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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 曲立春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玄晓阳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潘玲的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4月30日任命: 尉育红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贾玉威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室主任; 东振华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工作室主任。 免去: 贾玉威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工作室主任职务。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市长赵庆文的提请,于2024年4月30日决定任命: 郑良宪为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段迎春为淄博市民政局局长; 苏凯为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刚为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元水为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郭克华为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鲍波为淄博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闫桂新的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刚的淄博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汪德法的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郑良宪的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程勤的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路玉田的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苏凯的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苏嗣君的淄博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教传涛的原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久军的提请,于2024年4月30日任命: 王伟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晓梅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一庭庭长; 孙广学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丽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张丽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倪玲玲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孙广学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静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魏伟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敦金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7号】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的提请,于2024年4月30日任命: 窦慧琴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鹏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车秀泉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许胜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晓慧的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0号) 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依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枣庄市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4月30日任命: 王涛为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涛的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现予公告。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依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枣庄市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市长翟军的提请,于2024年4月30日决定任命: 葛亮为枣庄市大数据局局长。 王志的枣庄市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郑然的枣庄市原林业和绿化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现予公告。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潍坊市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6号 安丘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安丘市人民政府市长乔日升的提名,于2024年4月29日决定免去: 李静静同志安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7号 安丘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安丘市人民法院院长徐艳的提名,于2024年4月29日任命: 魏艳萍同志为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吕鹏程同志为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凯同志为安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于守亮同志为安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管公人民法庭庭长; 刘建芳同志为安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凌河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郑佃荣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孙培群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林成利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于守亮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管公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建芳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凌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赵连明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鹿守成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士昌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德军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敏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来源:济南日报、淄博人大、枣庄快报、安丘人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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