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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2021

2024-06-28 16: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巴南府发〔2022〕2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5

第一节  发展基础……………………………………………5

第二节  面临形势……………………………………………9

第三节  指导思想……………………………………………12

第四节  发展目标……………………………………………14

第二章  不断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16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17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18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21

第四节  加强残疾人基本保障………………………………22

第五节  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24

第六节  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24

第三章  大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26

第一节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26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28

第三节  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30

第四节  推动社会工作加快发展……………………………31

第五节  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33

第六节  推动志愿服务提质升级……………………………34

第七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34

第四章  深入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35

第一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36

第二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37

第三节  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38

第五章  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37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39

第二节  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40

第三节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44

第四节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45

第五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46

第六节  提升养老人才保障能力……………………………48

第七节  推动成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48

第六章  全面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49

第一节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50

第二节  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50

第三节  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51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51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52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52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53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53

第五节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54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根据《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关于制定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重庆市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重庆市巴南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是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南,是全区民政系统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有力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区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全力保障基本民生,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服务,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严格落实救助标准,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420元、230元提高到“十三五”末的620元、496元,分别增长47.62%、115.65%;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485元提高到“十三五”末的806元,增长66.19%,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超6亿元,年均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2万余名。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试点工程,提升巴南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和照料护理服务质量。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如期完成,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将符合保障条件的1300余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程序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建成投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业务平台。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完成救助管理站改建投用,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5183人次,为60余名无名氏流浪人员找到家人。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加强动态监督和信息化管理,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300万元,持续开展“福康工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明显增进。完成3个街道22个社区调整,新改(扩)建10个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圆满完成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深化“三社联动”工作,设立社区治理专项资金,投入资金3440万元用于工作开展。全面推广“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加强“一约三会”建设,龙洲湾道角村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红白理事会”覆盖全区301个村(居),在60个社区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创建,培育城乡社区互助(自治)服务品牌项目301个,基层群众自治基础得到夯实、内涵得到丰富。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143个,全区登记社会组织达458家,备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2273个,创建一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成镇街、村(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中心(站)323个,打造“同心·益阶荟”社会组织分站1个,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社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9家(含5A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家);创建市级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基地1个,设立社会工作实习(训)基地2个、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301个;设立“20+20”社会工作专家智库和督导团队;建立社会工作者职称补贴制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897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79人;累计实施儿童、老年、青少年等多类别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329个,其中培育打造品牌项目5个。发行福利彩票6.99亿元,投入福彩公益金4100万元助推社会福利事业,接受慈善捐助858.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13万人次。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明显加快。开展智慧婚姻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系列优质免费服务,依法、有序开展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与区法院、区妇联联动推出“巴姐睦家·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矛盾纠纷调解、跟进个案服务等,开展“家庭和谐计划”,提高婚姻家庭关系质量。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建殡仪服务站2个,为困难群众发放惠民丧葬补助626.6万元,开展“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和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劝导不文明治丧行为。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成跳石镇更名圣灯山镇、鱼洞街道区划调整和增设莲花街道工作,牵头完成大渡口—巴南线和渝北—巴南线联检,命名道路34条,巴县、丰盛镇入选市级第一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圆满完成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273个。将80%以上区级留存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在鱼洞街道、龙洲湾街道、花溪街道、李家沱街道、南泉街道等5个街道试点开展“线上+线下”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完成全区28家敬老院的消防设施建设和17家敬老院“三改”工程,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引入社会办养老机构17家,全区养老机构达到55所,养老服务床位增至9800余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7%,千名老人床位数41.4张。所有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工作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累计发放补贴3871万元。引入“银铃港湾”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敬老院入住老人提供心理疏导、动态个案管理、志愿者服务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认真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定期探访制度,170余名农村留守老人得到有效关爱。抓好风险防控,实现了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争取“重庆市康复辅具产业园”落户巴南。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要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乘势而为。

一、发展机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民生、民心,事事关百姓,指明了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对社会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层社会治理等民政相关工作作出部署,阐明了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和着力点,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方向提供有力指引,推动民政事业迈向新征程。

