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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2023-07-13 04: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是指学校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避免或减少由于内外因素作用所导致的学生个体心理功能失调,并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明确有效的心理干预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目标是减少学生心理障碍的发生,避免由于心理危机引发的伤害行为,提高学校及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先,预警及时。学校应重视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注重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建立预警机制,发挥四级网络作用,及时准确发现心理及行为异常的学生。

2.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危机干预工作,应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促进学生发展,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后果。

3.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危机干预工作应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整合校内外各方力量,尤其要注重发挥专业团队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形成合力,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三、工作对象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对象是指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现,以及通过特定的心理测评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或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个人情感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学习压力过大、受到退学警告或违纪处分等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考研失败、就业困难、无法正常毕业等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家庭经济贫困、个人负担重、深感自卑或参与网络借贷赌博严重负债等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因网络依赖、物质滥用、吸烟酗酒、不良性行为等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9.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10.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疾病的学生;

11.受其它危机事件刺激,产生严重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13.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关系不融洽、教养方式不民主、亲子关系有问题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4.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 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5.其他受重大打击和刺激的学生群体。

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

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重点对象予以关注: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微信、微博、信件、日记、图画中流露出死 亡念头的学生;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老师、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等行为明显改变的学生;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四、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和寝室四级预防与干预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1.校级预防与干预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全面部署和协调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学院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具体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党校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及相关学院实施危机干预工作,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等;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是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学生心理危机性质、程度进行评估,开展危机干预工作;宣传部负责监控与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保卫处负责勘察和保护事发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做好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心理问题学生监护、转介过程中的安全;教务处负责及时通报和预警学生学业危机信息,处理涉及心理危机学生的考试和学籍等相关事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具有潜在危险地点或地域的预防性管理,落实危机学生的相关生活保障;学校其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2.院级预防与干预体系

学院在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学院领导、综合导师(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心理危机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学生的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对心理危机事件进行预警、监控、处理。学院须指定具备心理相关专业背景或专业资质的人员作为心理辅导员,负责在学校、学院、班级、寝室之间协调联系。

学院应发挥二级心理辅导站的作用,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与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各自的优势和特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3.班级预防与干预体系

学生班级设立1-2名心理委员,须具有一定心理辅导能力,经过学校和学院培训,成绩合格方可上岗。心理委员在学院心理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同时,学院应充分发挥班委、党团干部的作用,使之成为朋辈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重要力量。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心理辅导站要创造条件对上述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技术培训,使之较好地识别常见的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必要的心理援助知识和技能,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援助、及时向带班辅导员或公寓辅导员报告,配合老师做好相关工作。

4.寝室预防与干预体系

寝室长是寝室中的心理信息员,学院在寝室长的遴选上要严格把关。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心理辅导站需加强对寝室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危机信息的识别和发现能力,增强他们对危机信息的敏感性。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向带班辅导员或公寓辅导员报告,配合老师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模式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基本模式分为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三个阶段,各阶段有不同的干预方式和工作重点。

(一)危机前,要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认知方式和健全人格,提高危机应对心理准备和抗挫折能力,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评估、早反馈,力争使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1.重预防。全校上下应牢固树立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着力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心理危机应急防范能力。要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为主渠道,积极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专题讲座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学生心理素养。持续加强生命安全、自我意识和危机应对教育,推进心理社团和相关学生组织建设,加强朋辈互助支持,提升危机防范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和心理医生的引进力度,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提高心理咨询、诊断和教育的专业化水平。

2.早发现。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高危个体,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并与各学院一起做好这些学生的干预与跟踪控制工作。

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初、春秋季心理疾病高发季节、期末考试前后、毕业前等关键时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并及时将排查结果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中心对排查结果分析讨论,分层分类,建立心理档案。

3.早汇报。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情况,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定期向学院心理辅导员汇报班级和寝室学生心理状况;学院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一次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学院每个月更新《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名单》,及时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早评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对存在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心理危机临床表现、社会支持系统和危机水平进行评估。必要时寻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支持。

