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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07: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5月31日

广东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形象,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为加快我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循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为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播音主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出播音主持工作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提升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服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

  2.坚持科学评价。分类分级完善评价标准,突出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积极性、创新性、创造性。

  3.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不同专业、层级特点,加强研究,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引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职业归属感。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促进播音主持专业学位教育、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

  二、 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置。按照国家部署,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

  2.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职称评审。

  3.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通过个人述职、单位考核、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引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坚定政治立场、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等问题的播音主持人员实行“零容忍”,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根据播音主持行业特点,建立科学评价标准,充分体现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政治性、专业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重点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塑造主流价值观、真实报道传播、实践媒体融合、展现时代风貌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注重考核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将社会效益、传播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构建体现社会与受众认可的评价指标和方法。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除从事教育、教学、指导等有关工作且研究属性明显的专业岗位外,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不将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重大贡献、高影响力传播、重大原创性成果可“一票决定”。

  3.坚持分类差异化评价。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避免“一刀切”。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行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社会效益、社会影响力。对主要从事播音工作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完成播音和主持任务情况、播音风格、社会声誉等;对主要从事节目主持工作的人员,着重评价其传递正向价值、树立声屏形象、创新业务实践等;对同时承担教学指导和学术研究的人员,将其对理论和创作规律的研究造诣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4.实行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根据国家《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研究制定《广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评价方式。建立完善以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引入社会评价,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采用考核认定、集中评审、论文鉴定、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非公有制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3.建立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在经济社会各项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播音主持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在宣传思想、新闻舆论战线上作出重大贡献的,放宽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4.合理下放评审权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全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改革,省广播电视局具体承担全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依法向广州市和深圳市下放正高职称评审权限,并加强监督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承接和参与职称评审工作,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和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结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需求和职业标准,加快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创新和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强化使命担当、提高情怀追求、拓展知识技能、提升专业水准。

  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把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专业职务通道,择优聘任具有职称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对岗位管理、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可逐步推行评聘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人才到相应岗位。加强聘后管理,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完善服务管理机制。

  1.完善评审组织。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组建由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相关行业高层次人才组成的评审专家库,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播音主持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并适时调整评审组织及其评审范围。

  2.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公开和评审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职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对评审机构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

  3.优化评审服务。简化职称申报程序和审核环节,申报评审的非公有制单位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后,可直接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在职称材料申报、审核评审、证书查询验证等方面提供便捷化服务,减少各类纸质证明材料,减轻申报人员负担。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细部署,稳慎实施。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改革前取得的二级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主任播音员和播音指导职称,直接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分别对应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职称,不再另行开展换证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各级别新的职称评审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鼓励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争当我省各项事业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引导用人单位支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营造有利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方案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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