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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州区新塍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2024-06-28 15: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的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秀洲区新塍镇兴镇路56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3400660

传真:0573-83400217

邮政编码:314003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包括工作职能、机构领导、内设科室以及下属单位信息;

2、业务工作:公告公示;

3、业务资讯:工作动态;

4、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文件;

5、规划计划:年度计划;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单位、生成日期、文号、来源、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查询网址: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8945936/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微信等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依申请的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录中国秀洲门户网站(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8921777/index.html)“依申请公开”栏目上直接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录入时间即为申请时间。书面申请表网址(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9746096/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向新塍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新塍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地址:嘉兴市秀州区新塍镇兴镇路567号

办公电话:0573-83400660

邮编:314015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当场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尽、明确;若有条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的提示。

4、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联系电话:0573-8340066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申请提交的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联系方式,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4、申请提交的时间。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兴市秀洲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镇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信息处理收费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联系电话 :0573-83680232,传真号码 :0573-82720220,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洪兴西路1765号,邮政编码:31403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秀洲区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2723558,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殷路454号,邮政编码:31403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秀洲区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82717430,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昌盛中路602号,邮政编码:314031);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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