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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机关事务局

2024-07-07 15: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转调整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通知》(云编办〔2018〕213号),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交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负责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服务;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中心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监管科、政府采购科、药械采购科、出让科、信息科。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核定事业编制30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有事业编制26人,均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 

  退休人员6人。 

  4.本单位编制车辆为0辆,实有车辆为0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方面 

  依法依规采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始终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大力推行业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健全政府采购内控体系,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为目标,逐步形成了制度规范健全、程序合法高效、内部制约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做到了“阳光采购”。 

  加快融合创新,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发展。中心认真履行电子卖场日常管理职责,全力保障电子卖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省级网上超市商品类目由原118项扩增至349项,目前省本级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在电子卖场均正式上线运行。今年4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1〕2号)下发执行,中心承担了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注册审核、商品审核、供应商及商品日常管理、纠纷调解、违规处理等相关工作;结合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中心制定了《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日常管理细则》,并于7月20日正式挂网执行;由财政部门出台政策,集采机构制定实施细则的方式贴合采购工作实际,确保采购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中心于7月23日组织完成了全省网络直播宣讲培训,全面详尽解读管理细则、进行业务实操演示,大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此次培训涵盖全省16个州(市)、112个县(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好、实施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工作,提高商品信息规范化、增强采购透明化、促进电子卖场交易便利化,规范指导各级集采机构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卖场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立标杆树形象,充分发挥省级集采机构积极作用。精心组织内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升省机关事务局及局属相关单位采购人主体意识、采购业务技能及工作效能,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与行管主管部门紧密协作,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及政策制定。充分发挥省级集采机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指导州市集采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2021年分别与红河州、西双版纳州、玉溪市、丽江市集采机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介绍中心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卖场建设、涉密政府采购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成功经验,并对实际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详尽解答。 

  2.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规范开展药械招标采购工作,全力保障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有序运行,充分发挥药械集中采购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积极推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及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工作,以量换价打通药品供应保障的“最后一公里”,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50%以上、最高降幅达98.38%,大幅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提高了人民的健康福祉,社会舆论良好,反响强烈。 

  药品带量采购常态化。一是国家组织带量采购。按照国家及云南省带量采购政策及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现已挂网317条云南省中选药品。同时,积极开展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挂网交易工作,第三批国采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按照采购流程完成申报审核及挂网执行,687条药品已导入交易系统挂网采购。第四批及第五批国采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于2021年10月启动合并申报工作。二是省级带量采购。2021年主要完成了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渝豫鄂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和渝豫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短缺药品联盟带量采购等中选药品项目挂网交易,共涉及107条药品导入带量采购交易专区供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使用。 

  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积极贯彻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落实,跟进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后续挂网工作,不断修改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并及时推进省级联盟采购。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挂网采购。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保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供应及使用,降低检测试剂采购价格,全力做好在网交易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日常数据维护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和广东等省份共同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工作。截止2021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取试剂和样本保存液781条产品在新冠检测试剂专区挂网交易,采购金额9.40亿元;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边检海关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等均可在网采购。 

  加快平台升级改造,保障国家医保政策落地实施。一是为确保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函》(云医保中心函〔2021〕67号)落地实施,实现我省非公立医保定点医院通过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目标。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精神,中心积极配合局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落实相关建设经费556.0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5日,完成了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工作,做好了医保定点民营医院药品、耗材交易系统专区一期开发工作,系统已能支撑医保定点民营医院采购,并按省医疗保障局通知部署上线运行相关工作。二是按照国家和我省药械采购政策相关要求,中心持续提升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立了药品、耗材和非免疫规划疫苗三大采购交易系统,21个子系统,实现招标报价、挂网采购、线上交易、结算支付(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一体化;同时,根据项目类别单独开辟带量采购、短缺药采购交易等专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药品耗材挂网工作;完成我省平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数据交换信息平台等多个平台互联互通,准确及时地推送和交换采购交易信息,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统计分析交易系统中各类药品耗材的供货和配送情况,形成简报、季度和大数据分析报告,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结合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平台共上线16个系统办理模块,实现平台使用全流程电子化,申请、受理、审核全程网上操作,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医保〔2020〕146号)文件精神,强化信用评价工作,实现企业信用承诺书提交率100%,并按照国家医保局通报的医药商业贿赂案及垄断控销案源信息,开展对相关涉案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评级评价。通过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净化交易环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有效保障群众利益。 

  3.出让业务工作方面 

  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出让类型,实现出让工作新突破。中心积极配合省机关事务局开展替换办公电子设备处置工作调研,6月份由省机关事务局牵头联合5家厅级单位,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替换办公电子设备处置实施方案》,云南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党政机关替换办公电子设备进行集中统一处置的省份。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受局委托,中心承担具备使用价值办公电子设备公开挂牌出让任务,同时兼顾处置数据收集、业务咨询答疑、缴纳税费、开具发票、支付费用、上缴非税收入等工作。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党政机关淘汰替换办公电子设备处置流程图》,形成从前期设备处置到后期经费收缴的集中统一规划,处置过程依法规范、安全有序、高效务实;待有关部门完成省级党政机关替换办公电子设备的终验后,将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通过积极探索淘汰废弃国有资产的出让,落实好省级党政机关替换办公电子设备处置工作,促进淘汰设备循环利用,避免资产浪费、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提升价值收益和生态效益,在促进厉行节约、践行绿色环保示范引领作用的同时,实现出让工作新突破。 

  充分发挥出让业务优势,开创国有产权出让新思路。中心全力协助局经营性资产工作专班,对52家省级机关对外经营和闲置资产进行清查和清册编制工作,配合制定《云南省省级机关对外经营和闲置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和资产管理相关协议。针对5个厅局移交省机关事务局委托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现状,结合市场实际,积极出谋划策,提供适合当前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发挥出让业务特长优势,创新工作思路,促进中心业务融入机关事务管理,进一步推动机关后勤服务深化改革。同时,中心积极开拓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业务,2021年12月接受委托开展17套闲置办公用房公开挂牌招租工作,分批发布4个挂牌公告,不断积累闲置资产出让工作经验,助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本单位编制车辆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54.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4.27万元,占总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20年相比增加320.16万元,同比增加43.61%。主要原因为新增两个项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经费(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子系统开发及配套设备)和政府采购业务经费追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5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03万元,占总支出的42.12%;项目支出610.24万元,占总支出的57.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相比增加266.86万元,同比增加33.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新增两个项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经费(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子系统开发及配套设备)和政府采购业务经费追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03万元,同比增加42.1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5.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0.24万元,同比增加57.88%。主要用于政府采购业务经费75.36万元,药品集中采购业务经费259.23万元,乙类大型设备二类疫苗软件项目16万元,追加专用服务器经费20万元,追加政府采购业务经费20万元,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改造项目200万元,死亡抚恤金19.65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新增两个项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经费(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子系统开发及配套设备)和政府采购业务经费追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4.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增加266.86万元,同比增加33.89%。主要原因为新增两个项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经费(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子系统开发及配套设备)和政府采购业务经费追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1%。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其他公用支出、项目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与上年保持一致,均为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2020年一致,均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部门资产总额87.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92万元,固定资产45.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7.06 

41.92 

45.14 

 

 

 

45.1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高值医用耗材:一般指对安全至关重要、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限于某些专科使用且价格相对较高的消耗性医疗器械。

2.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3.非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称为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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