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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规章制度 医药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 (4篇)

2024-07-09 12: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医药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医药公司为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公司运营正常、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它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薪酬福利规定、培训制度、安全卫生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医药公司规章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制度,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同时也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以下是有关于医药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医药公司规章制度1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补充)为了加强对公司办公室员工的日常管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有章可循,结合本医药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工作日时间严格执行打卡制度:

1、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周六、周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按工作日时间实行打卡制度;前台销售周六、日值班由其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六、日或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补贴按30元/人/天发放。

3、公司组织活动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场所工作,参加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召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需在自己的工作岗位所在地录入。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未签到说明》,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上述情况考勤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进行管理。

1、所有员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每周一早上八点上班,召开部门经理会议,所有员工统一穿制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召开。周六、日为休息日。

3、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一次按20元/次/人扣罚,超过10次扣除当月考勤工资500元。无故旷工扣100元/天/人,超过10天(含10天)视为自动离职,停止发放薪金。

4、忘记打卡或考勤机无法识别指纹的员工,在忘记打卡或打不出指纹的一天内必须填写情况说明,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留办公室备案生效。否则,未办理或过期办理无效;每月考勤统计中出现即无指纹考勤记录,又无书面手续,办公室将按缺勤外理。

5、未签到说明必须在3天内补齐,并经分管领导签字,超过时间不予承认。

1、严格请、销假制度。

(1)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的(含2天),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2)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临时请事假的应在3天内补请假条并说明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产育假、结育手术、3天以上病假(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4)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制度第四条扣罚;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5)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无考勤工资),请假超过一个月停止发放工资。

(6)职工生育给予150天假期,女职工流产给予7天假期,超过时间经公司同意后按事假处理,逾期未返回公司上班按旷工处理,超过时限按自动离职处理。

(7)员工每月请事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研究处理;

(8)请假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工作人员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公司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10)请病事假者扣除当天全部工资。

1、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购、打游戏、看电影、外出吃早餐、买菜、逛街等,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人/次。

2、每月组织一次员工培训会议。

3、每月初的周二下午全体员工进行大扫除。

4、新聘员工入职,一年内怀孕视为自动离职。

5、员工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进行监督、检查,考勤需秉公办理,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制度的双倍予以扣罚。

6、凡受到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7、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本制度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总经理。

医药公司规章制度2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对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补充,特制定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其它情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须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执行时间:本制度执行时间从202x年5月1日起至202x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订调整,以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医药公司规章制度3

一、遵守医药管理法规,尽忠职守,维护公司信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若有此行为发生,视情节轻重,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二、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公司以外的医药经营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相关职业,不得私拿挪用商品及营业款,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员及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若有此行为者,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谨操守,保守公司业务机密。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四、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受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切戒不良嗜好,若有损于企业形象或企业财物行为者,以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充分发挥员工竞争激励机制作用,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严格执行GSP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在商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各环节逐项达标,认真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七、各门店及时分析掌握市场动态,真实反馈相关营销走势,为公司决策提供准备的商业信息,此信息若给公司在经营中带来效益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八、坚持“质量第一、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诚信经营,健全机制,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按目标每月进行奖罚考核。

九、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发挥集体团队精神。

十、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工作时间每天早8:00至晚21点,因季节或节假日变动工作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调整,夜间值班由各门店自行合理安排。

三、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自行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10元经济处罚。

四、所有员工须先到本部门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2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2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2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2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七、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酌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警告及通报批评。

八、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20%,达5次者扣发100%的岗位工资,并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

九、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30%的岗位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100%的岗位工资,并由公司决定待岗处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十、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服务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提高医药商业企业的素质,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同企业服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医药商品的管理规定,加强各类商品的质量管理,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若发生私自代销商品,严格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格执行公司价格管理制度,做到货真价关,诚信经营,不出售过期失效药品。对高价低买、低价高卖,导致出现的损失由具体经办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公司员工在着装仪表、文明用语、服务纪律等方面践行公司“六大工作精神”,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五、营业场所做到卫生整洁、牌匾醒目、客流畅通,富有指导消费,吸引顾客和美化市容的作用。

六、各零售门店按经营规模制定相应的。购进计划,积极合理组织货源,对因人为造成的积压滞销商品由进货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七、接待顾客一视同仁,不优厚亲属,不衣貌取人,不对顾客评头品足,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如有顾客投诉,视其情节按调岗或待岗处理。

八、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准点关门,耐心接待好最后一位顾客,整理好柜台货架,结算帐目,点清现金、票据,作好记录,集中在保险柜中存放,若有人为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

九、诚实文明经营,做好营业接待、售后回访制度,结合实际需用情况,开展各项便民措施,设立公开监督电话,随时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医药公司规章制度4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

考勤是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劳动检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序为:员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出勤卡记录情况与部门进行核实,各部门安排专人填写经过核实的员工考勤表,部门领导检查。员工考勤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项依据。

第二条事假

1、员工提出请假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列为事假,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一天内必须及时办理补假申请或手续,经批准后列为事假,否则按旷职处理。

2、事假一律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中层正职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副职由分管副总批准,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3、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按照请假者日应发工资标准相应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酌情续假,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应发工资。

第三条病假

1、员工患病就诊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事先未请假的二日内凭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2、员工休病假须持公安医院证明(门诊),如是急诊需有就医医院医药费单据,病历卡。休假证明,专科医院病假证明(仅限精神病、肿瘤、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有效,医院就诊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周(精神病、癌症、传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在市外探亲,因急诊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时告知本部门领导,回津后,持乡以上卫生院的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4、连续病假达一个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签定医疗期协议书,享受医疗期待遇,病愈或医疗期满凭指定医院证明及时回岗工作,试工期一个月,无故不到岗者,按旷职处理。

5、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四条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对晚婚者,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

第五条丧假

1、员工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员工三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3、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岗位工资发放。

第六条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团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探亲假期间普通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资的60%发放(但不能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探亲假相关差旅标准参照《探亲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假

1、正常生育给予女员工90天产假,遇难产实施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增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天。

2、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3、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15天产假,3~4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30天产假,4~7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90天产假。

第八条旷职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一天内又未办理补假的,视为旷职。

2、旷职按日扣发应发工资。员工连续旷职达3天,年累计旷职5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的员工,迟到一次扣罚日应发工资的30%。迟到一小时以上,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按相应规定处理。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

第十一条出勤打卡

员工只负责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记录做为员工出勤到岗的记录。各部门参考打卡出勤的记录确定并报送员工考勤。如发现替人打卡,替与被替者均按迟到1次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提前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员工考勤原始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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