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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下湖镇2021年度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3-12-12 04: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职能办(中心):

为主动适应基层工作新常态,更好发挥考核的目标引导和工作激励作用,引导全体机关干部紧扣发展、稳定两大主题,在珍珠小镇建设、珍珠产业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树立标杆意识、发扬实干作风,切实形成人人出力、人人尽力、人人给力的良好局面,根据《2021年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共诸暨市山下湖镇委员会 

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山下湖镇2021年度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含挂职、借用、下派干部)。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镇级年度重大事项和市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素为考核重点。

(二)量化考核。指标设置力求细化、量化,增强考核可操作性。

(三)一线倾斜。坚持考核重心向直接承担考核工作的岗位倾斜,鼓励机关干部投身参与一线工作。

(四)责任捆绑。考核上下联动,权责一致,奖罚分明,营造公平、和谐的工作氛围。

(五)奖罚并举。对尽职敬业、成绩突出的干部,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在年终考核中给予特别贡献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现实表现不佳、业绩较差,甚至造成工作失职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扣发相应绩效奖金,直至待岗、交流。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由常规和个性两部分组成

1.常规内容:效能作风(附件1)及市镇重点活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

2.个性内容:由分管领导交办考核。

以通报形式体现,实行加(扣)分制,通报内容须明确事件、责任人和加(扣)分金额或分值,月度考核每分对应400元(只适用于月度考核)。

(二)责任捆绑

1.包村、驻村责任捆绑。具体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工作职责的通知》文件情况界定责任,原则上驻村高于包村;

2.驻村、村责任捆绑。凡村工作在制度执行、工作落实上履职不到位,视履职情况实行责任捆绑,原则上村高于驻村;

3.职能办、分管线责任捆绑。根据事实发生职责履行情况界定责任,原则上职能办干部高于分管领导。

(三)计算方法

驻村干部设驻村补贴,驻村补贴定为1500元/月(试行1年)。同时兼任线办中层和驻村工作的,驻村补贴和系数奖励就高享受,同时,视工作业绩,年底考核实行赋分奖励。

个人月度考核奖=月度常规考核奖+奖(扣)金额

(四)其他说明

1.工作被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5分(即1000元,信访维稳参照《2021年山下湖镇机关干部信访维稳专项考核细则》执行,详见附件4),并视情节严重,加重扣分;

2.工作被市通报批评的,追责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原则上不低于镇通报批评2倍标准;

3.因同一问题重复被市、镇批评通报的,加重追责,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年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结合山下湖镇重点项目、重难点工作开展。

(二)考核办法

1.实绩考核

年终从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数中切出专项资金,按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干部、一般干部、驻村干部四个层面开展考核,具体包括驻村难易度、重点工作推进、平安稳定、年终分管线工作实绩排位、获得的荣誉、民主测评等项目,年终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分类评优奖励,具体如下:

(1)班子成员。班子职务系数按市相关文件执行,特殊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中层正(副)职干部。在享受职务系数基础上,排名考核总得分排位前3名的,分别给予3000元到1000元不等奖励。(考核详见附件2)

(3)一般干部。排名考核总得分排位前8名的,享受1.1系数(总人数不超市文件规定)。(考核详见附件2)

(4)驻村干部。对驻村工作年度考核排位前3名的,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不等金额;年度考核排位末3位的,分别扣除3000元-1000元不等金额;仅对驻村干部进行单独考核,奖励与(2)(3)就高不重复,罚则下不兜底。(考核详见附件3)

驻村指导中心干部接受双层考核,奖金从高。

四、组织设置和操作方式

1.镇党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群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组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群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委相关人员组成。

2.机关干部常规工作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由分管领导、纪委负责督查考核,每月一次(附件1-1),汇总至考核办。

五、其他说明

(一)工资、车贴、津补贴按市政府规定足额发放,不列入考核。

(二)工作被扣发绩效考核奖的,不足部分年终一次性补扣。

(三)下列情况取消相应考核奖:

