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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 这种植物不能买卖! 涉嫌违法!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一男子杨某某 就因出售“金豆”被判刑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 金豆 又称“野生山橘”、山金豆、金柑 属于芸香科金橘属常绿植物 可观叶、可观果 果实为朱红色,挂果期长 观赏价值高,深受人们青睐 于2021年9月7日 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 如今已被禁止采挖、买卖 仅需2株,便可入刑! 案件详情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向他人收购植物金豆,并通过“抖音”平台直播间进行出售,直播期间共计成交672单,成交金额53802.4元。同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其住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扣104盆计112株植物金豆。 经鉴定,扣押在案的植物金豆112株,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保护植物。上述植物金豆除已死亡8株,其余104株均被公安机关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培植。 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结合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退出非法所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802.4元,并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887.4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一男子网购“金豆”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广州日报,近日中山市阜沙镇有人在网上购买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违法嫌疑人梁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疑似购买国家保护植物,查获一名违法嫌疑人。 嫌疑人梁某华在网上发现有人销售“金豆”,觉得名字好听、寓意好,于是购买了一批“金豆”。经鉴定,警方在现场查获的十余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目前,梁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 一花一木来之不易 请大家切勿盲目挖采野生植物 更不要有意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破坏珍稀物种 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原标题:《以案说法 | 这种“金豆”,不能买卖!已有人被判刑…》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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