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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5)《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6)《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7)《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8)《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4.12; (9)其他各类相关规划; (10)国家及省、市有关现行法规、规范及规定。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位于宁波市机场路西侧,东至机场路、西至阳光南路、北至云林路及杭甬高速路一线、南至鄞县大道及规划路。规划面积约4.7平方公里,用地分属古林镇及石碶街道。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相关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国际空港新区中心,融合产业、商务及物流研发的复合型新兴都市片区。 2.2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426.6公顷,占总用地的 90.97%,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90.7㎡。总水面率9.0%,总公园绿地率13.0%。 规划总人口4.7万人,总户数1.8万户。 2.3规划结构 本片区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两轴、五片区”构成的空间结构框架。 “一心”——是指位于片区核心的空港经济中心; “两轴”——是指沿以南塘新河及大黄家河为依托的绿色生态轴; “五组团”——是指由五个特色功能片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BZ01-01至BZ01-05。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CXN-BZ-01地段总用地面积468.56公顷,居住人口4.66万人。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控制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40.97公顷,其中包括二类居住用地117.4公顷及商住混合用地47.14公顷之50%约23.5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2.90%,人均居住用地29.84平方米。商住混合用地47.14公顷,混合用地中50%建筑量计为居住,50%建筑量计为商业服务业。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29.1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87%。其中中小学用地15.0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0.52公顷,文化和体育设施混合用地13.58公顷。 4.3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56.56公顷,其中包括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2.99公顷及商住混合用地之50%约23.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27%。商住混合用地47.14公顷,混合用地中50%建筑量计为居住,50%建筑量计为商业服务业。 4.4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74.2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7.50%。 规划公园绿地60.65公顷,沿主要道路设置10-20米宽开放景观绿带,沿主要河道设置10-20米开放景观绿带。 规划防护绿地13.64公顷,沿机场路西侧设置防护绿带,沿鄞县大道次高压走廊设置防护绿带。 4.5工业研发用地 规划工业研发用地37.61公顷, 兼容物流、研发、商务办公及一类工业。 4.6备用地 规划备用地5.13公顷。 4.7水域 规划水域面积38.87公顷。 4.8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区级公共中心-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根据甬鄞党发〔2013〕28号文件,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配置。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绿带增加公共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74.2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7.50%,其中公园绿地60.65公顷,规划防护绿地13.64公顷。 6.2水体系统 本区河网水系有大黄家河、南新塘河、直街河、布政河、鄞西前塘河等河道,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1)开放空间廊道 (1)游憩绿廊 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以大黄家河、南新塘河为骨架,其他河道为补充,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2)景观大道 鄞县大道北侧控制防护绿廊,沿路北侧绿化以封闭为主,南侧控制20米绿廊,应公共开放,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塑造区域特色。 (3)云林路商业街 以东侧轨道5号线段梅站点为核心,向西延伸商业业态,形成从片区中心向社区商业业态过渡的商业服务体系。 (4)布政老街商业街 依托现状已形成的商业氛围,完善商业体系和商业界面,将沿线部分地块转化为块状集聚式发展的商业模式,形成最具活力与特色的商业街。 (2)重点开放空间 商业中心:规划商业中心三处,第一处位于段梅路与云林路交叉口两侧,结合云林路南侧的轨道5号线及S3站点;第二处位于轨道金房站点,构建办公、休闲的活力场所;第三处位于轨道步政站点,在规划区内延伸商业活力,成为市民购物、办公、休闲的活力场所。 文体活动中心:结合体育中心、文化中心等公共建筑,为居民提供游览、游憩、聚会等各类活动。 商业商务中心:结合轨道5号线北侧布政站点,打造城市综合体,集商业、商务、娱乐等多功能。 规划新增3处社区公园,保留鄞县大道两侧绿地,形成规划区内的主要景观大道,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6.4慢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慢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慢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快速路 ①机场路 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联系绕城高速、杭甬高速、古林、高桥、姚江新城,规划为“高架+地面道路”形式。红线宽度68米,高架部分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设计车速50-60公里/小时。 (2)主干路 ① 布政路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联系集士港、石碶和鄞州中心区的重要通道,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② 云林路 东西向重要生活性干道,联系集士港、石碶和鄞州中心区的重要通道,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③ 鄞县大道 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联系集士港、石碶和鄞州中心区的重要通道,红线宽度40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④ 阳光南路 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联系姚江新城、高桥、布政等区域,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⑤ 段梅路 南北向重要交通性干道,联系高桥、布政等区域,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3)次干路 ① 石碶北路 东西向交通通道,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② 纬一路 东西向交通通道,红线宽度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③ 求精路 南北向交通通道,红线宽度32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度 ④ 同德路 南北向交通性通道,红线宽度24米(鄞县大道以北3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4)支路 支路红线宽度为12米、16米、20米, 24米,设计车速为20-30公里/小时;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支路,根据地块开发需要设计支路,尽可能加密贯通支路,分割地块,同时服务于地块集散交通,避免直接冲击主干路系统。 7.2道路交叉口 本区域西侧有快速路(秋实路),东侧有杭甬高速,所有与快速路、高速公路相交的道路均采用立体交叉形式。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3%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规划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7.3公共交通 轨道5号线途经阳光南路和鄞县大道,并在规划范围内设置布政站、段梅路站和金房站。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8.2消防 本区依托区外规划消防站。 8.3抗震 本规划区根据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8.4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为地面沉降低易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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