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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类调研报告汇编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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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数字赋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蒙城县自2021年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部门配合协作,确保“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2022年上半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5.9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农村产品网销额10.2亿元,同比增长57%。全县直播6754场,同比增长734.9%,吸引消费者观看147.6万人次,同比增长4347.4%,参与直播的商品实现网络零销售额0.93亿元;电商企业205家,电商从业人员4420人,开设网店8588个;规模较大的电商企业有习格家居、宏建食品、中瑞粮油等,年网络销售额超千万元企业7家。

一、做法成效

(一)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指导中枢”作用。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建成占地2000平方米,集电商运营、大数据应用、企业和产品孵化、政策资讯及产品展示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已入驻企业57家,提供品牌化设计、包装升级服务25家,网络运营指导服务12家,提高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服务45家。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已孵化年网络销售超千万元企业2家,年网络销售超百万元品牌7个,培育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7家、示范乡镇8个、示范村级电商服务站30个。

(二)积极推动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加强品牌建设打造“品道蒙城”、“蒙城好物”、“那年乡下”等三个互补的区域公共品牌,以直播助农销售为发力点开展消费帮扶。认证有机产品“有机红薯”“有机粉丝”品牌2个。注册地标产品“蒙城花生”“蒙城玉米”品牌2个。加强溯源体系建设,为5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安装溯源信息设备,并入驻溯源平台。成立快检中心,为13家企业22款产品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加强行业品标准建设,制定“鲜食玉米”“熟制花生”“鲜食花生”“花生炒货制品”4个农产品行业标准。搭建电商销售平台,为39家农产品企业在淘宝、1688等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上架产品105款。开展“助农直播”活动600多场,把“直播间”设在农户田间地头、企业厂房车间。举办“逍遥蒙城·魅力直播”蒙城县首届电商直播创新创业大赛、“皖美消费·乐享蒙城”2022年线上年货节等多场活动。不断整合资源,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整合合肥政务区、经开区110多个小区社区团购资源,与安徽甄拓实业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让蒙城的豆皮、小磨香油、西瓜酱等特色产品走上合肥市民餐桌。撰写了《蒙城县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调研报告》《蒙城县推广鲜食玉米的调研报告》,为蒙城农产品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献计献策。

(三)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升级改造邮政县级仓4000多平方米,配备自动分拣设备,达到8000件/时的分裂能力。通过整合县域内快递公司资源,实现统一配送,解决快递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全县已建镇级“交邮商”综合服务站7个,村级电商综合便民服务站100个,服务业务实现全覆盖。农村电商服务站与超市、商店共建,整合县域内社区团购平台、县邮政电商零售平台等资源,实现融代卖代购、物流快递、金融服务、代收代缴等多种服务为一体。

(四)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夯实电商人才基础。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设置适合本地的电商培训课程,聘请省内知名电商理论和实操专家授课。全县共培训54场,培训人员2747人次。通过电商培训平台,向有意电商创业人员免费开放,目前会员数达1086人,通过线上平台免费培训人员7503人次。培育“蒙城好物”推荐官16名。

二、存在问题

(一)农产品上行遇瓶颈,对产业带动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我县适合网销的农副产品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大部分农副产品难以在网上销售,少数适合网销的农副产品又形不成规模,缺乏竞争优势。行业化的产供销体系还未健全,农业协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与电商平台供给侧未有效建立。小生产与大市场衔接度不够,农产品“出口”不畅。

(二)农村电商物流成本高。一是快递企业各自配送,成本较高;且各快递企业经营分散,目前我县11家快递企业,其中3家分布在电商孵化园,3家自购经营性用房,5家租赁场地经营,经营场所的分散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物流配送成本。二是农村电商统仓共配体系尚不完善。三是农产品上行规模小,快递量少,没有议价优势。

(三)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我县对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产业的发展没有具体的扶持政策,仅依靠省、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难以充分发挥产业引领、项目带动和企业示范作用。如能出台相较于周边地区更优惠的扶持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地企业来蒙发展。

(四)电商和物流人才匮乏,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年轻人口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尤其缺乏既懂农业、又懂互联网的复合型人才和农村电商带头人。同时,政府部门精通电子商务和物流的业务骨干非常匮乏,电商和物流企业自身也人才稀缺。

(五)缺乏电商龙头企业,产业带动能力较弱。近年来,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已培育出一批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但总体上规模不大,影响力不强,尚未有能够展现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引领县内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方向、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尚未形成,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明显。2021年全市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84家,而我县仅有4家。

三、对策及建议 

加强电商人才培育。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针对县镇村三级干部、企业、合作社、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分别开展理论知识、网店建设、营销运营等专业化、专题型培训活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升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营能力和网店从业者的实战营操水平。

培育优势产业,品牌引领发展。充分发挥县互联网协会、抖音网红等社会资源的作用,选取一至两个在全国有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品类,如鲜食玉米、牛肉等,统一种养标准、统一加工标准、统一产品标识、统一产品定价、统一品牌包装、通过直播带货销往全国。以销售促生产,以生产促销售。

推进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一方面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物流配送路线,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完善县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设施和功能。另一方面,每月定期举办电商优惠、促销活动,同时村级服务站加强宣传力度,增加订单量,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继续扶优育强电商主体。提升电子商务孵化园、许疃电商筑梦小镇、青火电商园服务功能,优化创业环境,吸引电商企业入驻。建立优势企业梯级储备库,筛选一批优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引进和培育一批直播带货达人,发展电商直播产业。引导、鼓励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带货主播、代购、小额交易自然人网店办理注册登记,依法开展网络交易,扩大电商主体队伍。

培育优势产业,品牌引领发展。充分发挥县互联网协会、抖音网红等社会资源的作用,选取一至两个在全国有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品类,如鲜食玉米、牛肉等,统一种养标准、统一加工标准、统一产品标识、统一产品定价、统一品牌包装、通过直播带货销往全国。以销售促生产,以生产促销售。

着力政策支撑,优化营商环境。研究制定我县促进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我县打造为吸引外来投资和人才集聚的“价值洼地”。

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合同、价格、广告监管工作中的重要监管领域,也是全国12315平台和消费者协会受理处理我盟区域范围内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并开展市场整顿行动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度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提升。

一、校外教育培训领域市场监管基本情况

(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

2021年9月盟旗两级市场监管局会同各级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全盟范围内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调查。在各层级的联合检查中,通过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查询、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围绕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办学行为、证照核查、机构营利性转非营利性、价格收费管理、广告宣传、服务合同等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全盟各类校外培训办学行为。

(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

印发《阿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未按核定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机构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盟旗市场监管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97人次,车辆61台次。联合各级教体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双随机”抽查6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27户,重点围绕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教育培训类广告、利用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实地督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培训机构负责人宣传讲解《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解读了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此次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学科类线上违规培训广告专项行动。

2022年1月15日—3月初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学科类线上违规培训广告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从时间节点上对放寒假一周及开学前一周为重点监测监管期。重点排查学生家长使用集中的生活服务类平台,清理平台内各页面、频道、板块中广告位、推荐位、用户评论互动环节存在的学科类培训广告和变相广告、软文;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广告位和广告内容、对违法广告的予以清理处置,切实减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作用。

(四)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处理校外培训领域消费投诉。从2021年全年截至目前,全国12315平台和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教育培训服务领域消费者投诉17件,涉及争议金额1.7万元。

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同纠纷问题。培训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条款。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甚至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当消费者出现要求退费等问题时,没有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短期班只为消费者开具一张交款收据,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合同,大部分培训机构自行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存在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问题。

二是虚假广告宣传问题。虚假宣传是备受消费者诟病、引发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夸大宣传师资力量、夸大培训机构资质或者实力、虚假用户好评等方面。

三是预付式消费风险问题。有的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倒闭、跑路后导致消费者预付费用难以追讨。

