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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北辰区〔2022〕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宜兴埠镇第十街集体土地1.62951公顷(合24.4426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北辰区发改委关于对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5B地块中小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辰审投〔2021〕163号),用于北辰区宜兴埠镇5B地块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 现状空地西至: 规划均富路 南至:规划兴辰道北至:现状宜白路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 面积 公顷 亩 建设用地 1.48856 22.3284 未利用地 0.14095 2.11425 总计 1.62951 24.44265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6.5万元/公顷(29.1万元/亩),计711.28111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街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涉及地上附着物已经产权人确认不涉及补偿。 六、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7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39号、邮编:300400、联系人:资源科、联系电话:86804211)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宜兴埠镇第十街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资源科;联系电话:86804211)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勘界图.jpg 未标题_页面_3.jpg 未标题_页面_4.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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