照20%的比例预支使用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同时,允许地级以上市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非现状建设用地的10%的比例,在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范围外布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为乡村振兴发展预留用地空间。广西先后出台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数据库标准和审查要点等系列规程规范,全区111个县(市、区)已有107个出台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为过渡期农民建房和乡村振兴急需落地项目提供了规划保障;协调落实资金用于支持各市县完成了3400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正在开展1930个村庄规划编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规划指引和空间保障。海南以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破解耕地碎片化、布局无序化、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

注重系统施策。一是强化用地计划管理。三省(区)均明确省级或各地区至少安排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二是推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化。广东在严守农地农用和耕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规模以及程序,2021年以来推动2.31万宗、40.79万亩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并强化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广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乡村振兴,通过指标交易为地方筹集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授权地方合理细化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三是积极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广东深化实施“三旧”改造,积极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广西鼓励各地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为平台,复合利用整治修复后的土地发展新兴产业,在组织整改恢复耕地过程中,采取与大型企业合作等举措,保障农民收入不减少。

做实资源惠民。一是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广东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指标公开交易,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二是积极推进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广西实现权籍调查100%全覆盖,符合“房地一体”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不动产登簿率达98%以上,符合登记要求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登记发证率为100%,减免相关费用约9900万元。海南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96万宗,占应发证总数99.5%,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广西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先后在桂林、梧州等市县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发布两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深化实践探索。针对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方面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三省(区)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用地审批方式。广东探索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准入目录+总量控制”的用地管理规则,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制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以使用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单个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30亩。海南制定《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准入目录的,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二是探索实施“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政策。针对农村地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零散、占地面积小、难报批等特点,三省(区)均制定政策,明确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硬化地面的生态景观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停车场等乡村产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以按原地类管理。三是部分市县主动探索,形成了一些有益的实践经验。比如,广州市每年组织各区收集报送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惠州市根据项目等级和建设时序实行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方式,对于选址已明确、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采用精准上图或示意性上图的方式优先保障,在县(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布局;对于暂未明确选址和建设范围的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以名录形式保障未来建设空间。韶关市收集并梳理各县(市、区)乡村振兴产业用地的实际需求,形成项目管理台账,再根据土地资源资产的清查情况,研究在用地规模、指标等方面予以保障。广西贵港对全市可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的土地潜力情况进行筛查,摸清底图底数并对外公布,促农业产业招商引资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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