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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政办发〔2021〕3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持脱贫户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按照贫困户脱贫“四不摘”的要求,为激励脱贫户发展产业持续稳定增收,今年继续对发展生猪产业进行扶持,加快我区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群众稳定脱贫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以农业产业发展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脱贫户、边缘户。 二、扶持内容 (一)对符合条件从阳晨公司和本区内中小型生猪繁育场购买仔猪的,每购买1头仔猪给予产业奖补资金1000元,脱贫户、边缘户每头自筹500元,各项奖补总金额每户不超过4000元。仔猪重量不低于8公斤。 (二)对脱贫户、边缘户自行购买仔猪价格低于1000元的据实奖补。 三、申报程序 (一)各镇办要对脱贫户、边缘户申报购买仔猪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并督促拟购买仔猪的脱贫户、边缘户按照每头1500元的标准将购买仔猪款上缴镇办。各镇办将购买仔猪款收齐后统一交阳晨公司和本区内中小型生猪繁育场,阳晨公司和本区内中小型生猪繁育场为各镇办出具发票、产地检疫证明。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阳晨公司和本区内中小型生猪繁育场做好仔猪生产、供应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各镇办组织向脱贫户、边缘户发放。 (三)各镇办要及时将《镇办脱贫户、边缘户购买仔猪审核表》和发票报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对镇办上报的审核表核查比对无误后,将产业奖补资金拨付到镇办,由各镇办以打卡形式兑付给购买仔猪的脱贫户、边缘户。兑付完成后,各镇办要将兑付情况进行公示,并拍照留档。 四、有关要求 (一)迅速行动。各镇办要召开会议,加快宣传,做好购买仔猪的各项工作。及时将《镇办脱贫户、边缘户购买仔猪审核表》和发票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审核。严格执行产业扶贫政策,严禁出现养殖场(户)、个人借机倒卖仔猪和违规代养敛财等损害脱贫户、边缘户利益现象。各镇办要按照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要求和《汉滨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生猪调运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严禁在汉滨区外违规购买“三无”仔猪。 (三)严明纪律。对发现的套取、骗取扶持资金、损害脱贫户、边缘户利益、奖补资金滞留沉淀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政策扶持,追回相关资金,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镇办脱贫户、边缘户购买仔猪审核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镇办脱贫户、边缘户购买仔猪审核表
镇办:(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详细住址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 购买仔猪 数量(头) 购买时间 补贴金额(元) 一卡通账号 备注
填表人签字: 镇办主要领导签字: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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