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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捷瑞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案

2024-07-01 07: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4 年 1 月 4 日,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交办化 工园区安全专项整治省级督导检查问题隐患的函》湘应急函[2023]195 号文件要 求,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邓家安、仇翔对湖南捷瑞化工有限公 司进行核查。经核查,省厅交办情况属实,该公司设备检修维修管理制度缺失   ,因生产部撤销,设备管理职能划归车间管理,车间虽采取了可靠的安全管理 措施进行安全生产,但未建立设备检修维修管理制度。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类的规定,该项行为被判定该行为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你公司 总经理张勇签名确认,证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证据二:现场检查照片、整改后 照片共 4 张,证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证据三:你公司总经理张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刘超的询问笔录各 1 份,经当事人签名确认,证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证 据四: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被询问人资格、   主体合法,询问取证有效;证据五: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合法生 产企业,且执法主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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