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2020年,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共建“一带一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以及市委促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都为重庆赋予了战略使命、带来了重大机遇。巴南区地处中心城区,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承载地之一,有着独特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打造五个千亿级产业集群、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提升东盟贸易服务能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力建设“一区五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目标任务的确定,都将助推巴南进一步释放战略潜能。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基层社会治理、智慧民政等民政工作发展前景日益广阔,也将为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以来,巴南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5.5亿元,五年年均增长7.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万元、2.2万元,年均分别增长8.2%、9.5%。面向“十四五”,全区发展战略重点是建设“一区五城”,打造五个千亿产业集群,拉动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为兜住民生底线、办好民生实事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社会条件,促进民生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新一代信息化技术革新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巴南区政府积极响应国家要求,制定《巴南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2018-2025年)》,改革传统政务和信息化模式,提升智慧政务水平。信息化窗口的建立、网上服务流程的优化、各部门和各层级之间信息壁垒的消除将大幅提升民政业务的办理效率和速度。新一轮科技革命将为民政事业提供新的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网上办事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发展。物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的革新带领民政事业进行转型。

二、面临挑战

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国际经济低迷,中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展新常态。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政事业将面临更复杂的发展环境,对民政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对社会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提出新挑战。

民政事业发展仍不均衡充分。从全区层面看,城乡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城镇品质、农村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后,相对贫困问题的治理将成为新课题。在民政领域具体表现为:城市区域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较好,民政服务设施较为完备,而农村区域发展相对滞后,民政服务设施与群众实际需求仍不匹配,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高品质供给依然不足,社会救助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有较大差距。民政需要同时应对“有没有”“够不够”和“好不好”等多层次问题。

民政事业保障能力仍待加强。截至2020年底,巴南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3.75万,占全区户籍总人口数的25.08%,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十四五”期间,全区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明显增加,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相应增大;家庭小型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风险保障能力和照护服务能力相对下降,老年“数字鸿沟”问题凸显,需要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激发活力,促进消费。同时,全区基层民政力量仍然薄弱,民政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养老、社工等专业人才的培育尚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滞后,“互联网+”在民政领域的应用还不够充分,智慧民政供给不足;民政资源整合不到位,法制化、标准化建设还存在短板,制约着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四次全市民政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三聚焦”“三基”职责,突出“一老一小”,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促进公平共享。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价值追求,坚持把群众利益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把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安排,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共建共享、包容发展。

坚持多元参与、提升治理能力。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增强发展活力。以机制创新为第一动力,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率先破除制约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能效,努力争当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坚持统筹协调、提高整体水平。树立大局观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谋划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遵循民政事业发展规律,推进民政工作决策科学化,以及民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有效性。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全面构建起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均衡可及,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高效的新时代民政服务保障体系,民政服务对象从有限特定人群向更多社会成员转变、工作职能从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向社会建设更宽领域转变,服务功能从适当救助、优待为主向兜底保障、适度普惠转变,服务供给机制从政府包揽向政府和社会共同提供转变。

基本民生保障取得新成效。托底性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构建形成制度衔接、部门合力、社会参与、智慧高效的“救共体”,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救助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残疾人福利事业稳步推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兜底保障机制,实现规范、精准、高效、智慧、温暖救助。

基本社会服务达到新水平。婚姻管理、收养登记、区划地名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孤弃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福利慈善进一步发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习俗蔚然成风。

基层社会治理得到新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持续加强,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下沉到村居、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组织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五社联动”机制不断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持续壮大,慈善公益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水平有效提升。

城乡养老服务获得新进展。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探索建立3-5个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1所不少于400张床位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2000张,实现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建设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个、村级互助养老点36个。推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新高地。

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区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工作力量有效加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

表1 “十四五”巴南区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87

100

约束性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万人)

0.19

≥0.25

预期性

5

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总额(万元)

132

≥300

预期性

6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7

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0

100

预期性

8

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

50

≥90

预期性

9

每千名老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41.47

45

预期性

10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32.3

≥60

约束性

11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60

≥75

预期性

12

政府运营床位占比(%)

≤50

≤40

约束性

13

节地生态安葬占比(%)

20

30

预期性

14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205

300

预期性

1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约束性

  