三、主要对策和建议

(一)综合运用市场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行为、合同行为、竞争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多方联动,共同治理。与教育、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多重工作合力,优化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保质保量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加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宣传教育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二是继续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推广并推进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三是大力宣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八不准”》,严格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培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八不准”。

(四)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积极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通过消费警示提示等内容,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选择合法合规培训机构,理性谨慎消费,保留消费维权凭证,尽量避免一次性缴纳高额费用,产生预付式消费风险。

XX区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协调,完善普法联动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普法制度建设。一是强化党委对普法工作的领导,2021年XX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合并至中共深圳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由区司法局牵头,协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为周学良,副组长为王妍霞、范燕塔、詹文烈、李全毅。2021年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统筹推进全民守法和普法各项工作。二是高质量谋划XX法治建设蓝图,以“七五”普法终期验收为契机,在总结“七五”普法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客观分析短板不足的基础上,对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任务,结合多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在XX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XX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XX区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逐项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十项重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2021年度XX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听取五个普法责任部门普法工作情况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法学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等群体对各部门普法履职情况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各部门共性目标和个性特色,突出差异考核。三是以司法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评价指标为指引,落实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普法评价指标,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旁听案件庭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及四项法治创建活动纳入XX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二)突出重点内容和对象,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法规学习宣传。XX区委区政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于2021年10月开展一期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XX区委依法治区办举办“XX区依法治区”专题培训班,邀请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教授专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一期以上宪法专题学习,各街道建立完善市民向宪法宣誓点,目前共组织10场宣誓活动。结合《民法典》正式实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学习活动。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50多名职能部门代表参观深圳民法公园,打造10辆民法典宣传主题公交车,印制5万份民法典主题宣传海报,不断扩大民法典宣传覆盖面。

突出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各职能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策划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主题活动。区妇联组织开展“三八”维权周法律宣传服务活动,结合街道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编印《儿童安全知识知多D漫画读本》《反对家庭暴力漫画读本》等宣传资料。区工信局开展以“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我区企业申请并获得深圳市绿色制造示范企业超20家。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2场“送法到家”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和培训,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机制。区政府常务会持续开展“双月学法”活动,推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目前开展学习行政处罚法、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共3期。各党委(党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素养。区委组织部将法治教育纳入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职员初任培训课程,已组织70名新提任科级干部参加宪法宣誓仪式。区委党校开设多门法治课程,面向全区公务员授课。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XX区国家工作人员开展2021年度学法考试,共2954人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为99.8%,优秀率为99.7%;10月底将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前往XX区人民法院开展旁听案件庭审活动。

(三)创新打造普法品牌,推进普法平台和阵地建设

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充分利用XX日报《法治周刊》栏目、XX频道《局长说法》栏目、XX第一课频道、XX通App、XX融媒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单位宣传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区司法局于今年3月推出XX区社区法律顾问在线平台“法i社区”微信小程序,为居民提供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XX区依法治区办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每月一主题”H5线上普法答题有奖活动,以法治宣传相关纪念日、节日为契机推出每月普法专题,目前共推出8期,参与人数超20万人。

策划设计发布法治文创产品。制定普法公益广告年度投放计划,广泛在公交站台、地铁灯箱、户外LED屏等平台投放平面及视频广告。厚植本土文化,创作一部普法微电影《庆生》及四个系列普法微视频,制作一部XX普法工作宣传片。融合XX法治文化特色,设计20余款法治文创普法宣传品,包括XX法治地图、法治印章、法治书签、文创笔记本等。结合XX法治公仔形象推出16款生动活泼的法治表情包,印制带有XX法治LOGO的法治口罩30万个,投放不同主题法治文创邮包20万份。

推进普法阵地建设。依托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服务中心等现有场所,打造可感可触可体验能互动的法治文化载体。持续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法治文化示范企业、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及法治教育基地四项创建工作。福永街道怀德社区、沙井街道后亭社区获评第一批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新桥街道大钟山平安法治主题公园获评第三批广东省法治主题公园。XX区司法局联合团区委、区教育局在XX区青少年宫建设一个符合省级标准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预计年底试运营。

二、普法工作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一)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部门和街道对普法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区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普法工作的长期性、基础性认识还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在履行普法主体责任上没有做到位,对于开展普法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的水平有待加强;部门与基层的配合不够,各自为政的现象仍然存在,未将服务、管理、执法实践与普法有效衔接。

(二)普法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法治宣传的手段还不够丰富,普法受众有限,成效不明显。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仍然停留在发布法治类信息动态的阶段,与群众沟通互动较少,关注度不高。一些部门和街道仍依赖传统线下普法载体,没有及时推陈出新,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互动性和吸引力。

(三)普法宣传范围不够全面。一些部门和街道没有针对流动人员、企业职工等不同群体实施精准化、个性化普法,影响宣传效果;没有将普法教育与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具体工作进行融合,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导致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不够高,普法合力不够强。

(四)普法队伍建设力量薄弱。目前从事普法工作的干部大多数非法学专业出身,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导致普法队伍专业性不足。此外基层普法工作需要广大社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积极参与,但有一些部门和街道在组织、引导、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方面存在不足,缺乏对普法志愿者、普法社会组织的支持和管理,普法志愿者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志愿者水平参差不齐。

(五)普法经费与普法阵地保障不足。个别单位在法治宣传教育基本经费保障上没有做到充足保障,导致普法工作难以开展;一些街道的法治文化公园被另做他用,导致普法阵地不足,影响普法宣传效果。

三、对策和建议

为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干部普法责任意识。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普法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切实加强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强化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发挥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坚持全民普法、全民守法,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让依法工作生活真正成为一种习惯。

(二)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压实普法主体责任。一是编制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要求,对普法要点、对象、方法和时限作出规定并着力推动落实。二是要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区政府党组定期学法,专题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三是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体系,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对全区普法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作用,全方位推进全区普法工作。四是要施行普法责任督查制度,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XX”督查考核体系,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组成的督查组,对普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积极探索多种普法宣传形式,扩大普法工作受众面。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针对青少年、企业职工、老年人等不同群体,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宣传重点,以各类重大节点为契机,通过动漫、音乐、漫画等表现形式开发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普法产品。同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普法宣传主阵地上开通互动板块,实现群众线上学法,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四)落实经费保障与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普法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力度,对文创普法、新媒体普法、阵地普法等工作加大保障,建立普法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发展需要。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让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进入普法工作队伍,加大普法工作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队伍,提高普法志愿者队伍法治宣传水平。

XX设施农业规模化经营现状与对策建议

1.XX设施农业产业现状

近年来,在“3+X”农业工程的持续实施和各项政策支持下,XX省设施农业得到全面快速发展,2020年综合产值达1048.48亿元,成为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在产业扶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1.设施农业快速发展,面积产量持续增长

截至2020年,全省设施农业面积362万亩、产量1260万吨,分别较“十二五”末增长31.6%和51.8%。其中设施蔬菜面积221万亩、产量803万吨,居全国第14位;设施食用菌面积12万亩、产量126万吨,居全国第12位;设施西甜瓜面积59万亩,产量178万吨;设施水果面积67万亩,产量153万吨;设施花卉3万亩。

1.2.区域特色优势明显,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在设施类型分布上,陕北以日光温室为主,约占当地设施总面积的70%;陕南三市以大拱棚为主,约占当地设施总面积的90%;关中日光温室和大拱棚并重,在当地占比分别为33%和67%。在作物类型分布上,陕北以设施瓜菜为主,果菜类蔬菜生产优势明显;陕南以设施食用菌和叶菜类蔬菜生产为主;关中东部设施西甜瓜和时令水果尤为突出,关中西部以设施蔬菜为主。在生产经营规模上,不同作物对经营主体的要求不同,同类经营主体按生产占地规模由小到大依次为设施食用菌—设施瓜菜—设施水果。

