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生 › 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计划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中招收研究生60名(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50名。 二、招生专业 我校共有31个博士专业、62个硕士专业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附件2)。 三、报考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香港、澳门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报名流程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网上报名,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及初试考试方式,按照报考点要求完成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后,需向我校提交纸质材料。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7日。 2.报名网站: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 3.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证件类型及号码应与本科注册学籍使用相同的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行证或居住证),否则,会导致将来学信网上无法在本人注册账号下完整显示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籍学历情况,为将来学习生活造成不便。(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注意填写证件号码与本科、硕士阶段一致。) (二)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具体事宜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三)报考点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点,并结合报考点支持的考试方式和考试情况选择考试方式(笔试或机考),报考点信息如下: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 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 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提交材料 考生需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除推荐信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即可):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香港、澳门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2)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应届在读证明原件,以及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按时毕业的证明原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获学士学位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应届在读证明原件,以及由学校本科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按时毕业的证明原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 5.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或英文撰写。 6.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以上第1项和第2项材料考生务必于2024年5月12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上述纸质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教学图书综合楼810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 第3-6项材料考生无须提前邮寄,应于复试报到时现场提交给报考学院。 五、考试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各报考点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或机考,复试由我校组织。 1.初试 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8:45—12:00,以北京时间为准。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请咨询报考点或查询报考点网站通知。 考试科目:各专业统一考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四选一的选择题),设有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逻辑推理三个模块。 2.复试 时间:5月底或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划定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来校参加复试考核。复试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组成。 六、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寄发。 七、学习方式及基本学制 港澳台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 八、学费、奖学金 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1.学术型研究生:硕士研究生:0.8万元/年;博士研究生:1.0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4万元/年。 金融:6.9万元/年。 国际商务:5.4万元/年。 新闻与传播:2万元/年。 审计:3.9万元/年。 国际中文教育:1.5万元/年。 3.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5万元/年;研究生招生详情,详询中欧法学院或见学院网站说明:http://www.cesl.edu.cn/info/1104/5415.htm。 4.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请咨询我校国际教育学院。 九、住宿安排和校区 在基本学制内,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为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安排住宿,超出基本学制的,学校不安排住宿。学校现有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 27 号)和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两个校区。学校可根据两校区办学条件、功能定位对住宿安排等进行调整,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信息公开和其他事项 1.信息公开 相关招生信息与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yjsy.cupl.edu.cn 各招生学院网站详见: 教学机构:www.cupl.edu.cn/jxjg1.htm 科学研究:www.cupl.edu.cn/kxyj1.htm 2.招生监督 对招生录取工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招生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对招生学院的答复或异议处理不服的考生,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将对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十一、联系方式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教学图书综合楼810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 网 址:http://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2.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010)58908240 网址:http://sis.cupl.edu.cn/ 3.各招生学院 法 学 院:(010)58908381 民商经济法学院:(010)58908189 刑事司法 学 院:(010)58908203 国 际 法 学 院:(010)5890836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10)58908207 商 学 院:(010)58908347 人 文 学 院:(010)58908216 比较法学研究院:(010)58908242 马克思主义学院:(010)58908219 外 国 语 学 院:(010)58908387 中 欧 法 学 院:(010) 59915792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010)58908474 国 际 儒 学 院:(010)58908001 人 权 研 究 院:(010)58902813 数据法治研究院:(010)58903047 十二、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考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予以关注,以便及时掌握招生动态。 法大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法大研究生院网站主页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2024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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