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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安全 学术版 工作探讨总第4期 China Public Security . Academy Edition Work Discuss 3, 2006, No.01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及其预防 余宏明,周炳忠 (苏州大学,江苏镇江 215006) 【摘要】 本文以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为切入点,通过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阐述,分析高 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提出了预防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应建立健全高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高校应建立自我保护机制和安全管理领导的问责任制建设。 【关键词】 伤害事故;预防对策;【中图分类号】 S9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396 [2006] 04-0146-05 近年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学生及家庭带来了不幸,也影响了高校正常工作的开展。2002年教育部颁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给各类学校处理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法规和政策的依据。然而,事故的处理终究是无奈的选择,而有效的防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本文将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特点及责任认定进行分析,并提出积极预防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 在认定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时,必须先弄清一个法律问题,即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我们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隶属性,但又不同于行政机关与被管理者之问的行政管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高校与学生作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他们之间权利义务是由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确定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的。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 收稿日期:2006-01-11 作者简介:余宏明(1965—),男,汉族,江苏省淮安市人,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苏州大学保卫处综合科科长,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周炳忠(1964—)男,汉族,江苏张家港市人,苏州大学保卫处北校区治安科科长,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146 第1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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