第二章  不断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适应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兜底保障与就业联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调整优化城乡低保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强化区、镇(街道)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都达到100%。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健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等专项救助监测预警,通过主动发现和智能筛选实现精准协同救助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困难群众相应的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做好急难社会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措施,落实向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的多样化救助方式。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建立针对困难老年人的护理救助制度、针对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体系以及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制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络。逐步扩大社会救助对象范围,社会救助从收入型贫困对象拓展至支出型贫困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相应救助帮扶,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政策。建立巴南区救助综合评估认定标准,对救助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展开专业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根据困难类型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并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 ,增强救助时效性。

认真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充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主动发现、救助困难群体,将低保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家庭向因病、因灾等支出负担过重而产生返贫可能的家庭扩展,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残和因疫情等造成家庭生活一时困难的,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确保应救尽救。对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全面落实保障政策,确保应养尽养。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全面落实关爱服务政策,确保应帮尽帮。

加强低收入群体精准救助。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坚持线上线上相结合的原则,配合线上“预警”功能,衔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严格执行调标政策,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落实低保渐退和刚性支出扣减等规定,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规定单独纳入低保,并做好专项救助的分办转办转介等工作。制定针对低收入有口救助帮扶的具体政策举措,延伸开展服务类救助和慈善救助,建立救助梯次,形成救助坡度和联动体系,实施“靶向救助”,缓解低保“悬崖效应”和政策捆绑,提高救助精准度。

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8〕53号),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危,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物资储备,切实加强工作应对能力,杜绝流浪乞讨人员冻死、饿死等事故的发生。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充分发挥民政资源优势,及时救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妇联做好遭受家庭暴力人员的救助、抚慰工作。落实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监护和回访工作。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强与公安、城管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做好街面联合巡查劝导救助工作。坚持每周两次昼夜不间断对繁华地段、城乡接合部、桥洞、汽车站、轻轨站和人群密集地段等重点区域、复杂地域开展全方位巡逻活动,及时排查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并根据受助人员情况给予有效的帮扶救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夏、温暖过冬。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儿童福利机制。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不低于全市最低保障标准。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突出保障重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各镇(街道)儿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现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儿童个性化档案管理,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和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

强化儿童基本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

规范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群众依法收养意识,为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奠定基础。落实收养评估标准体系,优化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对收养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专栏1 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程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满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需要;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现助医助学全覆盖。

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完善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第四节  加强残疾人基本保障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程度。2021年底前,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使用,完善“两项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照护服务,健全家庭照顾、社区康复、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引进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发动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做大做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重庆康复辅具产业园建设,引进一批相关企业,发展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及其租赁服务等。推进以市场为主体、社区为依托、多部门联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普遍受益的康复辅具服务发展格局。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配置应用。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康复辅具消费市场。

  

第五节  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创新推进福利彩票发展。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模式,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以开展专主营店、兼营店、民心亭、社区店建设为发展方向,提高彩民购彩便利性,开展线上线下体验活动,培育彩民购彩习惯。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诚信福彩建设,树立良好公益品牌形象,持续开展福彩进社区活动,让更多市民了解福彩、购买福利彩票、支持福利彩票,参与到福彩公益事业中来。

强化公益金使用管理。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制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十四五”期间,力争销售福利彩票8亿元。

  

第六节  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

形成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与成都市温江区的合作,立足两地民政合作常态化、制度化,搭建以成都市温江区、重庆市巴南区《关于推进民政事业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为总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儿童关爱保护等为内容的“1+N”一揽子合作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轮流主办,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共同研究解决协同发展问题。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共同开展公共政策对接。合力强化民政信息化建设,实现两地基础数据等开放共享,为协同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温江巴南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查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两地困难家庭申请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查系统,打破信息壁垒,互查互通互信,实现数据共享,确保双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共同推进“五社联动”创新实践,加强温江巴南两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共同开展培训、研讨交流,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治理工作合作,开展实务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共同探索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新模式和新路径。协同推进基层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享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做好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保障。推动两地养老工作交流,以多种方式搭建平台,鼓励和引导在养老、安老、助老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养老机构在两地开拓业务、拓展市场。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工作,受理“跨省通办”,关心关注两地家庭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状况。倡导支持温江巴南两地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推动等级评估结果互认、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相互开放。

  

