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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2024-03-26 10: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1)渝05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重庆向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飞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1)渝05破87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元飞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7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1年7月22日起对元飞公司进行重整。

为确保元飞公司资产在公开拍卖处置前被市场知晓,尽可能实现该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元飞公司于 1982 年 1 月 1 日成立,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重庆市巴南区巴滨路 1 号,法定代表人熊科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22073378N。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体育场地施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房地产开发(以上均凭相关资质执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混泥土预制构件加工;碎石加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辅助拍卖资产

元飞公司拟拍卖资产主要为其持有房屋、办公设备、对外投资股权、应收账款等【具体范围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载明的处置范围为准】。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可在报名时间内联系管理人获取元飞公司资产详细情况,意向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除内部分析制作拍卖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服务内容

(一)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整理核对,并按照管理人挂拍需求对资产进行拆分、打包;

(二)制定拟处置资产的网络拍卖公告及其他网络拍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制作拍卖标的物清单及资产明细表、拍摄标的物照片等,上述资料完成并经管理人审定后在阿里巴巴网拍平台发布;

(三)展示、推广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样品,张贴公告等,并及时告知管理人相关竞买人意向情况;

(四)协助管理人办理资料整理、录入、上传、成交确认、交接手续等;

(五)其他相关的拍卖辅助工作。

四、辅助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核准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对应承揽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相应资质,具有与承担《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专业人才,具备提供破产财产拍卖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

(三)进入重庆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四)对破产财产的拍卖具有较强的推广宣传能力;

(五)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六)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七)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八)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不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九)现在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不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十)现在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不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十一)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十二)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质优价廉,信用良好;

(十三)接受法院及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能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服务,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五、参加遴选应提交的材料及报价标准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时,应提交资料为: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协助破产案件管理人从事破产财产拍卖辅助工作的案例情况(以拍卖机构与破产管理人签订的辅拍协议或合同为准)、服务方案、报价函,关于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关于与元飞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

报价标准:按渝高法〔2020〕132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的百分比报价(例如:按渝高法(2020)132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组工作费用标准通知》的x%计收辅拍工作费用)最高不得高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高于此标准视为无效报价。

六、服务费收取

支付方式:相关的服务费收取在《拍卖公告》中载明由买受人承担,由辅拍机构在拍卖成交后自行向买受人收取。针对未通过拍卖方式处置成交的标的物,不收取服务费用。

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七、选定方式及评审方法

根据招募公告要求,在符合招募条件的前提下,由报价最低的参选机构中标;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定提供从事破产财产拍卖辅助工作案例数量多的参选机构。

八、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10时。

(二)报名方式:凡有意参选的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印章的书面方案扫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email protected]),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方案原件送达至管理人(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书面方案扫描件与原件不相符的,以书面方案原件为准。

(三)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老师15223397418、陈老师18680877610;联系地址: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涉外商务区B3栋22F)。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归属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重庆元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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