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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被“财务负责人”了怎么办?

2023-02-24 02: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起因:今天一位小学妹找我诉苦,刚参加工作什么都不懂,身份证被老板拿走登记成为一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下图:

她在新单位的工作受到阻碍,在税管员老师的提醒下才发现,原来是那家公司异常了。下图:

异常原因是欠税20多万元,公司也已经于2021年到期,小姑娘在税务机关的财务负责人登记无法变更影响到现在的工作,快急哭了。下图:

公司在成立注册时,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信息是必须提供的内容之一。有些财务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公司使用其居民身份证注册了新公司,如果该公司出现偷逃税之类的违法行为,该名财务人员将会连带被查,同时在处理税务相关工作时受到限制,即便其个人不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也会惹一身麻烦。如果该公司涉嫌单位犯罪,则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刑事处罚。

什么是被冒用财务负责人?

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更新至1.1.5版,增加了个人被冒用为“财务负责人”时的投诉渠道这个新功能。如下图:

个人可在企业办税权限模块的“办税授权管理——企业办税授权”这里查看自己是否“被财务负责人”了。如下图:

当你看到陌生的企业出现在这里,那么自己就是“被财务负责人”了。

遇到被冒用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遇被冒用居民身份信息登记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有以下四种方法处理: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财务负责人”变更。

第1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选择左侧【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第2步:人脸验证通过后,进入变更税务登记(适用于一照一码户)表单界面,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变更项目】,下拉中选择【财务负责人姓名】,系统会跳出提示框提示“变更财务负责人姓名,将同时变更财务负责人其他信息”。

第3步:点击选中变更项目后,系统会带出变更前的内容(若原无信息则为空),纳税人需要输入变更后的内容。注意哦,变更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需要点击【获取验证码】,短信验证码将发送至“变更前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第4步:完成变更信息填写,点击右上角【保存】可进行表格校验,点击【提交】,可进行申请或下载凭证(下载申请表单)。

最后:纳税人变更财务负责人信息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已经受理通过的结果,同时可使用“查签”签收涉税文书。

二、没有电子税务局权限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诉。

如发现自己被某单位冒用为“财务负责人”情形的,则可在详情页发起申诉。

申诉成功后,可在“个人中心”→“我的办税权限”→“已解除”中查看,已解除办税权限的企业清单。

三、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携带个人身份证、被冒用登记注册的相关证据到冒用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本人住所地公安机关报案。若有“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可要求公安机关参与调查。

四、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去办理解除或者直接进行举报。

前往办税服务大厅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被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法律责任有哪些?

冒用居民身份信息登记为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轻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重者面临刑事处罚。

一、行政责任:

主动出借个人居民身份证件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公安机关的警告,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写在最后:刚参加工作的财务工作者们,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的重要证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便进行社会活动。已经非“小白”的财务工作者们,同样需要注意保护好个人居民身份信息,比如离职时,除了做好纸质文件的工作交接,还要及时变更已在相关国家行政机关注册的个人信息。无论是主动出借居民身份证还是被冒用,都极有可能将自己置于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风险之中。

本文作者: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 国素瑜| 税务律师| 注册会计师CPA| 注册税务师CTA

擅长税务争议案件、涉税刑事风险防控及应对、涉税刑事案件、公司税务合规化、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应对、企业税法培训等涉税法律服务,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税务法律服务,以协助客户降低纳税风险、优化节税空间、实现深层次合法化税务筹划及涉税法律风险应对;

曾在国内前三税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税务师项目经理,有多年企业财税实操管理经验和大型企业财税管理经验;

在过往任职经历和案件办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类案不断总结研究,发表了多篇专业文章;

在北京市多家街道办事处、服务企业及财税培训学院举办讲座,积极践行律师普法的公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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