1.3.设施装备和科技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产业效益显著

设施建造标准和质量不断提高,宜机化新型棚体推广步伐加快,农机农艺融合趋势明显,机械化、自动化设备应用迅速推开,数字化、智能化扩大示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速,新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加快,专业化、工厂化育苗普及率大幅提升,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多膜覆盖等先进实用技术大面积集成推广,物联网、冷链物流、电商销售等新业态快速发展。设施农业综合效益突出,2020年全省设施农业综合产值较2015年末增长41.4%,以占同类经济作物12%的规模实现了46%的产值,为产区农民人均收入贡献3000多元,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从业人员达320多万人,超过百万贫困人口因此脱贫致富。

2.典型模式剖析

2.1.农户自主生产模式

1)商南县食用菌家庭经营“113”模式。1户建设1亩左右大棚,生产1万~1.5万袋香菇,年收益3万元左右。这种家庭生产规模在陕南极为普遍,群众称之为“113”模式,即1亩地1万袋净收益3万元。经调查,农户加工1袋香菇成品菌棒成本3~3.5元,1万~1.5万袋投入3万~5万元,家家户户都能投资的起,自家劳动力也能管护,还不耽误种庄稼,一举多得,非常合适。

2)千阳县设施蔬菜家庭经营“35”模式。1个家庭种植3亩左右设施蔬菜,年收益5万元左右。这种家庭经营模式的优点是,自己生产管理、产品自己销售,自主性强、见效较快、形式灵活。缺点是,农户独立经营,投资较大、受资金、技术、信息等条件制约较大,群众自我承担市场风险,但总体是乐观可行的。

3)大荔县大棚冬枣家庭经营“八亩地”模式。1个家庭经营8亩左右大棚冬枣,年收益20万~30万元;若是同样规模采取日光温室种植冬枣,年收益超过40万元。大棚(钢架、棉被、棚膜)1亩投资约5万元,日光温室(钢架、棉被、棚膜、卷帘机)1亩投资约10万元。这种家庭经营模式的特点是,投资大,收益好,持续时间较长,一次投入,多年受益。

2.2.家庭农场生产模式

家庭农场规模因作物而异,一般规模10~50亩,生产以家庭劳动力和少量雇佣长期工为主,以农忙季雇佣短期临时劳动力为辅。

1)商州区阳光食用菌家庭农场模式。商州区阳光家庭农场建设大棚114个,占地50亩,投入110万元。年生产香菇50万袋,毛收入95万元。生产长期用工20人,采菇期雇临工60余人,年雇工费25万元,年地租及棚体维护等20万元,总支出45万元,净收益50万元,利润与支出相当。经营主体认为,规模缩小一半,利润率更高。

2)榆阳区设施瓜菜田园家庭农场模式。榆阳区田园瓜菜农场,种植大棚西瓜10亩,日常管理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农忙时雇临工3~4人,一季瓜毛收入10万元,雇工等开支3万元,净收益7万元。西瓜收获后再种植一茬蔬菜,收益3万~5万元,年总收益超过10万元,农户很满意。

2.3.专业合作社生产模式

合作社生产规模中等,一般生产面积100~300亩,经营形式以“合作社+农户”为主。

1)食用菌“百万袋”发展模式。商州区以村为单元,成立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年生产菌棒100万袋,社员约100户,户均1万袋,实行“七统一分”经营管理方式。即合作社集中统一建大棚100亩左右,统一采购木屑,统一粉碎,统一装袋灭菌,统一菌种点播,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销售,分户出菇管理。这种模式解决了群众资金短缺、不成规模、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品销售难等问题,降低了群众生产经营风险,稳定提高了菇农收益。

2)设施蔬菜“一园一品”模式。千阳县冉家沟合作社和兴平丰泽园合作社大致相同,设施蔬菜作为全村主导产业,推行“合作社+农户”生产经营方式,建设标准化大棚100~200亩,年产蔬菜100万~200万t,年产值150万~300万元,户均管理3亩棚、收益4万元。合作社按照“一园一品”的思路,以叶菜类蔬菜生产为主,实行统一耕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分户或分棚管理的“四统一分”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是,有统有分,责任清楚,收益公平,菜农无风险,合作社经营持续稳定,真正实现了双赢。

3)设施水果“农旅融合”模式。大荔县小坡村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管理服务模式,按照农旅融合的发展思路,发挥党支部引领作用,由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合作社向社员统一提供生产资料、技术培训、仓储冷链和销售服务等,引导群众进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作务,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建设物流园、交易市场、贮藏冷库、电子商务平台、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举办冬枣“开园节”“采摘节”等田园体验活动,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合作社共有成员480户,种植冬枣1.5万亩,年总收入1.2亿元,户均收入25万元。

2.4.龙头企业产业园发展模式

产业园生产规模较大,食用菌一般在3万m2以上,设施瓜菜一般500亩以上,投资巨大、收益宏观、风险较大。适宜“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多元经营或一二三产融合模式。

1)食用菌工厂化生产模式。商州区润科农业投资公司推行“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模式,采取企业建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入股、农民就近务工的生产经营形式。绣球菌工厂占地106亩,总投资1.5亿元,建成年产1800万袋的绣球菌工厂化生产车间3.6万m2,每年可以加工绣球菌3600吨,销售收入7200万元,全区100多个村集体、4000多贫困户用扶贫和贴息贷款等资金入股,200余人在厂就业。公司年收益1500多万元,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可享受3万元分红,农户每年可享受2250元分红,产业工人人均年工资收入2万元左右,实现一个产业,四方受益。

2)设施蔬菜“绿丰源产销一体化”模式。宝鸡绿丰源现代农业园区是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是集瓜果蔬菜生产、冷链储运、产品营销及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种植品种丰富,茬口安排多样,休闲采摘长年不断。该园区投资5000多万元,建设设施蔬菜瓜果基地、生态餐厅、农耕文化广场、储藏冷库等,总占地1300多亩,在宝鸡市设立蔬菜直营店50个,是典型的产销一体化模式。园区推行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农超对接和产销直营,配套休闲观光、自助采摘、餐饮旅游等业态,延长了产业链,增加了农业附加值。

3)设施水果“生产环节承包管理”模式。大荔硕农农业开发公司将园区117座大棚冬枣承包给农户,企业推行农技服务一站式、金融服务一站式、农资服务一站式、销售服务一站式的“四个一站式服务”,农户负责生产和设施维护,收益农户与公司三七分成。202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00万元,其中农户总收益204万元,68户承包户户均收益3万元。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公司劳动力成本低,经营风险小,农户积极性高、管理责任心强,实现农企双赢。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设施农业是高投入、高产出产业,前期投入大。近年来,政府实施“千亿级设施农业工程”虽有政策支持,但资金量较小、补助标准较低,设施农业发展有所减缓;一批设施简陋、配套较差的老旧基地设施亟待改造升级;市县财政投入差异较大,多数县区没有财政配套;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及配套设备没有完全纳入农机补贴目录;设施农业用地、用电、用气等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金融部门贷款门槛较高,贷款难度大;设施农业保险范围小、持续性不强等问题亟待完善。

4.2产业规模偏小,设施装备和生产水平有待提高

以设施蔬菜为例,XX省设施规模不足山东的1/3、河北的1/2;全省设施蔬菜面积和产量占蔬菜总种植面积和产量的29%和40%,占比较低;冬春反季节蔬菜不能满足自给,仍有约150万吨缺口。机械化、自动化应用率较低,除卷帘机、旋耕机普及应用外,起垄机、覆膜机等应用率不足40%,滴灌应用率不足70%,秧苗移栽机、轨道运输车、水肥一体化、物联网等应用率更低,智能化管理处于试验阶段。基层技术人才缺乏、能力不足,技术指导不力,生产水平不高,蔬菜单产低,单产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2%。

3.3部分生产经营主体管理跟不上,经营效益差

生产经营主体存在重规模、轻质量、人才匮乏、生产管理水平低等问题。经营主体经营效益差异明显,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经营主体规模大但自身实力弱,贪大求洋,依赖财政支持,离开财政资金支持寸步难行;二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落后,维持传统雇工管理方法,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生产技术水平低,导致生产效率低、问题多;三是生产无标准、产品无特色、质量不高端、品牌无影响,缺乏市场竞争力,导致运营艰难。

