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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2-07 16: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05 阅读次数:

各镇、街道安监所,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岗埠农场安监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现就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

思想教育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重要意义教育等。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使各级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通过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激励其安全动机,自觉采取安全行为。

法制教育主要是法律法规教育、执法守法教育、权利义务教育等。通过教育,使企业的各级负责人和全体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以法规为准绳约束自己,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法规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知识教育主要是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教育。通过教育,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各级负责人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熟悉自己业务范围内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方法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全体职工掌握各自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

技能训练主要是针对各个不同岗位或工种的工人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方法和手段的训练,例如,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危险预知训练、紧急状态事故处理训练、自救互救训练、消防演习、逃生救生训练等。通过训练,使工人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技能与技巧。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灵活选择。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进行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广告式

包括安全广告、标语、宣传画、标志、展览、黑板报等形式。以精练的语言、醒目的方式,在醒目的地方展示,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和怎样才能安全。

(二)演讲式

包括教学、讲座、讲演、经验介绍、现身说法、演讲比赛等形式。可以是系统教学,也可以是专题讨论。用以丰富人们的安全知识,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三)会议讨论式

包括事故现场分析会、班前班后会、专题座谈会等。以集体讨论的形式,使与会者在参与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

(四)竞赛式

包括口头、笔头知识竞赛,安全、消防技能竞赛,其他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评比等。激发人们学安全、懂安全、会安全的积极性,促使职工在竞赛活动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丰富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

(五)声像式

用电影、录像等现代手段,使安全教育寓教于乐。主要有安全方面的广播、电影、电视、录像等。

(六)文艺演出式

以安全为题材编写和演出的相声、小品、话剧等文艺演出的教育形式。

(七)学历教育

利用国家或企业办的大学、中专、技校,开办安全工程专业,或渗透于其他专业学科的安全课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要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实现教育目的,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教育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中所建立的安全教育制度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复工教育、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人和安全员教育、中层以上负责人教育、班组长教育等制度。

(一)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的基本制度。教育对象是新进单位人员,包括新进单位的工人、管理人员、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三级教育指厂(矿)级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1.厂(矿)级安全教育

厂(矿)级安全教育由单位安全技术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主要法规、标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企业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事故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学习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会同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及基本安全要求;所从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及带班师傅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班组工作任务、性质及基本安全要求;有关设备、设施的性能、安全特点及防护装置的作用与要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同类岗位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介绍;有关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保管知识;工作场所清洁卫生要求;其他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新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具体包含以下材料:(1)新从业人员培训教材;(2)(新从业人员)花名册(详见表1);(3)(新从业人员)培训签到簿(详见表2);(4)(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详见表3);(5)(新从业人员)考试卷;(6)“三级教育”培训教育卡(详见表5);(7)(新从业人员)培训图片。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表”(详见表6)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及操作考试合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领取操作证手续。之后,按国家规定定期履行复审手续。

(三)复工教育制度

复工教育包括工伤复工教育和离岗复工教育。因工负伤痊愈之后复工,必须到安技部门接受复工教育,熟悉岗位工作情况,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稳定思想情绪,安全上岗。职工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由于工作环境可能改变,或操作技术生疏,需要由所在车间会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一定的复工教育。离岗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复工者,要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离岗6个月以上复工者,重新进行车间、岗位安全教育。

复工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具体包含以下材料:(1)复工人员培训教材;(2)(复工人员)花名册(详见表1);(3)(复工人员)培训签到簿(详见表2);(4)(复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详见表3);(5)(复工人员)考试卷;(6)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详见表5);(7)(复工人员)培训图片。

(四)全员安全教育制度

全员安全教育制度是面向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职工的定期安全教育。目的是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不断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各级负责人、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

全员教育培训档案具体包含以下材料:(1)全员培训教材;(2)(全员)花名册(详见表1);(3)(全员)培训签到簿(详见表2);(4)(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详见表3);(5)(全员)考试卷;(6)(全员)培训图片。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计划,每个季度应有教育重点,每月要有教育内容。计划要有明确的针对性,要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要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有相对稳定的教育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确保教育时间和教学质量。按制度进行教育对象的登记、培训、考核、发证、资料存档等工作,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坚决做到不经培训者、考试(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工作。    

(四)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认真查处未经培训就上岗操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请各地安监机构将此通知发至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1.(新从业人员/复工人员/全员)花名册

2. ( 新从业人员/复工人员/全员 )培训签到簿

3.(新从业人员/复工人员/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

4.“三级教育”培训教育卡

5. 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

6.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表

海州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表1

(新从业人员/复工人员/全员 )花名册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进入单位时间

毕业学校

备注

备注:根据培训人员(新从业人员、复工人员、全员)性质,在扩号内选择。

表2   

   (新从业人员/复工人员/全员)培训签到簿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根据培训人员(新从业人员、复工人员、全员)性质,在扩号内选择。

表3

(新从业人员/复工人员/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培训日期

课时

培训内容

授课人

考试成绩

上岗证书

备注

备注:根据培训人员(新从业人员、复工人员、全员)性质,在扩号内选择。

表4

“三级教育”培训教育卡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岗位

培训级别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授课人

培训课时

考核情况

签名

一级安全教育

二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

表5

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岗位

培训级别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授课人

培训课时

考核情况

签名

车间安全教育

班组安全教育

表6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表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工种

专业

工龄

培训部门

证件号码

发证

部门

发证

日期

证件复审日期

备注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1、电工;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电梯;6、冲压剪切设备作业;7、金属焊接(气割)作业;8、厂内机动车;9、船驾驶;10、建筑登高作业;11、冷冻机械作业;12、气体充装作业;13、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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