1.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10天以下、事假(病假)累计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年度考核奖减半发放;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事假(病假)累计6个月(含)以上,除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发放年度考核奖外,取消市绩效考核奖剩余部分和一次性奖金。

2.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

3.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四)下列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发放:

1.离职学习三个月以上者。

2.新分配参加工作者。

3.按规定享受产假、哺乳假的。

4.调入调出、退休人员。

(五)待岗交流:凡出现《机关干部待岗办法(试行)》中12种情形的,经班子会议研究讨论,按照相关程序,实行待岗交流。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镇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下湖镇机关干部常规工作考核细则

      1-1.山下湖镇机关干部考核情况反馈表

      2.2021年度山下湖镇线办(中心)干部考核办法

3.2021年山下湖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考核办法

3-1.驻村难度系数表

               4.2021年山下湖镇机关干部信访维稳专项考核细则

附件1:

山下湖镇机关干部常规工作考核细则

1.对上级或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活动等不履行请假、调班手续,无故缺席的,每次扣5分。

2.不按规定执行上下班、请销假制度、值班住勤制度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因病因事实行请假制,未按规定办理或未准假擅离岗位的作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10分。

3.值班住勤按轮流表轮值(住),值班当日不得请事假、病假,应当调班,值(住)班缺一次扣5分;值班住勤人员外出办事需填写去向登记表,并报带班领导批准,未按要求执行的,被查实每次扣3分,被市级以上部门查实的扣除当月1/2月度绩效考核奖。

4.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每被查实一次扣5分。

5.遇突发事件不及时到岗到位或联系不上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指挥或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每次扣10分。

6.信访举报等涉密文件泄露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0分。

7.个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达到党政纪处分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8.各线分管领导交办的任务未及时完成造成后果的,每次扣3分,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加重扣分。

9.由于个人工作作风原因,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或媒体曝光的,造成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扣分的,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10.其他由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镇工作被动的,每次扣10分;被市级以上部门查处,需扣分追责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1:

2021年____月山下湖镇机关干部考核情况反馈表(月度考核只扣不加)

分管领导签字:               

职能办(村)

姓  名

人员类别

分 值扣分

金额(元)

原  因

备注

备注:此表请各分管领导于每月3日前报考核办。

附件2:

2021年度山下湖镇线办(中心)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层正(副)职、一般干部。

二、考核内容

每项任务完成(未完成)的,加(扣)基本分。中层和一般干部采取统一考核,分类评优方式进行。

三、重点任务及分值设置

1.驻村与线办兼职的,加5分。

2.围绕《2021年山下湖镇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实行加分制,具体赋分分值及办法参照《关于明确2021年重点工作(项目)及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的通知》规定执行,由责任领导牵头分配(要求体现工作差异性)。

3.围绕《山下湖镇对照2021年市对镇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表》,实行分类考核:

(1)基础工作。实行同等赋分制,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相关人员同等赋分(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报考核办审核确定,下同);

(2)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其他工作(除土地双保工作外)。实行排位赋分制,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每项工作组内前2名分别加2分、1分,组内后2名扣1分,相关人员加扣分不超2、1分/人(要求体现工作差异性),具体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把关上报;

(3)土地双保工作、奖励分项目。实行加分奖励制,根据考核结果及市级通报,相关人员同等加分;

(4)倒扣分项目、过程考核。实行倒扣分制,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相关人员同等扣分;

4.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前10名的,各加3-2分。

5.特殊情况可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四、年终加分项目申报

由各线办(中心)于年终自主申报,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附件3:

2021年山下湖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专(兼)职驻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由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日常管理

从业务知识、走村入户、纪律作风、党委政府工作落实情况等四方面开展,采用月度考核、督查通报等形式进行倒扣分。

1.业务知识(20分)。镇级层面编印《驻村应知应会》,定期组织线办人员为驻村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业务测试,动态掌握驻村干部业务熟悉程度,根据测试平均分按比例赋分。