3.4冷链加工和市场体系不健全,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

全省共有冷库和气调库4800多个,冷藏总存量约320万吨,占不到果蔬总产量的10%,冷储量和冷链运输能力严重不足。流通环节损耗率、冷链运输率分别为25%、20%,与发达国家的5%和95%差距巨大。蔬菜加工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深加工量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销售网络不健全,品牌不强。企业经营与农户生产关联性不紧密,利益链接机制不健全,企业、合作社功能性作用发挥不充分,带动效果有限。

5.对策建议

坚持市场导向、问题导向,以乡村振兴为统揽,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新发展理念,走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之路,依靠科技,提高设施装备和技术水平,推进转型升级,统筹全产业链发展,加快现代化进程。

5.1.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政策配套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设施农业财政专项,保持支持政策的延续性。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合作社等社会资本投资为主体,社会融资和金融信贷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发改、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政策,向设施农业园区倾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施基地水、电、路及其他生产必备设施。优化项目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种苗繁育、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老旧园区设施改造和规模较大园区一二三产融合等。发挥信贷担保公司、地方融资担保基金等平台作用,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稳步推进设施农业保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降低经营主体意外损失风险。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用电、用气等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5.2.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经营

宏观上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中连片、规模发展”,促进区域设施农业延展。微观上坚持“量力而行、适度规模,科学管理、提质增效”,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就全省产业布局上,围绕五大板块,推进集群化发展,陕北重点发展以日光温室为主的设施果菜类蔬菜,陕南重点发展以拱棚为主的设施食用菌和叶菜类蔬菜,关中东部重点发展以设施水果为主的设施农业,关中中部重点围绕大中城市供给发展多样化设施农业,关中西部重点发展设施蔬菜,打造区域品牌,做亮区域特色。就经营主体规模而言,要结合自身实力、技术条件、自然条件和管理能力等,借鉴上述典型模式,建设适度规模基地,走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之路。

5.3.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

鼓励设施农业园区、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成立设施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着力研究解决XX设施农业发展瓶颈问题。加快适宜XX不同地域特点的新型设施建造、现代农机装备与先进农艺融合推广,提升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智能化、现代化。实施人才培育战略,加强信息、技术和人才交流,强化技术培训和队伍建设,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能干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探索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把一线有技术、会经营、影响好的土专家纳入进来,健全本土人才体系。农技推广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推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促进设施产品产量品质“双提升”。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分工细致、技能专长、装备精良的社会化服务队伍,解决农户及实力弱、规模小的经营主体难以解决的薄弱环节问题,全方位提升生产管理水平。

5.4.补齐产业短板,促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的思路,完善加工冷链和市场体系,加快补齐产地预冷、冷链运输、净菜加工等关键环节建设,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建立健全设施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发展订单农业、“互联网+”等新业态,推动销售形式多元化,促进产销顺畅。发挥一二三产融合乘数效应,坚持生产营销两手抓,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加大品牌培育,以县区为单元,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如“安塞茄子”、“阎良甜瓜”、“大荔冬枣”等。强化“三品一标”认证,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发展绿色高质高效设施农业。培育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一批叫得响的企业品牌,形成一批能够代表XX的精品品牌,发挥领头羊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展会、网络电商平台等媒介,加大品牌宣传,提升XX省设施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5.5.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共同致富目标

立足产业兴旺和农民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合作机制,推行“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探索将财政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土地经营权等折股量化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实行按股分红,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共同体,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新格局,把农民利益紧密镶嵌在产业链中,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致富。建立完善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长期稳定增收,推动设施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政协舞台上的“主角”。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是抽象的,而是要通过具体的工作和载体来体现。履职为民是政协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要求。因此,委员要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履行委员职责。政协组织更要丰富载体、激励引导,为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创造条件。只有这样,人民政协的整体履职水平才能不断提升,社会影响才会越来越大。下面就基层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为主题谈些粗浅的思考。

一、充分认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性

一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建设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源泉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社会主义各种力量的大团结、大联合,特点是组织上具有“广泛代表性”、政治上具有“广泛包容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各界别协商产生的代表——政协委员。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体,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只有在履行职能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才能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才能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让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政协这个平台,广泛有效参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建议,有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更有利于党政科学决策。

三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力量

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体,政协履行职能主要是通过委员履职来实现的,委员是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都离不开委员的参与,委员作用发挥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协工作的广度、深度和效果。为此,必须发挥好委员主体作用,才能提升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

二、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面临的问题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协委员从推荐产生、学习提高到履职服务等各个环节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主体作用的发挥。

一是委员素质参差不齐。政协委员推荐一般由组织、统战部门负责,管理则由政协负责,因界别代表性与广泛性的需求限制,推荐与管理上的脱节,使委员素质难以得到保证。部分委员履职意识淡薄,缺乏主体参与意识,甚至滥竽充数,被动成为“挂名委员”;有些杰出人才,忙于自身工作,成为“花瓶委员”;有的只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几天活动,成为“临时委员”,甚至有当了一届委员连个面都没见着的。个别来自农村、企业的委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限,妨碍了民意的真实反映,使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素质和能力在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

二是履职支持重视不够。在政协任职的领导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多,工作中存有够用就行的想法;各专委会职位依然被考虑作为老领导、老同志的临退照顾岗位,对界别、小组活动等难以起到好的组织引领作用;部分党政干部轻视政协和政协委员的作用,认为政协委员是“组织安排”的兼职工作,顾虑“官员”与“委员”的角色冲突,缺乏认真履职的内在动力;也有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错误地认为,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提提案建议是找麻烦,对协商答复流于形式,严重挫伤了委员履职的积极性。

三是知情平台搭建不足。政协组织委员参加活动,除常规性的政情通报、学习培训和由专委会组织的小组活动外,极少有普通委员能参与外出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等重要知情活动,总是首先考虑政协常委或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委员参加。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现场质询等履职平台更是鲜有耳闻。

四是考核奖励机制不全。虽然政协在破解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委员履职考核奖励机制。但在考核过程中,考核标准过于呆板,未对考核对象作区别对待,奖励办法还是沿袭老套的单纯物质奖励做法,毫无刺激,缺乏新意,难以起到激励管理作用。

三、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对策建议

政协委员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更要履行好委员职责,要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体现委员的自身价值,从而有效地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确保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有实力

严格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在安排、协商政协委员时,既注意各界别、各群众团体参加政协组织,还考虑委员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等,力求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同时特别注重个体素质,力求把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热心于政协事业、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代表加入政协组织。

一是完善委员推选制度。利用政协组织换届契机,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委员推荐机制,使推荐出的人选既有代表性又能当代表,既想当委员,又能当好委员。要创新委员人选的产生办法,在科学分配各界别政协委员名额后,探索政协组织共同介入,与组织、统战等部门一起把关,并安排相关群众共同参与等方式,使委员产生更科学,代表性更强。政协党组要在政协委员产生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一,牵头换届选举中委员人选确定工作,提出新一届政协常委人选的建议。第二,对本届需要在新一届继续留任的委员提出主导意见。新进委员由政协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联合考察,力争在源头上确保新一届委员的整体素质。第三,随着基层形势的变化以及民生工作重要性的凸显,适当增加基层委员数量,从而更加体现政协组织的人民性,更好地发挥政协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抓实委员学习培训。坚持系统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的做法,着重对换届后产生的新委员进行政协性质、地位、职能和履职要求的培训。与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各类会议、调研视察、民主监督和委员活动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主题、有目的地组织学习,开展讨论,互相交流,共同提高。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拓宽知识领域,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法律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履职基本功,力求发现问题领先一步,分析问题见解独到,解决问题办法科学。

