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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07-07 07: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促进学会青年工作发展,根据《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工作委员会中文名称: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简称青工委;英文名称:China Electrotechnical Society Young Scholar Committee,缩写:CES-YSC。

  第三条  青工委以平台搭建、学术交流、技术交流和人才库建设为主要职能,在学会理事会领导下,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施展抱负、发挥才智的环境和条件,增强青年科技人才的凝聚力,发现、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电气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青工委由电气工程及相关领域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自愿参加。青工委是学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工作任务:

  (一)紧密联系青年科技工作者,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三)策划实施和青年科技人才有关的活动,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学科交叉融合与创新;

  (四)承担学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委员组成及产生办法

  第六条  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学会个人会员;

  (二)在学术或管理上有较大成就,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愿意为学会以及青工委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入选当年原则上未满45周岁。

  第七条  委员产生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

  个人自荐: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可自荐;

  院士推荐:院士可推荐1位候选人;

  单位推荐:拥有电气工程硕士点的单位,至多可推荐2位候选人;

  委员推荐:2名往届青工委委员可联名推荐1位候选人,每位往届委员在同一届次内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

  学会总部推荐:通过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推荐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托举对象。

  (二)青工委秘书处对被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围绕被推荐候选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组织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研究形成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青工委研究讨论后确定委员人选,报学会审批。

  (三)学会通过聘任方式产生青工委委员,并颁发委员聘书。

  第八条  青工委每届任期五年,与学会理事会届期保持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任期内人员的调整由青工委提出,报学会批准备案。

  第九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青工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学会活动的优先权;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学会人才举荐的资格;

  (五)共享学术交流成果和寻求咨询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  委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学会章程和本工作条例;

  (二)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一次青工委的活动,执行青工委的决议,完成青工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促进委员间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为青工委的发展建言献策;

  (四)及时向青工委秘书处通报个人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情况;

  (五)自觉维护青工委信誉,保障青工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基本考核指标的委员,视为自动解聘。对自动解聘的委员,经全体委员会议确认后,报学会备案,并通知本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青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议,其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青工委工作制度;

  (二)向学会提出调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议案;

  (三)决定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青工委设主任委员1人,由学会理事会聘任。副主任委员若干,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委员如果届中超龄,在本届青工委任期结束时即自动退出。主任委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  青工委下设秘书处,负责青工委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秘书长由主任委员和学会总部提名、全体委员会议审核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全体委员会议审核聘任。秘书处挂靠在学会总部。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青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和其他工作会议;

  (二)宏观统筹青工委各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指导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日常工作;

  (四)定期向理事会、学会总部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二)分管青工委各项业务工作;

  (三)承担主任委员委托其他专项工作;

  (四)指导秘书长、副秘书长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青工委日常运营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承担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三)主动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汇报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并报主任委员审定。

  第十九条  副秘书长职责:

  (一)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青工委日常运营工作;

  (二)贯彻落实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委托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

  (三)主动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青工委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由电气工程领域关注青年人成长的两院院士等知名专家组成。顾问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 把握青工委的整体发展方向;

  (二) 对青工委的工作及活动提供指导、咨询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秘书处代行委员会职责,日常管理由秘书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  青工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也可由主任委员临时召集。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委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自学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青工委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青工委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报学会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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