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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评审项目(幕墙安装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评审项目(幕墙安装工程)|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评审项目(幕墙安装工程) 子项编号: 60.08

二.注意事项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评审。    1.委托单位对委托书和资料清单填报内容以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除特别注明外,提交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以上各提交资料所盖公章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    3.需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和协助。    4.专项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评审的,委托单位可自行登录“东莞建设网”主页,输入《受理通知书》上的受理编号,下载《专项论证评审意见书》扫描件(已加盖市建科院的业务章)或直接到办事窗口领取原件,并根据要求及时按评审意见修改原方案(修改方案的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限,评审时间另计),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和回复意见提交到办事窗口,由市建科院组织专家复审 。    

三.申请材料信息

  (60.08.01)幕墙安装工程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 1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委托书 原件,幕墙安装工程委托书,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1 2 施工方案报审表 原件,采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GDAQ21103 2 3 专项施工方案 提供纸质版方案6份(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方案1份(电子版方案以PDF格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者将电子版方案存储到U盘),A4规格,附图可放大幅面,编制人,审核人及审批人签字,盖施工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封面应采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GDAQ21101或GDAQ21102,方案中应包含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应附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建办质〔2018〕31号 6 4 施工图 提供纸质版图纸1份和电子版图纸1份(电子版图纸以PDF格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者以PDF格式存储到U盘)。复印版纸质图纸或电子版图纸应与审图合格的图纸一致。 1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表格填写说明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委托书》(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七.办理流程说明

一、申报单位提交资料:    方法1:委托单位将《专家论证评审委托书》(附资料清单)和相关资料提交到办事窗口(图纸、勘察报告可提交1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电子版资料以PDF格式存储到U盘或以PDF格式发送到市建科院收件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方法2:委托单位将《专家论证评审委托书》(附资料清单)和相关资料邮寄到市建科院(图纸、勘察报告可提交1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电子版资料以PDF格式存储到U盘或以PDF格式发送到市建科院收件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以便市建科院寄回《受理通知书》)    二、预审及评审:市建科院对送审资料进行预审后,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资料齐全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专家和评审形式等,实施论证评审工作。    三、出具论证结果:    1.项目通过的:专项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评审的,市建科院向委托单位出具《专项论证评审报告》(一式三份)及通过专家论证评审的专项方案文件两份(加盖市建科院业务专用章,以方便区分)。    2.项目不通过的:专项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评审的,委托单位可自行登录“东莞建设网”主页,输入《受理通知书》上的受理编号,下载《专项论证评审意见书》扫描件(已加盖市建科院的业务章)或直接到办事窗口领取原件,并根据要求及时按评审意见修改原方案(修改方案的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限,评审时间另计),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和回复意见提交到办事窗口,由市建科院组织专家复审 。    四、签协议及领取结果:1.市建科院与委托单位签订专项方案论证评审协议书。2.委托单位按协议书的约定付清相关费用后,到市建科院领取结果。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评审通过的,出具《专项论证评审报告》三份、《专项方案》两份及《专家论证评审表》一份。评审不通过的,出具《专项论证评审意见书》一份。 颁发证件有效期: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收件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连马路183号2号楼(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办事窗口)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连马路183号2号楼(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收件窗口)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建科院:周工:23286282,郑工:23286601,黄工:23286607 办事服务Q群: 114782751 网上咨询_网址: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http://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

一.办理依据内容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建筑科学研究院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东莞市大岭山镇连马路183号2号楼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五.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承接镇街(园区):

六.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投诉: 0769-22207178 网上投诉: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523112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七.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0769-22831515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常见问题解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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