三是搭建知情明政平台。科学策划编排每年的活动安排,各专委会和每个委员都有基本均等的机会参与各类知情明政履职活动,使年度活动既有常规性,又有特色性。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坚持每年邀请政府相关领导作政情通报,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等互动形式,接受委员问政咨询,听取委员意见;完善调研视察制度,采取请进来教、走出去学等方式,让委员了解本地实情、学习外地的先进理念和做法,在比较中思考,逐渐提高委员履职实力。同时,利用好“有事好商量”平台,推进委员深入基层参与协商议事,尽力让每一位委员充分深入到最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为更好履行委员职能奠定基础。

(二)加强联系,增进感情,确保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有心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委员与政协的关系好比孩子与娘家的关系。孩子出门在外走着一条创业之路,所走的路是否宽广、留下的脚印是深是浅,直接影响着娘家的整体形象。而娘家的门始终对着这条路敞开着,随时欢迎孩子来看看、坐坐、聊聊,要让孩子感觉到娘家坚固厚重的门是一种依靠,一种荣耀。只有真正把委员当成孩子一样看待,委员的主体地位得到切实尊重,才会在委员的心中树立起主体意识,也只有把政协真正当成娘家的委员,才会把政协的事当成是自己的事。所以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基础在委员,关键在政协。建立“主席联系专委、专委联系界别、界别联系委员”机制,加强政协领导班子走访委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在委员做出成绩、遇到困难、产生烦恼时,给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领导予以亲切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打下感情基础,做到既有心又有力。

(三)延伸职能,突出骨干,确保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有主力

为适应新形势对政协组织的要求,加大政协工作职能向基层延伸,将委员按地域分布情况划分组建街道(镇)委员履职小组。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扩大培养中坚力量,主抓骨干分子(包括语言写作较差但熟悉掌握大量基层一线信息的委员),要赋予参政议政积极分子适当的“权利”——利于调查研究、撰写信息、提案等。要改变激励机制与方式方法,如:履职考核得分前十名委员无条件留任,从而激发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要鼓励培养骨干分子不光在自身领域成为专家,更应成为社会活动家,全面深入地敢于讲真话、实话和心里话,确保打造一支强大的政协履职主力队伍。

(四)丰富载体,创新服务,确保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有活力

坚持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委员履职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真正让他们站在前沿,担当主角。

一是多层次召开会议。除开好政协例会外,还要根据情况,召开不同规格、不同层次的座谈会、通报会、小组会等。探索调整全会委员分组,打乱界别分组讨论方式。在闭会期间举办专业性较强的“研讨会”、“座谈会”和参与面较广的“评议会”、“委员论坛”等,增加委员建言献策的机会,并不断创新会议方式,活跃会议气氛,丰富会议内容,凸显会议成效。

二是组织好调研视察。委员进行调研视察,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和批评,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注重安排职能对口、主题契合、专业性强的委员参与相关活动,多层次、更广泛地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贡献委员智慧。统筹安排常委会、主席会议、专委会、界别小组等调研视察活动,基本做到每位委员机会均等并积极参与。

三是撰写高质量提案。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方式。充分利用有关新闻媒体和政协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定期向政府各部门征集工作重点、难点及其背景资料,综合梳理出提案参考题目,供委员选题参考。鼓励委员在知情明政的基础上,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发展大局,认真撰写提案,务求实效。

四是深入开展民主监督。由政协组织统一安排一定数量的政协委员担任部门特邀监督员,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和部门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评议,提出相应的监督意见,形成监督报告。通过不断实践和科学调整,成为各界群众监督评议政府工作的有效力量,促进行政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也锻炼了这支队伍,使其既有责任、有权力,也有义务、有作为。

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人才需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压力不断增大,高校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直接关系其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稳定,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切实做好灵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对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困难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提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对策及建议。

一、基本情况

2021年,灵台县报到登记高校毕业生501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2名,本科生303名,专科(含高职)186名。我们积极落实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拓宽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建了公平、平等、竞争平台,有效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年内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462名,其中招录公务员31名,引进招聘紧缺专业人才73名,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15名,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4名、2020年毕业研究生5名,招考特岗教师54名,招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11名、西部志愿者计划4名,引导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到基层就业省列民生实事项目75名,招录专职消防员14名、专职社区工作者10名,招聘乡镇卫生院、县中医院临聘人员47名,从事就业见习67名、公益性岗位19名,县外就业33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2.2%。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21年报到登记高校毕业生501名,2022年预计将达到600人,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基本满员。随着近几年公务员招录、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招考、公开选聘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等就业形式补充人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已基本满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间有限。

三是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较弱。灵台县中小微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有限。

四是学历要求限制了毕业生就业。市上出台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专业目录规定引进人才学历为研究生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县上在紧缺人才引进过程中,大专学历和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不能报考,增加了大专学历和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难度。

五是就业偏好导致就业难度增加。当前,民营企业对高校毕业生需求较大,但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意愿相对较低。相反,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意愿高,但受编制等因素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有限,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单位性质偏好差异较大,导致用人单位招不到合适人选、毕业生找不到合适岗位的供需矛盾加剧,高校毕业生“慢就业”“懒就业”增多。

三、对策及建议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要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全方位就业支持和服务,积极组织好各类招聘活动,引导企业扩大招用规模,支持新增投资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带动强的项目和领域倾斜,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增加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扩大基层就业项目和就业见习规模,多措并举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是鼓励引导企业扩大招用规模。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要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继续支持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鼓励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单位和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同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丰富的锻炼岗位,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不断满足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

二是加大基层就业项目招募力度。基层是毕业生成长成才、服务社会的广阔平台,也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要积极争取省市扩大“三支一扶”招募指标,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所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可通过考核、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直接聘用,不再实行试用期。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转变就业观念,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从事乡村振兴和基层组织建设,激励高校毕业生主动去、扎下根,在基层一线实现人生的价值,开启精彩人生。

三是扩大自主就业创业规模。高校毕业生是最具有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的群体。要整合、协调各种资源,为有意愿回乡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工商注册、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资金筹措、成果转化等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提高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成功率。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计划,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场地支持等措施,扩大创业带动就业。对有意愿、有能力创业的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精准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创业服务,落实社保补贴政策,支持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

四是扩大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规模。高校毕业生就业最大的劣势在于缺乏工作经验。要支持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给予见习补贴支持,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因疫情影响中断见习的可以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专项培训计划,提升岗位技能实现就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畅通信息渠道是助力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手段。要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全过程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视频直播、线上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要创新就业指导服务方式,集中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大学生进一步认清当前就业形势、了解就业创业政策、树立积极的就业观。要创新求职招聘服务形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开展求职招聘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市场需求的人岗匹配。要创新创业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实行“一站式”线上服务,积极推动大学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一次办”“提速办”“简便办”。

关于促进XX县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与思考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XX县始终坚持“红色高地、绿色崛起”发展定位,贯彻“全域旅游、全民参与”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旅游业发展情况:A级景区6家(其中:4A级2家(中原军区旧址景区、十八潭生态旅游区)、3A级3家(鄂豫边区革命烈士陵园、新五师纪念馆、北山红叶景区),2A级1家(徐海东大将亲属烈士陵园),星级酒店1家(全俊大酒店),旅行社7家,星级农家乐21家(其中四星级农家乐6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金岭村),湖北旅游名村2个(金岭村、严河村)。五年来共接待游客1300万人次,创旅游综合收入57.2亿元。

红色旅游资源:我县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目前全县保存有革命遗址11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中原军区旧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0处。红色旅游景点近年来年接待游客量达到200万人次以上。

绿色旅游资源:县内绿色生态环境良好,绿色旅游资源在孝感市来说都是首屈一指的,最有代表性的已开发景点十八潭景区,未开发的九女潭、三天门等。

古色旅游资源:八字沟、九房沟、九重屋古民居、双桥古镇等一批传统村落全部纳入保护修复范围,以古镇、古村落、古建筑、古迹为核心的旅游资源潜力正逐步发掘。但资源点分布散,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开发力度大。

