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恶犬攻击,“跑”或许不是好办法,应该怎么办?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遛狗不拴绳报警没人管怎么办 › 面对恶犬攻击,“跑”或许不是好办法,应该怎么办? |
虽然应对恶犬威胁的技能,未必人人都用得上,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大型犬伤人、吓人的风险,还是城市中流浪狗造成困扰和威胁,都已经是很多人不能够忽视的存在。 而这种现状背后,很大程度上都指向了一个原因:遛狗不栓绳! 如果栓好牵引绳,就能大幅度降低狗攻击行人的可能性;如果栓好牵引绳,就能有效避免犬只走失而成为流浪狗。可在城市中,”遛狗不拴绳“这种不文明行为,依然太常见。 是没有规定吗?不是。 上世纪90年代,北京就已通过条例明确“遛狗要系绳”,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规定;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更是明确,遛狗不戴牌、不拴绳,属违法。 是没人管吗?也不是。 各地立法都提及由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以《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并没区分是否为限养区。 是罚得不够重吗?不完全是。 多地均有规定,“遛狗不系绳”可以罚款、没收其犬、要求5年内不得再养,比如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而且,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 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有案例。其中,是否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 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遛狗不牵绳?问题就出在制度“落地”上。 一是管得不够严。 尽管多地明文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养犬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但不少人发现,举报也没用,不牵绳的还是不牵。 有些地方,“文明养犬”条例出台十几年,从来没有过一例行政处罚。即便因“狗咬人”闹上法庭,抓到也多是调解,少有入罪。 二是管得不够细。 怎么牵狗绳?不牵会怎样?新的动物防疫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成都只提了要“用犬绳”;西安则要求“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违者可罚500元;北京提出,即便牵了绳,狗进入电梯,也要避开用梯高峰期,还得戴嘴套……由于缺乏统一规定,有的地方就出现了“漏网之绳”。 “相关部门”本该管这事,可我国尚未有养犬管理的专职部门,具体谁来管,各地规定不同,有时还会发生多部门互相推诿的情况。 人们取证、追责也不容易。试想在路边,狗突然冲出来,手机拍到尚不容易,何况狗屁股上又没有车牌号,拍到也不知是谁家的。 其实,真要想管也没那么难。专门的执法队伍,给狗植入电子标识,认真、快速地回应举报,都是已有的好办法。 关键是要严管。 有漏洞就要补,有规定就要用,出了事更要罚,形成示范效应,打消部分养狗人的侥幸心理,让“牵狗绳”牢牢握在人手里,而不是只出没在“纸面”上。 不可否认,从目前来看,“遛狗不牵绳”的执法成本很高。 一面是缺乏统一的专职机构,有的地方甚至连专门执法人员、经费都没有,管起来缺人、缺钱;一面浮于表面的养犬登记制度,让部分执法人员连辖区内有多少宠物狗、分布在哪里都不清楚,管起来也“抓瞎”。 更何况,遛狗不牵绳的太多了。仅就“狗咬人”,在养犬登记率较高的深圳,2021年22万只狗咬伤了超4.7万人,而全国城镇宠物狗超5000万……人少事多,严管如何持久,是个问题。 曾经一度流传的异烟肼毒狗,从一个极端的侧面折射了这一问题的窘境。如今,多地执法部门严抓“遛狗不牵绳”,也算是回应了人们的长期关切。可运动式治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牵狗绳”需要有人长期盯、长期管。 不要总在付出惨烈代价后,才想起“收紧”狗绳。 ■更多新闻 咬人犬只系女童家自养? 女童打狗导致被咬? 警方连续辟谣 连日来,女童被狗咬伤事件持续引发关注,据最新消息,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遭恶犬咬伤女童仍昏迷。 (此前报道:伤人黑犬主人被刑拘!女童方律师发声—— ) 不过,事件引发大量关注的同时,网上也出现了很多未经证实的传言。 今天上午,@成都崇州公安 发布辟谣:关于“崇州恒大西辰绿洲女童被狗咬伤事件”,这些谣言不可信! 网传“女童打狗导致被咬” 不属实! 有聊天截图显示“我朋友老公在现场看到的,最开始就是那个小娃儿用石头砸罗威纳,把罗威纳砸流血还要一直砸”。 经公安部门查看小区监控视频核实, 未发现两人(手上女童及其母亲)有攻击黑狗行为。 网传“肇事犬主为一黑衣女子” 不属实! 有自媒体发文称“成都咬人的黑狗与他的主人,在以往还是那么的亮眼!”并配一女性和一罗威纳犬合照。 经公安部门核实, 图中女子并非肇事犬主人。 网传“被咬女童送医后离世” 不属实! 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四川崇州被咬伤2岁女童送医后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 据崇州市联合调查组官方通报,受伤女童目前在华西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网传“涉事犬只系女童家养犬只” 不属实 有自媒体发文称“涉事犬只系女童家养犬只,养于天井内,犬只伤人当天未拴系”。 经公安部门核实, 涉事双方无亲属关系。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热门视频 更多精彩视频请扫二维码 关注新华每日电讯视频号 监制:卢刚 | 责编:赵岑 | 校对:张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