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3年)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关于查封扣押清单的说法 ›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3年)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 |
(1)选项A: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第1步就是在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进行,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说明:请勿误读“补办”二字,并非表明可以事后批准,法律的本意在于:即使迫不得以“先斩后奏”,也必须及时补正)。(3) 选项C: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4)选项 D: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如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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