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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3-04-24 02: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5060610053 发文字号 陕安委〔2015〕9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2015〕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5-06-15 17:30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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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

全省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5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5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道路危险品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促进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确保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有序。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专项整治要以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监管为重点,严格审核运输经营企业经营资质、运输车辆技术条件、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严格危险品发货、装卸等环节管理,强化路面运输秩序管控,严查危险品运输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方法、分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危险品运输车辆整治(省公安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配合)

    一要严把准入关。公安部门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重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受理许可申请、核实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11号)要求,在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新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二要严查车辆安全技术状态。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全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专项复查,对未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盛装易燃、易爆液体介质的罐车,检查是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没有加装不得通过检验。三要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行为。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由公安部门监督销毁。(8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危险品运输企业整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配合)

    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全省危险品道路运输和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及司乘人员持证上岗、车辆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对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会同公安部门对全省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并制订清理整顿方案,尽快实现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加强车辆动态监管,所有车辆都要安装GPS定位系统,要对道路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专人值守、车辆运行动态实时监控和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控平台发挥实时有效的作用。(8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危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队伍整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省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辖区内危险品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安全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防御性驾驶技术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运输危险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对没有从业资格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增驾、审验等环节严格把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公安部门通报的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要责令企业严肃查处。(8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危险品发货、装卸环节安全整治(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住建厅、安全监管局分工负责)

    交通运输、质监、住建、安监等部门要依法集中开展一次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的危险品承运人查验、登记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检查。要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发货、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四个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者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严禁超装、混装、错装、超载,杜绝不具备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把好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关,严格查验手续。(8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危险品道路运输秩序整治(省公安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配合)

    省公安厅要组织各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落实严把“四关”和“六个必查”措施,即: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关,必查驾驶人、机动车、保险凭证、超员、疲劳驾驶等行为。在省际主要交通出入口设立交警、路政联合检查站,对省外入境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配备押运员、从业人员无资质上路运营等违法行为。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擅自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长大遂道前要按规定路线分流,对进入禁行路段高速路遂道通行的要从重处罚。(8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统一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要严格落实检查签字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建立部门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市区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省级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要组织督查组,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省安委办将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品运输和客运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市区要及时抄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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