2.走村入户(20分)。组织开展“民情熟悉”和群众满意度的考评督查活动,对驻村干部走村入户情况行抽查,根据入户率按比例折算分数。

3.纪律作风(30分)。未按要求落实“四必访”、“五必到”制度的,每发现1次扣2分;每月开展驻村纪律检查,主要检查驻村干部到岗到位情况,擅自离岗每查实1次扣2.5分。

4.党委政府工作落实情况(30分)。未按要求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合理扣分,具体由分管领导把关并报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二)年度考核

由过程性考核赋分、平安稳定、民主评议、考核分数确定和一票否决等五项构成。

1.过程性考核赋分(40分)。每季度10分,按照村工作排位予以赋分,1-2名、3-4名、5-6名、7-8名、9-11名,分别给予10分、9分、8分、7分、6分,年终四季度合计给分(此项由党建办考核)。

2.平安稳定(40分)。基础赋分40分,初信初访重复件每起扣0.5分,化解积案加分参照重点项目清单赋分;发生赴省去京越级上访的每起分别扣3分、10分(此项由社会治理办考核)。

3.民主评议(20分)。从岗位履职情况、综合协调能力、日常工作作风、规矩纪律意识等四方面,从班子成员(40%)、线办主任(40%)、驻村干部互评(20%)等三个层次开展民主测评。

4.考核分数确定。年终考核分数=年度考核得分×驻村难度系数。驻村难度系数详见附件3-1。

5.一票否决。凡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本人擅自离岗累计查实3次的。

(2)无特殊原因,村级发生重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森林火灾、聚众信访、赴京信访等)未及时到现场的。

(3)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附件3-1:

驻村难度系数表

村(社)

难度系数

山下湖社区

1.0

西杨龙社区

1.1

赐绯庙村

1.2

解放村

1.0

泌湖村

1.0

新桔城村

1.1

枫江村

1.2

东江新村

1.1

新长乐村

1.0

詹家峧村

1.0

广山村

1.0

备注:驻村难度系数根据村(社)规模、重点工作任务承担、信访维稳压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附件4:

2021年山下湖镇机关干部信访维稳专项考核细则

为落实职责,提高效能,围绕“发展”、“稳定”主线,扭转信访工作中被动局面,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考核类别:信访案件办理、越级信访稳控、疑难积案化解。

系数构成:发生省级(含)以上越级信访(登记)的,驻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领导分别按照1、0.5的系数予以考核。如有专班化解,专班组负连带责任,具体责任分解由考核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确定。

二、考核内容

(一)信访案件办理

以镇主职领导签批为依据,按首派责任制考核,回复标准、要求由社会治理办负责把关。政务热线件、市长接访日件、各级信访局转送件均依照“2211”信访交办制度执行,于4.5个工作日内事实办结,2021年后出现的初信初访重复件,每只扣发“首派责任制”责任人月度考核奖100元。重复反映3次及以上,加重处理,业务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按系数扣发(特殊件除外)。如出现问题件被市局通报扣分的,同等处理信访业务分管领导及办理人员。

(二)越级信访稳控

越级信访稳控按“属地管理”及第一条考核方式考核。

1.到市县信访。发生到市县级信访并登记的,每次扣发月度考核奖300元。

2.去省上访。发生去省上访并登记的,每次扣发不少于半个月绩效考核奖。

3.赴京上访。发生赴京上访并登记的,每次扣发不少于1个月绩效考核奖。

4.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发生重点人员失控或登记的,加重处理。对特殊个案,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可酌情轻处直至免于处理。

(三)疑难积案化解

镇单列积案化解奖励资金。如有化解经镇党委认定的重点案件或历史积案等,参与化解的团队分别给予3000-20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和对象以镇党委认定为准。

四、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五、镇社会治理办负责细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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