乡村旅游资源:乡村旅游发展态势良好,金岭、北山、五峰、柏园、刘河等村依托自身资源特色,探索开办了农家乐和乡村旅馆,伴随着游客的不断增多和对住宿要求的提高,一些乡村农家乐(旅馆)逐步开始提档升级,逐步发展成为民宿,民宿产业也随之悄然兴起。经初步统计,目前全县具备经营能力的民宿80余家,每个乡镇均有分布,其中发展较好且最具特色的当属新城镇金岭村。金岭村年均接待游客20万人次以上,年创旅游综合收入1500万元以上。对外经营的民宿酒店3家(集体经营1家,农户自主经营2家),可同时接待195人住宿,全村民宿收入年均500万元以上,其中村集体经营民宿酒店于2017年获评“银宿级湖北旅游民宿”。

二、存在问题

(一)文旅融合不够紧密。旅游发展重开发轻统筹,重投入轻挖掘的问题客观存在。对红色文化旅游挖掘不深,对景区景点注入文化元素的重视不够,进行立体化、全方位开发谋划不足,创新意识不强,存在小打小闹、起点低、规模小、影响力不大等问题,红色旅游发展的整体规模、综合效益、社会影响都落后于周边兄弟地区。红色景区、纪念场馆布展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游客互动体验不够,红色故事缺乏感召力和鲜活力。探索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网络文化和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力度不大。旅游资源品味不高,旅游产品档次较低,资源分布零散,知名度、品味不高,旅游产业链较短,对服务也的拉动和辐射较小。如十八潭景区的开发还是以原生态为主,旅游以参观游览为主,游客参与性项目开发少,展示内容单调、僵硬,缺少对游客的吸引力,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问题严重。

(二)宣传效果不够明显。营销推介不系统、不全面,营销推介停留在抽象、零散宣传,以特色旅游品牌为核心的旅游产品品牌体系尚未形成。部分景区景点尚未做足走出去、引进来的功课,文旅产品挖掘不深,相关产品的支撑不够。给旅游产品赋予文化内涵,充分运用新媒体新平台等现代网络工具多渠道、多方式营销推广的理念还不够强。

(三)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县直部门共同发力,协调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配合不够密切,实现相互沟通、信息共享的机制尚不健全,政策还不够完善。交通规划围绕文旅产业开展、农业产品依托文旅产业开发、城乡规划支撑文旅谋划的意识还不够强,投资支持文旅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文化元素融入旅游的挖掘还不够深,宣传推介对文旅产业的服务还不够广。

(四)产业优势不够突出。景区景点接待能力、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旅游体验、旅游内涵还不够丰富,以投入促进稳定收入的良性循环还未形成。专业化的运营团队、营销团队、服务团队还未建立,综合竞争力不强。核心景点、旅游公交、旅游酒店、旅游饭店、旅游厕所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人才队伍不够专精。旅游行业缺乏高水平、懂专业的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导游人才更是奇缺,持证上岗的导游凤毛麟角,管理水平低、服务不标准、缺少专业性人才,旅游系统的管理和执法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

三、对策建议

加快文旅产业的融合发展,关键要在创新创意上做文章、在全域化上下功夫,把历史人文、生态资源变成可感受、可体验、可消费的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文化旅游融合竞争新优势,实现转型升级新突破。

(一)找准产业定位,做好结合文章。准确认识XX县旅游资源的优势和不足,坚定信心,用科学的规划引领,找到切合XX实际的发展路径,充分用好现有资源,做好结合文章。与红色文化结合,学习其他地区红色旅游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发掘红色文化潜力,传承红色基因,讲好XX红色故事。与乡村振兴结合。大力实施旅游+工程,坚持把乡村旅游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鼓励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采摘园、自助体验等乡村旅游业态,把消费引进来,把农产品带出去。充分用好用活乡村振兴的优惠政策,抓住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助力全域旅游推进。

(二)力行改革创新,激发产业活力。解放思想融理念。深刻把握生态环境、历史人文、科技信息和旅游产业相互渗透、相互支撑、相互影响的内在联系,保护生态环境为旅游产业提供物质基础,挖掘历史文化以提升旅游产业的品位和品质,用先进的科技信息技术为旅游产业注入时代印记。打破壁垒融职能。进一步统筹各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协调的旅游产业推进机制,谋划出旅游产业发展的最优方案。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实现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形成齐心协力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整合要素融资源。不断推进红色文化、传统文化、自然景观、地域优势、人才资源等要素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为文旅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推动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创新模式融产业。大力实施“旅游+农业”、“旅游+文体”、“旅游+康养”、“旅游+网络”、“旅游+电商”系列产业模式,不断为文旅产业注入新鲜元素,促进产业相互支撑,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三)坚持规划引领,强化产业支撑。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坚持“红色高地、绿色崛起”发展理念,精准对接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科学编制好文旅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和《XX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设计》,强化顶层设计,谋划创建一批4A、3A景区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策划一批重大文化旅游活动,规划建设一批文化旅游公共基础设施。推动全域旅游发展。2022年,重点是积极推动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四姑北山红叶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三里茶叶公园、半兵卫茶业生态观光园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申报创建文旅名镇、名村、名街,打造市级农旅融合示范点2个。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河西村、白果树湾村、严河村、刘院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推动礼山体育公园、XX县红色文化特色小镇、神龟谷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全面谋划要素支撑。全方位支持,持续推进要素配套,积极落实土地、资金、交通等支撑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有计划引进旅游营销、旅游项目策划、景区管理等紧缺人才,提高文旅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把握产业规律,推进持续发展。珍惜资源合理开发。按照“开发保护并重、资源保护优先”的原则,明确旅游资源属地保护责任,对新上旅游项目和任何以资源为基础的招商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按规定落实县级预审或报批。优化投入健全机制。抓住“十四五”规划的机遇,制定更加健全的投融资政策,活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合作、民间资金投入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立足XX县情,合理安排实施进程,项目推进坚持长计划短安排,以点带面,抓重点抓优势,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创新模式健康运营。打好文旅商品牌、活动牌、演出牌、创意牌,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产业价值链的融通和对接,寻找消费的结合点。推进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演艺厅等文化场所与旅游业的融合,开展文化体验游。探索打造旅游夜宵城、美食一条街、自助烧烤吧等产业形式,不断推进特色餐饮、特色小吃、特色食品提升品质。强化宣传注重效果。继续举办红叶文化节、摄影大展、山地自行车赛、茶叶文化节、文化旅游节等节会活动,持续提升XX的旅游印象和影响力。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媒(头条、直播、抖音)等媒介宣传XX特色文化、自然景观、名胜古迹、特色产品,提升XX知名度。系统谋划全县文旅宣传推介方案,构建完整的宣传推介模式,既有整体的宣传推介方案,又有各景区景点的专项宣传方案,鼓励各景区景点自发开展灵活多样的营销活动,不断拓展文旅客户群体。

(五)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旅游要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作为支撑。重点做好讲解员、导游、研究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我县旅游人才队伍现状,重点是讲解员、导游和营销人才队伍建设,创新讲解员招聘形式,培养一批形象佳、作风正、业务精的金牌讲解员队伍,培养一批优秀营销人才队伍和导游队伍。

(六)加快推进孝汉同城化发展。抢抓高铁及武大高速建成通车机遇,将“红、绿、古”旅游资源连线成片,与黄陂木兰景区群进行对接,联合打造武汉市周边“一日游、二日游”精品旅游线路,推动黄陂XX旅游一体化发展,提升我县旅游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XX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10日

关于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对策建议

教育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也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共同富裕、打造人民生活福地的重要前提和内容。