第三章  大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基层协商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着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党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依法实行基层民主选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发挥村(社区)监察监督员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选区级联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做实村(居)务公开,持续实行村(居)务公开联合检查制度和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压实镇街备案审查责任。定期依法调整公开《巴南区村(居)务公开目录》。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大监督力度,在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物业管理有效融入社区治理,补齐基层社区治理的短板。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事项清单,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实践,丰富社区协商载体,不断提升协商水平。探索建立镇街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形式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全面推广“三事分流”工作方法,持续实施“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社区社会工作品牌项目,发挥社会工作在创新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监督执行机制。

增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健全镇(街道)工作制度,强化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镇(街道)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着力增强镇街为民服务能力,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完善镇街综合服务设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规范村(社区)建制调整。严格村级建制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撤销村民委员会的,要根据管理服务需要,按程序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新设立社区规模要适当,村(社区)规模过大的可根据管理服务需要合理调整。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传承历史文化和保留乡村风貌。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以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到2025年实现新建区域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已建区域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0%。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未达标的城乡社区完善功能设施。

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推广使用市级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拓展智慧社区应用场景,“十四五”末,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突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加强校地合作,建立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培训体系。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拓宽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专栏2 城乡社区服务提升工程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实现新建区域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已建区域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0%。对未达标的城乡社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功能设施。

城乡社区服务智慧化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全面推广使用市级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智能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社区治理。通过对社区的智慧化建设与改造,提高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社区治理需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机制,实行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制度,落实岗位等级补贴。分层级分批次对全区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持续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三节  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在登记管理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引导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六同步、三纳入、一共享”,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到有效覆盖。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聚焦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范高效运作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执法力量,建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第四节  推动社会工作加快发展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多部门参与和多元投入机制,加强社会工作项目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估工作。构建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加强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

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起步、三年覆盖、五年提升”的思路,通过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合现有资源等方式,构建区-镇街-村(社区)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形成有服务平台、有服务力量、有服务能力的局面。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到2025年,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全面建成,镇街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实现全覆盖,基本解决基层服务力量薄弱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打造一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实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建立社会工作者轮训制度,将村(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整体规划。整合利用高校、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的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推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方式的系统化专业培训,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师资、学员交流,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评审,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500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900人。挖掘培养一批扎根一线、贡献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先进典型。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支持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社区建设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立足居民需求,围绕需求领域,实施一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提高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数量,到2025年增加至12家。

专栏3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发展工程

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壮大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建立社会工作者轮训制度,整合利用高校、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的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推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方式的系统化专业培训,到2025年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力争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500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900人。

  

第五节  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救助项目体系。根据社会需求,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逐步从救灾、扶贫、安老、助孤等传统领域拓展延伸到社会发展过程中群众不断关切的环境、健康、老龄化等新问题,完善全区未被关注和扶持力度较小的相关项目,将慈善项目扩展到更大的公益领域。

持续开展多项慈善活动。发挥慈善会作用,加强全区慈善组织的联动与合作,积极推动各镇街稻草援助服务中心的优质项目发展。大力持续开展“99公益”活动、中华慈善日活动、“情暖万家”活动、“慈善助学”活动和慈善医疗救助帮扶。大力发展互联网募捐,加快创新发展,加强力量、加大投入,促进巴南区慈善事业发展。

强化外部监督。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建立慈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善款收支详情,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打造阳光透明慈善。

专栏4 “互联网+慈善”工程

“互联网+慈善”工程。不断提高全社会互联网募捐意识,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社会氛围,实现知晓度持续扩大,参与人次大幅提升。互联网募捐总额占慈善募捐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不断迈上新台阶。积极参加市慈善总会培训,逐年发展壮大互联网募捐队伍,培养一批本土专业的“小专家”队伍。借鉴市慈善总会的经验,创办区慈善会网站,完成服务号、订阅号、微信群、QQ群等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互联网募捐可持续发展基础,推进慈善信息化建设工作,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实现精准及高效施救,加快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变。

第六节  推动志愿服务提质升级

全面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专项制度。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到2025年力争全区在职党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率达到80%,实现全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志愿服务组织达21%到8家以上。全面推进志愿服务文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职责,推动成渝双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打造巴南特色志愿服务品牌。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

  

第七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规范行政区划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适时调整街道、社区辖区范围,及时更新巴南区行政区划地图、巴南区社区地图集,提高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规范地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完善地名命名机制,强化地名命名专家论证和公示公开等程序。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地名执法力度,推进历史文化地名研究和保护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编制完成图、录、典、志,更新维护国家地名信息数据库,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开展全区市政规划道路地名规划编制工作。

