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鹿寨法院“面对面”“零距离”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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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司法制度,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为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体会到司法的温度。5月24日,鹿寨法院将司法救助工作前移,来到因交通事故致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温某家进行走访调查,为其办理司法救助工作。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6日10时15分许,被告钟某驾驶无号牌方向盘式拖拉机,在行驶途中与六十多岁的温某骑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导致温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经现场勘查认定:钟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温某无责任。温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小腿碾压伤(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左侧胫腓骨干骨折、左侧内外踝骨折、左小腿软组织擦伤),住院治疗53天。法院经审理判决钟某应赔偿温某损失67384.83元。判决生效后,钟某未能履行相关判决内容,温某申请执行也因钟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未果。 温某左腿尚未痊愈,行动不便 温某为无劳动能力的六十多岁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左小腿骨折,住院到一半因没钱交医疗费未能继续接受治疗,至今行动不便。鹿寨法院综合庭了解温某的情况后,认为温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法官助理韦永妮与书记员温玲玲亲自上门指导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并主动添加温某微信帮其处理后续申请材料提交事宜,解决温某行动不便问题。 法院干警韦永妮指导温某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鹿寨法院积极履行法院司法救助职能,主动帮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申报救助。今年,鹿寨法院已为4起案件当事人申报了司法救助,并于5月26日完成了入户走访调查工作,为当事人省去舟车劳顿之苦。2022年申报司法救助案件20件。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法院干警转变工作理念,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服务”,动员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积极申报,实现主动受理、快速办理,针对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法院干警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下一步,鹿寨法院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把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实,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服务乡村振兴大局,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 法院干警韦永妮上门核实司法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 法官提醒 符合下列事项的自然人,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END 撰写 | 韦永妮 摄影 | 温玲玲 编辑 | 张倪娜 责编 | 梁珊燕 审核 | 覃永静 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二维码 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一键举报”举报入口链接:https://wxb.yun.liuzhou.gov.cn:9000/tb/jbtb.html 分享、、在看 都在这里~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鹿寨法院“面对面”“零距离”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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