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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