规范界限管理。巩固区、镇和街道、社区勘界成果,加强界桩维护,规范实施界线联合检查,抓好边界纠纷、隐患排查解决,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探索电子化边界管理,提升界线管理水平。

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推动地名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实现区划地名与民政其它业务、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定期公布标准地名,提供地名数据查询。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发布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开展地名文化研究。

  

第四章  深入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及时回应未成年人、婚姻当事人等群体的现实关切和迫切诉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优化婚姻登记,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显著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第一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重庆市巴南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六大保护”措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区、镇(街道)、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体系,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构建发现报告、评估帮扶、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推进镇(街道)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村(居)委会全部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的良好氛围。

提升未成年人监护能力。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提高家庭监护能力。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专栏5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有效落实临时监护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六大保护”措施。贯彻落实《重庆市巴南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民政牵头作用,继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指导各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护照料、辍学劝返复学、残疾和患病儿童的随访救助工作,按时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季度数据更新和“两清单一协议”的公开、送达和签订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守护童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在落实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增加精神关怀和成长指引,引导专业志愿者和社会力量针对留守儿童开展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儿童关爱服务,帮助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克服心理障碍,树立阳光心态。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网络健康微课、发放健康宣传册等传播健康知识的活动,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留守妇女救助。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完善基层综合文化基础设施,组织开展适合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节  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持登记合格率100%。推广“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精细化、智慧化、智能化。优化服务功能,丰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开展跨省跨市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工作。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持续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加强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和及离婚辅导,深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树立婚姻家庭责任意识,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向社会传递婚姻家庭正能量,促进婚姻和谐、家庭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亲子教育、防家暴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

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着力培育文明向上和简约适当的良好婚俗文化,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第五章  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养老产业健康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挖掘“银发经济”潜能,培育和发展经济新动能。围绕区位条件、生态环境、文旅优势和医疗资源四大优势,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康复辅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为契机,打造全国知名、西部领先的康复辅助器具示范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统筹城乡、供给优化、主体多元、服务优质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企业集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制造、推广应用的康复辅具产业链和“互联网+”的智慧养老新业态。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到2025年,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推进实施敬老院社会化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提升敬老院集中供养照护能力和服务质量。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发展长期照护保障。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第二节  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加快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互助养老点,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镇街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要求,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镇布局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租赁和有效利用国有闲置资产等方式进行建设。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2个、村级互助养老点36个。至2022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制定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助浴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学校。采取“中心带站点”运营模式,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2021年社会化运营率达100%。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100张。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在全区范围联网布局搭建社区居家智慧养老、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全方位服务平台体系,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探索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设置范围,依托具有养老服务资质的运营主体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并按养老机构床位纳入监管范围。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实现普惠养老。

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制定实施一批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有效措施,加快消除老年“数字鸿沟”。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链接养老服务机构,采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机构同址建设或由机构投入在新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融入养老机构,将养老服务通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向周边居民延伸覆盖,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应用,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打通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信息孤岛。探索建立3—5个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奖补等形式,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养老和居家智能养老,并逐步向偏远镇街辐射居家养老服务。开发应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图”,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探索“时间银行”、“物业服务+养老”等形式多样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推进实施敬老院社会化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内在动力。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区政府运营床位占比不超过4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监测评价,到2025年,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超75%。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构建镇街牵头、村委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推进镇街敬老院规范建设,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或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的方式推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需求。依托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依托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为辖区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提供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关爱服务。探索开展“集中助餐”服务模式,打造“老年幸福食堂”、“老年幸福乐园”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巡回流动助浴、助医、家政、康复护理等服务。在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第三节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构建健康养老产业顶层研究体系,积极推进重庆市养老产业研究院建设,打造“产、学、研、教”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巴南区独特的生态资源和地理环境优势,探索康养联合体建设,打造“生态养生”、“温泉保健”、“休闲度假”等特色康养产业。积极引进培育养老、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企业,支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

培育养老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促进老年用品消费,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条,支持“养老+”健康、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业态发展,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

推进“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推广使用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依托智慧养老云平台等为老年人提供助医助药、助餐助浴、生活代办、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新型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借助健康智能终端,利用健康数据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第四节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推动医养深度融合发展。统筹全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各方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能力。推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尽量使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具备为入住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结合模式更加成熟。