一、我区教育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教育优先发展得到有力保障。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持续加大教育投入,2012年至2021年,全区教育经费总投入2114亿元,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2021年新建幼儿园37所,新增幼儿学位1.2万个,持续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建扩建学校87所,建设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2021年安排资金9亿余元用于改善脱贫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地见效。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优先补齐基础教育教职工编制缺口,目前全区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二)现代教育体系持续完善。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率先在西部实现全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遴选建设自治区高水平高职院校5所、专业群13个,职业教育进入提质培优新阶段。持续推进宁夏大学“双一流”建设,全区新增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1所,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步伐加快。依托教育云建设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网络教育、继续教育等数字学习平台,成立宁夏开放大学和宁夏老年大学桃李分校。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平台,开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等多种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三)教育普及水平明显提升。2021年末全区各级各类学校3442所(含小学教学点484所),在校学生数206.7万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90.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到57.4%和8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3.89%,实现县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全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5%,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完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8.6%,进入普及化发展新阶段。全区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由2010年的9152人增加至2021年的17340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82年提高至9.81年。

(四)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不断增强。扎实推进“双减”落地见效,全区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登记、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现“3个100%”,全区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94%,学校课后服务受益学生占比提升了6.6个百分点,家长的教育焦虑得到一定缓解,家庭的教育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建成覆盖全区、联通城乡的“云-网-端”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了全区各个学校网络高速互联、信息高效互通、资源高度互享,有效弥合“数字鸿沟”,让“互联网+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创建全国“乡村温馨校园”3所,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902所学校、惠及23.32万名学生。截至2021年末,全区各学段累计资助学生357万余人次,资助总金额约63亿元,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五)教育服务发展能力逐步提高。围绕先行区建设和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持续深化高等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挂牌成立枸杞、葡萄酒、清洁能源等10个现代产业学院,新增14个新兴交叉专业,撤销8个传统专业。2021年,全区普通高等院校为行业企业输送各级各类人才近5.3万人(含成人高等教育),其中研究生2611人。持续推动“煤炭高效利用和绿色化工”“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生育率保持”等国家和教育部、科技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经初步统计,2021年全区高校科技/社科R&D投入为5亿元,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71项,转化收益达到522.3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素质教育发展仍然薄弱。学前教育发展良莠不齐,特别是民办及农村幼儿园师资力量薄弱,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与幼小衔接不畅现象并存。义务教育“五育并举”存在短板,重智、轻德、弱体、抑美、缺劳的倾向较为普遍。农村边远学校,特别是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无法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问题仍然突出,制约了乡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仍存在“同质化”“百校一面”现象,还不能有效适应和满足学生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特殊教育全纳教育和融合教育实现程度较低。

(二)教育融通融合发展不畅问题突出。职普融通还不顺畅,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还存在障碍,特别是职业教育与高层次教育衔接仍然不畅。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仍然薄弱。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同质化严重,与产业发展需求还不匹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还停留在浅层次、低水平、小范围阶段,校企合作育人有待强化。高校科教融合办学机制还不健全,教学与科研相促相长局面尚未形成,高等教育与科研机构协同育人机制不完善,科研资源的育人功能和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

(三)教育生态环境仍需优化。“双减”政策推进落实存在困难,部分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公开变为隐蔽、化整为零变相违规开展培训,家庭教育的焦虑和内卷还未得到有效缓解。在考试和升学压力未减情况下,“学校减负、家长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加负”的现象仍然存在。课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特色化服务偏少、吸引力不强,还不能很好满足学生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教育评价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仍存在评价标准单一化、评价方法不够科学、“重结果、轻过程”等现象,“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五唯”顽瘴痼疾仍不同程度存在,第三方教育评价相对薄弱,教育评价在引导教育健康良性发展方面的作用有待加强。教育督导还存在督导不深入、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及实效性不强等问题,督导结果运用还不完善,督导问责制度落实仍需加强。

(四)教育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精准对接宁夏“六新六特六优”产业的高水平专业不多,高技能人才培养供给能力不足,还不能有效满足产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不够,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薄弱,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供给不足,涉农人才培养供给数量质量亟待提升,教育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能力亟待加强。老年教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老年教育机构主要集中在地市,一些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仍存在无机构、无人员、无场地、无经费等“四无”现象,供给不足且不均问题突出。继续教育质量不高,对提升人力资本作用发挥不够。

三、对策建议

(一)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深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扭转“小学化”“功利化”倾向。建立幼小协同机制,强化幼儿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性教育,推动科学保教。实施立德树人工程,坚持五育并举、三全育人,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扩大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走教支持计划”,完善“五位一体”送教模式,提高乡村学校体育、美育教学水平。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规范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教学模式,探索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培育一批涵盖科技创新、人文、体艺、普职融通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健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体系,帮助残疾学生掌握生活生产技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促进教育融通融合发展,完善协同育人体系。推进职普融通发展,做精中职、做强高职、建设若干新型职业院校(五年一贯制),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加快完善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体系。试点探索“普职融通”综合高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普职融通”试点。推动科教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教育科技融合发展顶层设计,促进教育部门与科技部门的协同与融合、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的协同与融合。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共同建立研究生院和专业学院,共建学位授权点,实施“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建立教研相长、协同育人新机制。

(三)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育人成才环境。强化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落实。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和体质“五项管理”,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拓展多元化课后服务渠道,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需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防止学科类培训反弹。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完善教育评价改革系列配套政策。实施改革创新工程,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分层分类教育评价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利用互联网+、AI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智慧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逐步扭转“五唯”育人用人顽疾,形成教师潜心育人、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联动,推动教育督导结果与资源分配、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衔接,促进教育督导“长牙齿”,有效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

(四)提高教育服务先行区能力,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实施职业院校“五提升工程”“双高”“双优”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高水平高职、中职学校和专业群,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校企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式等人才培养,促进专业链、人才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改革,加快推动本科高校和专业向应用型转型,加强学科专业常态化监测,健全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行政府部门、高校、用人单位、专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推动涉农学科专业由单一型向“农业+”融合型学科专业方向转变,提升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支持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加强老年大学(分校)、社区老年学校、老年大学学习站点创办,探索“康养学游教”结合新模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学习教育需求。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推动高等继续教育转型发展,探索在岗人员“双元制”继续教育模式,探索建立“终身学习卡”“职业培训补贴券”制度,促进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的沟通衔接,全方位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关于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稳定企业发展信心方面的建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的本质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统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稳定企业发展信心,适应疫情常态化下的企业发展态势,本课题组以工商联会员企业中制造业、商贸业、服务业等行业民营企业代表为调研对象,共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民营经济在我区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比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结合河北区民营数据分析,截止2021年底,全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57245户,占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比重为98.1%。其中,民营企业25822户,同比下降0.74%。2021年,新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9637户,占我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比重的98.8%。其中,新增民营企业4230户,同比下降16.88%。由此可见,作为市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态势不容乐观,企业发展信心不容忽视。

二、存在问题

2021年以来,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制三化”改革升级版加快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地。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推行企业登记“一网通办”,制定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零跑动、等服务效能集中开展了。企业的快捷性、便利性不断提升。但也需要看到在我们的经济发展还缺少活力,部分单位还缺少主动服务、整体服务、和靠前服务的意识,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民营企业存在被差异化和选择性对待的现象。民营企业在区内招标、资本投资、要素供给、政策支持等方面寻求的“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诉求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政企双方未建立完全信任基础,造成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较为普遍。比如,一些扎根河北区十几年的老企业,因为行业特点或企业规模而不被区内所熟知;有企业反映,创文创卫首先考虑拆除的是民营企业,政府采购及项目投资首先考虑排除的也是民营企业。

(二)惠企政策“干货”不足、企业获得感不强。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重磅推出《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六个方面提出35条政策措施,河北区也对标对表相应出台了“28条”政策。但企业普遍反映,政策多而杂,难以对每项政策都熟悉并准确把握;政策文件“干货”不足,实用价值不高,像缓缴社险政策会直接影响物业行业企业的招投标进程,导致了很多政策更像是“慰问信”,政府出台政策与企业享受政策脱节严重。

(三)企业参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营企业主观意识强烈,不愿主动亲近政府,对自身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消极对待,存在托找私人关系比直接求助政府效果更显著的现象。同时,大部分民营企业家在参与惠企政策制定、信息获取渠道、政策分析研究方面路径不畅,企业家精神发挥不突出。

