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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 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 , 加强决策科学性 ,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 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 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召集人 ) 一名 ,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委员任期届满 ,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 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 另 设副组长 1 至 2 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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