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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院部、各部门: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21日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细则 (试 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7〕156号)、《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试行)》(三发〔2017〕21号)和《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职院发〔2018〕54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我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政策,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待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待遇执行政策 高层次人才待遇按照《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职院发〔2018〕54号)文件执行,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1.第一层次:杰出人才(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待遇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若干意见(试行)》(三发〔2017〕21号)及《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三办〔2017〕49号)规定的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给予落实。 2.第二层次:教授(高级人才) 享受学院同级别岗位人员基本待遇,同时享受以下特殊待遇: (1)提供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 (2)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协助组建学术团队,并可根据项目需要配备专门科研助理或实验人员;提供科研启动基金,理工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2000元/月。 (4)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者还可以参加学院统一入编招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5)帮助解决子女(小学、中学)就读三门峡市区优质学校。 (6)教授按照学院中层正职干部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3.第三层次:博士(青年英才) 享受学院同级别岗位人员基本待遇,同时享受以下特殊待遇: (1)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 (2)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协助组建学术团队,并可根据项目需要配备专门科研助理或实验人员;提供科研启动基金,理工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3)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2000元/月。 (4)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者还可以参加学院统一招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5)帮助解决子女(小学、中学)就读三门峡市区优质学校。 (6)博士按照学院中层副职干部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待遇 1.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返校工作者 (1)学习期间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编制。 (2)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 (3)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协助组建学术团队,并可根据项目需要配备专门科研助理或实验人员;提供科研启动基金,理工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4)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2000元/月。 (5)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者还可以参加学院统一招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6)帮助解决子女(小学、中学)就读三门峡市区优质学校。 2.取得教授职称者 (1)享受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协助组建学术团队,提供科研启动基金,理工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3)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2000元/月。 (4)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者还可以参加学院统一招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5)帮助解决子女(小学、中学)转学三门峡市区优质学校。
(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柔性引进(非正式调入)的高层次人才,通过面议、协商,按照其签署的协议,享受相应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规定 (一)服务期计算 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职院发〔2018〕54号)文件出台前已在编在岗并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5年服务期,从享受待遇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职院发〔2018〕54号)文件出台后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的5年服务期,从签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安家费或一次性奖励发放 高层次人才与学院签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书》后,根据《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职院发〔2018〕54号)规定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或一次性奖励。 (三)科研启动基金划拨 高层次人才向科研处申报科研基金项目,呈报基金申请表。科研处在对项目和基金申请进行审查后,向学院提交科研启动基金预算,经学院批准后执行。科研启动基金的使用需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 根据《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职院发〔2018〕54号)规定,高层次人才津贴标准为2000元/月,根据考勤情况,按月发放。《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高层次人才津贴1000元/月,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另外发放。 (五)配偶或子女工作安置 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或子女,符合条件的由人事处根据本人所学专业或工作需要提出安排意见,经党委会议研究后,原则上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若学院统一入编招聘,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者)可报名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子女上学办理 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就读我市中小学的,每年6月底前把需求报至院工会,由院工会统一办理就读或转学三门峡市区优质学校。 (七)干部管理 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院党委将统一安排,教授按照学院中层正职干部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博士按照学院中层副职干部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八)待遇执行时间 首次待遇执行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此后,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兑现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九)管理与考核 学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聘用人员,学院与其签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书》(附件2)。各用人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依据合同规定对其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经学院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认定,考核合格者,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再享受2000元/月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十)本细则所规定的安家费用、高层次人才津贴等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三、高层次人才待遇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职院发〔2018〕54号)要求,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需填写《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兑现审批表》(附件1),并按程序进行申报。 2.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师德表现进行审核。申请人如有违法违纪、学术造假、损害学生权益等“红七条”师德禁止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实行一票否决。 3.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资格进行审核。 4.科研处对申报人的科研启动基金进行审核。 5.财务处对申报人的安家费或一次性奖励、高层次人才津贴等待遇进行审核。 6.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待遇兑现意见,并报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须提供《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兑现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本人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配偶或子女符合安排工作等优惠政策的需提供配偶或子女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其他相关材料。 四、本实施细则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兑现审批表 2.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书
附件1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兑现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部门 高层次人才类别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时间及专业 职称及取得时间 待遇执行相关规定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7〕156号)、《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试行)》(三发〔2017〕21号)和《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职院发〔2018〕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人申请 (请参照文件规定的待遇条款进行填写)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审核人: 年 月 日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审核人: 年 月 日 科研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审核人: 年 月 日 财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审核人: 年 月 日 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职院发〔2018〕54号)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待遇兑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5年,首次聘用自2018年7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至退休为止。 二、聘用岗位 (一)甲方聘任乙方在 学院(部) 专业(学科)从事 岗位的工作。此岗位为第 层次 人才。 (二)乙方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由所在部门牵头制定,并报科研处、教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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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内容可附页补充)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待遇。 三、高层次人才(正式调入)享受的待遇 (一)安家费用: 万元。 (二)培养教授享受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科研启动基金: 万元。 (四)配偶或子女安置。经学校领导批准,安置本人 (配偶或子女) 在 学院(部) 专业(学科)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五)高层次人才津贴2000元/月。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一)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违约责任 (一)正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校后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原则上服务期内调离学校(含调出、辞职等)或因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在一个月内全额退回安家费,并按合同规定退回所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期间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3万元。 2.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由本人管理或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包括用科研启动费购置的设备和资料)的清退手续,同时退回本人未使用的经费。 3.已由学校安置工作的配偶或子女,在本人离校时,一同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者,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学校(含调出、辞职等),如若违约应按合同规定退回所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期间的一切费用、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期间的所有费用及违约金3万元。 (三)校内培养的教授,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学校(含调出、辞职等),如若违约应按合同规定退回所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期间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2万元。 六、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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