推动康养深度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巴南独特的山水资源和地理环境优势,积极开发山水观光型、休闲度假型、生态旅游型、温泉养生型旅游线路,筹划、建设一批适合老年人的旅游路线供其观光、休闲、康复。规划建设一批集自然景观、体育活动和生态健身为一体的休闲运动设施和主题公园。加快发展徒步、登山、野外拓展等户外健身运动,规划建设一批户外运动通道、设施,提供较为完备的户外健身运动服务。推动养老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有意向的中高档养老机构开发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

  

第五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保证金和押金的规范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引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第六节  提升养老人才保障能力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支持中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探索建立养老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在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联合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社会力量等孕育和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引导优秀人才向养老服务领域流动。实施康养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有需求的家庭照护者实施免费全员培训。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各项补贴制度,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设置标准和职业晋升渠道,逐步提升持证上岗比例,稳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第七节  推动成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动温江保险公司高端康养项目与巴南区独具禀赋的林木、温泉等自然资源开展合作,推广温江万科国寿嘉园项目模式,探索跨区域温泉+康养产业运作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在养老、安老、助老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养老机构在两地开拓业务、拓展市场,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合作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服务质量检测评价,促进两地养老机构标准互通、资质互认。共同探索“互联网+养老”发展,推进两地养老智慧服务体系建设。

专栏6 养老服务工程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分级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全面实现“一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

兜底性养老工程。建设1所不少于400张床位的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升级改造镇街敬老院25所。

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程。推进重庆康复辅具产业园建设。将重庆康复辅具产业园打造成为全国知名、西部领先的全国性康复辅助器具示范基地,十四五期间,引进相关企业超过20家,协议产值突破30亿元。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等各项终端服务。到“十四五”末,全区60%的养老服务中心建有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等服务点,服务网络覆盖本区50%以上的社区。

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引导和帮助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专业人才能力提升。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国内、市级、区级养老服务行业培训,整合辖区人社、职教、养老机构等培训资源,每年定期开展区级养老管理及护理人才培训,定期开展区级职业技能大赛。

  

第六章  全面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

  

加快建设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落实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惠民殡葬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治丧需求。加强殡葬服务领域治理工作,倡树绿色文明殡葬新风。

  

第一节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改革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殡葬管理服务改革。着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规范文明治丧,树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统筹推进土葬改革,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树立绿色生态殡葬理念。

优化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减免等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有基本丧葬服务,根据巴南区实际情况,探讨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基本惠民殡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第二节  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提高殡葬领域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强化技能培训,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

补齐殡葬设施短板。统筹布局殡葬服务设施,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相关服务短板,推进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殡仪馆升级和火化炉设备清洁能源更新改造。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惠民便民、绿色文明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十四五”期间,全区拟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扩建殡仪馆1个,新建殡仪服务站8个。

  

第三节  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

切实优化殡葬管理。进一步健全殡葬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推进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殡葬事务监管,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和改进公墓建设管理,依法治理乱埋乱葬、墓位面积超标等问题。

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城市文明治丧宣传引导治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引导群众摈弃丧葬陋习,消除城区乱搭灵堂等不文明治丧行为。加强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专栏7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火化殡仪设施:扩建仙居山殡仪馆。

殡仪服务站:拟新建鱼洞街道、莲花街道、南泉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接龙镇、东温泉镇、安澜镇等殡仪服务站。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充分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民政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激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持续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民政系统作风建设,推进“清廉民政”建设,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层级、多形式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合理分配民政资金,促进巴南区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均衡发展。完善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经费的支出效率和使用绩效。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民政干部能力素质培训。加强基层民政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提高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统筹推进民政执法、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等领域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民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建设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民政,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标准型民政建设,加强民政标准宣传贯彻,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和工作保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升标准服务支撑能力。加强法治型民政建设,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增强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民政执法监督能力,提高民政法治水平。加强服务型民政建设,构建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体系,做细社会服务、做活社会力量、做专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智慧型民政建设,完善各类民政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推进民政业务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创新型民政建设,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进入民政相关领域提供治理与服务资源,增进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程度,探索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

  

第五节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强化规划实施的督查与评估,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创新评估方式,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推进民政统计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科学精准评估规划落地情况。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督查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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