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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住户取回持久性凭证:
住户应在开办天津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之前,先取回所有持久性凭证,这些 凭证包括住户签署合同过户时领取的合同原件、经司法机关查验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房 屋原件交易合同(不含钥匙)、原始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如果有)、房屋原件钥匙以 及交易所需的
房改交易证明等。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
1 、申请办理天津房屋产权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主要有建筑安装许可证书 (新建房屋)、新建房屋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他项权证书、建筑平面图(地籍证明和宗 地图调查资料)、建筑基本信息表(房屋交易合同)、房屋产权清册、房屋权属人户口簿 (原件)
2 、如果申请批准的限制性使用权人(以下简称“限制性使用权人”)不是完全具有 房屋所有权的住户,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出具被抵押的房屋的法定所有权人的抵押 批准书原件;如果是受让其他人所有权的,也应同时提供房屋受让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关凭 证。
第三步:申请办理
住户应将第二部准备的所有材料,递交到居住地县(市、区)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并 根据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一般情况下,有关面签与繁琐的表单要求,可 能是住户需要填写的最多的部分。一般情况下,住户首次申请办理天津房屋产权证书,需 准备的材料也会比较多,每一种类型的房屋除了上述材料之外,还可能有其他材料,所以 住户在办理之前,一定要向登记机关咨询好有关材料的具体内容,以免乱报乱齐。
第四步:登记
住户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审查完毕无误 后,登记机关将签发有关房产证,至此办理完毕。注意:因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审查需要较 长时间,住户应尽早提交有关材料,以免影响交易完成情况。
第五步:取证
办理完成后,登记机关将根据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书》,将住户专用的天津房 产证副本寄回住户(后期),同时登记机关将全套房产证折本原件送至房屋原件交易合同 登记处。登记处审核、批准完毕后,所有折本原件将存入住户权属册中储存,住户可按照 登记机关要求,再行填写房屋权属册,并出具承认书后,即可取回证件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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