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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时提过清仓商品不退不换,可以退货吗?

2023-05-22 22: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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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看直播边下单的新鲜体验

让“剁手”变得有趣轻松

然而

跟着主播“买买买”

并非毫无风险

近日

深圳的张女士就遇到这样的烦恼

2019年8月,张女士在某网购平台某店铺网络直播期间看中了一款真丝连衣裙。直播期间,主播介绍表示该款连衣裙属于清仓产品,张女士在直播期间下单购买了该商品。收到货后,张女士发现该裙子没有吊牌,联系商家要求退款退货。

商家以直播期间,已告知过消费者清仓产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了张女士的退货退款要求。张女士根据该店铺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属于台州市黄岩区,遂向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该投诉后,通过观看该店铺直播的视频回放,发现商家在直播时,已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商品属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而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商品实物图片,该商品确实没有任何标签信息。

商家:

特价商品的吊牌遗失纯属正常,在消费者购买时已明确告知了除非质量问题,商品不退不换,可以被认作是一种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因此拒绝退货退款。

张女士:

收到的商品除了衣服本身,没有其他任何吊牌或者标签说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对自己所获得的商品和服务享有知情权。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消费不同于实体店消费,虽然商家在直播时说过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但是直播具有开放性和时效性,面向的是所有网友,隔着网络无法证实某个具体的消费者是否已经知晓,不能算达成约定。

此外,特价商品也属于商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规定。

最后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沟通调解

商家同意了张女士的退货退款要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示提醒

广大消费者

如果在购买商品时商家明确告知了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可以被认作是一种格式条款,但重要前提是特价商品并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无论是不是特价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的。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而做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规定,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霸王条款”。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适当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监制:林潇潇

编辑:王冰瑶

供稿: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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