5.早反馈。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的评估结果反馈给学院,并与学院一同根据学生情况制订重点关注、谈话咨询、通知家长、转介治疗等干预措施。

(二)危机中,根据学生心理危机严重程度实施一级、二级、三级危机干预,干预全程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扩散,低级别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突发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更高级别的干预预案。

1.一级危机干预

在任何情况下,一旦出现即将进行、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毕的自杀自伤、伤害他人等危机事件,立即启动本级预案。

(1)迅速通报。发现者立即向带班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和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立即向保卫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党校办和宣传部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由党校办会同宣传部,向上级部门或公安、媒体等有关方面进行汇报和说明,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接受采访。

(2)及时干预。相关部门和学院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事件发生于校园内的,对已有人身伤害发生的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校园110电话,由学院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共同派人陪护到最近的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救治,保卫处协同公安机关处理解决。尚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学院立即安排当事学生带班辅导员和班干部对学生进行24小时全程监护,监护地点由学校提供,必要时由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派人共同监护,直至与学生家长完成安全责任移交为止。事件发生于校园外的,学院应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同及时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3)通知家长。学院根据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立即向当事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并做好心理安抚,要求家长马上赶到现场,并与之协商处置有关事宜,电话协商应保留通话记录。

(4)保护现场。在场人员配合保卫处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5)避免激化。对于引发危机事件的人、事或特定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消除、阻断或隔绝。

(6)妥善处置。对自杀未遂的学生,根据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意见采取入院治疗或回家康复等处理办法,待学生病情稳定后协助家长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休学时间不少于一年。对意外伤亡及伤害他人等情形按保卫处相关预案处理。

2.二级危机干预

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自伤或伤害他人的意念,且近期有实施自杀自伤或伤害他人的计划,感觉痛苦、绝望,不能或基本不能正常学习、生活,或对学习、生活明显缺乏兴趣,立即启动本级预案。

(1)迅速通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学院师生发现该类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必要时报告保卫处等部门予以协助。

(2)及时干预。二级干预监护要求与一级干预相同。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紧急情况下在取得家长同意后由学院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共同派人陪护到指定专科医院就诊。学生在校外的,学院与相关部门应立即联合寻找学生下落。

(3)通知家长。学院通知家长到校,家长不配合的情况下,学院需耐心细致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4)妥善处置。结合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意见以及学生近期在校表现和异常情况,学院与家长协商危机干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与会各方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名。电话协商须保留通话记录。经医生评估学生需接受药物治疗的,应及时办理请假、校外住宿或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为1年,精神类药物须在监护人监护下服用。

3.三级危机干预

对心理或行为异常、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启动本级预案。

(1)及时通告。当发现学生有心理或行为异常时,辅导员首先要全面了解学生相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

(2)有效干预。学院安排当事学生带班辅导员和班干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关注其情绪与行为状况的变化。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初步评估其心理状况及其严重程度,必要时寻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支持。

(3)妥善处置。学院根据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意见,研究决定危机干预方案,确定是否联系家长。经医生评估学生需接受药物治疗的,应办理请假、校外住宿或休学手续,精神类药物须在监护人监护下服用。

(三)危机后,进行适当的援助与成长教育,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正确总结和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对其他涉及的师生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压力。

1.后期跟踪。危机干预的学生默认进入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库予以关注。学生回校后,学院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2.档案保管。学院及相关部门事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学校,并做好资料收集与证据归档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人员联系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书面记录、往来书信、照片图片、电子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3.学籍管理。学院及相关部门协助家长办理学生请假、校外住宿、休学或退学手续。心理问题学生申请回校时,要向学院提供由二级以上医院精神科提供的康复证明,并由学校指定的合作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销假或复学手续。

六、附则

1.各学院可按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具体细则。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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