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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7-08 04: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鲁教师函〔2023〕3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条件见附件。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并审核(7月9日前)。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已安排体检,体检项目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项目(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基本一致,且不超过1年的体检结果,原则上也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各高校负责审核体检结果,并留存备查。

(二)网上申报核验(7月5日—10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个人照片应与面试系统照片同版。

(三)高校审核(7月5日—11日)。各高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对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审核。各高校填写面试结论并确认提交,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有关信息。

(四)省级复审认定。7月12日—17日,我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7月13日—18日,受委托高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下载打印通过省级复审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栏填写意见、加盖高校公章,按照报名号升序排列,邮寄至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非受委托高校无需打印或邮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证书制发(7月13日—26日)。我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各高校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其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三、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需集中办理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的,可与认定工作同步进行。7月10日前申请人提出申请,7月11日前各高校完成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完善相关信息。具体安排详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www.gspxzx.sdnu.edu.cn/)有关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受委托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按照我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坚持师德第一标准,统一排查申请人员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组织工作,要加强认定过程监督和指导。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程文宝,联系电话:0531—86180737,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刘依林,联系电话:0531—51793830;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部,邮编:250014。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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