三、对策建议

(一)构建有利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经济生态。一是重视民营企业发展。要清楚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最大化用市场手段,最小化用行政手段,建立民营企业准入机制,政府不对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新入驻企业搞特殊化对待,对民营企业发展要做到扶持大于管理、推进大于顾虑、助力大于阻力。二是建立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扩大区级领导包保服务企业名册范围,区级领导每年主动走访所包保的企业,和企业家交朋友,拉近关系、靠前服务。参照街道既有的吹哨报到制度,明确发改委、科技局、市场局、商务局等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以企业吹哨为令,即刻启动服务工作,开展政企直通车品牌活动,定期举办税务、人社等专场政策解读会,夯实政企沟通基础、拓宽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三是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平台。发挥河北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优势,探索依托数智化平台实现政企交流的线下模式到线上模式,政务服务从“坐店等客”到“实时互动”,政策制定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政策效果从“后知后评”到“实时可测”。

(二)构建有利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政策生态。一是政策制定要上下联动。针对各类纾困解难、惠企惠民的政策制定环节,要确定政策制定的牵头责任部门,各职能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定的惠企政策,要有机、合理、合规的综合整理,最终形成符合政策、符合实际、经得起推演、经得起实践的惠企政策。二是政策制定要真金白金。针对企业普遍出现的融资艰难、用工成本等重点难点问题,要有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政策链条,有针对性地回应企业家政策关切的问题,健全完善政策出台前后向企业家征求意见和政策反馈评估机制,全面提升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三是政策制定要落地可行。组织开展政策落地效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上而下的专项督查和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结合政策落地情况适时适度的进行“微调”,认真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逐步化解政策执行中的“中阻梗”。

(三)构建有利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文化生态。一是深化“亲”“清”价值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价值取向,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开展“一盅清茶品亲清”的政企促膝谈活动,拉近政企双方距离,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面对面解决企业困难,让政商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同心、相互成就”。二是建立反向评价机制。强化各个部门责任意识和服务企业的效能,尝试由区内税收百强企业对各个部门、各个街道背靠背的评分机制,由区纪委监委、区委政府督查室、工商联组成联合考察组每年以定期检查加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各单位、各街道服务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形成评估报告用于绩效考核。同时,各机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亲”“清”政商关系风险点责任清单,实行季度、年度考核评估报告制度,以此降低非“亲”“清”风险发生率。三是鼓励民营企业“抱团取暖”。结合后疫情时代的特殊性,鼓励民营企业主动作为,发挥企业家精神,尝试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一方面搭建起“企企互通”的平台,将优秀企业、优质资源、一手资讯形成共享模式,力争在河北区域内组建闭环的产业链条;另一方面,在一些民营企业遇到的共性问题上,以商协会的名义进行集中反映,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形成工作合力,助推核心问题的解决进程。同时,鼓励区内创二代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成立青年企业家商会,凝聚青年力量,激发青年活力,搭建学习交流、展示自我、提升能力的有效平台,用青春昂扬的奋发活力共筑“海河人文地•活力新河北”。四是努力构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对河北区营商环境调研优秀成果开展集中推广宣传,组织广大职能部门对标先进,针对企业群众感受度差、较为突出的营商环境问题,充分利用“外脑”对关键部门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培训、先进地区改革经验分享,加强区域软实力建设,积极营造“稳人心、增信心”的营商环境。

XX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调整和人员合并,职能转变服务升级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现行的行政执法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将原工商、食药监监管所整合后成立,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工商监管原本就具有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的特点,“三合一”体制调整后,随着质监和食药监职能的并入,大市场监管的对象在体量、覆盖面和复杂性方面都大幅度扩展,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全市共有6个市场监管局,87个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997人,且很多监管所只有2至4人,工作应接不暇。如港南区东津市场监管所在岗人员仅2人,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导致被群众投诉无人在岗办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基层部门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各级监管部门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港南区目前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11家,医疗器械、药品使用单位约627家,分布在城区和9个乡镇,但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一线中只有5人属于药学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无相应专业的学历背景,业务知识体系单一,在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工作中捉襟见肘,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难以胜任当前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需要,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

四是执法人员重心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市场监管所划归乡镇(街道办)管理后,年轻和专业的市场监管执法骨干被抽调或挪用去完成政府工作,工作重心发生偏移,重点监管任务无法落实,本就已严重短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被进一步削弱,基层监管能力下滑,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疏于职守。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除承担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外,还要承担更多的综合性工作,包括包村、拆迁、创卫创建、协助处理信访、秸秆禁烧、防汛、环保等,严重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加大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发生的可能,甚至出现 “兜底”现象。

五是执法人员保障与监管需求不匹配。很多市场监管所,尤其是划归乡、镇(街道)管理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行政单位的标准配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执法经费等落实不到位,执法工作保障与工作需要差距极大,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缺口较大,无法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严重制约监管效能的提升。

(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约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三局合一”后,新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有机衔接,执法主体法定依据不足,存在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机构改革后,仍各自沿用之前的执法依据,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适用冲突,难以定性处罚。部分市场监管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进度缓慢。

(三)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效能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各部门使用业务系统大都是国垂或区垂系统,系统间没有数据对接或对接不流畅,存在“数据壁垒”,制约了“一网通办”。各系统对案件信息录入、公示,内容大同小异,但又各自独立。平台之间独立运行,建设重复率高、兼容性差,出现行政执法信息“孤岛”的现象。比如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需要重复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个系统。另外“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施后,业务从“单科”到“全科”转变,窗口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能力素质待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需进一步多样化。

以前行政执法监督形式主要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即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对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及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查。但对“三合一”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行为还没有找到可靠的监督手段。一些基层市场监管所偏重经济处罚,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当前农资市场频发的销售假肥料、农药、假种子等现象,由于都是游商散销,散布在广大农村,缺乏有力监管,事后处置困难,使得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过于单一,难于形成监督合力。

(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运用信息化和现代化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就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通过教育培养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树立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的品质和作风。三是严格把好行政执法队伍进入关,针对不同的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人才库,强化专业化执法人员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技巧和实战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二)严把抽(借)调及派驻关,同时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谋求理解和支持。一是减少市场监管部门抽(借)调及派驻到其他单位的人员数量,确保不应超过在编在职人员的10%,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各项工作得以正常运转。二是寻求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有些执法工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工作与领导的考虑存在偏差。开展执法活动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态度,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从而取得支持和理解。同时,多与当地政府沟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政府的综合性工作。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着力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合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实践中使用频次较高、范围较大、效果较好、比较成熟的制度。同时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多举措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做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是全局性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形成各个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要将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的合力。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任何管理都不应该是只唱“独角戏”,“包打天下”的做法会给我们的执法监管工作造成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市场监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特点,更需要各部门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实践证明,充分发动多职能部门的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是当前解决执法任务重、要求高与执法人员少、力量不足矛盾的有效手段。一是运用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合力”的方式,加强与公安、消防、卫健委、农业农村等各职能部门的横向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二是发挥党委政府的引导作用,在重要的时期、关键环节,请党委政府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以带动市场主体进行自我检查,并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等领导和监督机关,对市场监管执法给予调度的重视和强有力的支持。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氛围。通过建立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在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协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把市场监管部门唱“独角戏”变为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能力协作、各界群众支持的“大合唱”。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法律是行政执法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要严格依法行政就必须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市场监管立法应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奠定法制基础。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才能赋予监管部门应有的权力,才能保证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六)进一步提升“线下办”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见面”审批,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一是希望通过顶层设计,完善政务服务系统,整合和归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数据,促进政府部门的数据和信息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实现政府部门数据联通和共享,为高效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真正构建“一网通办”格局。二是全面推广“网上办”。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大力推广网上办事流程的宣传工作,积极落实网办工作,提高群众网办意识,引导和帮助群众懂网上办流程、会网上办操作,愿网上办。同时加强窗口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实现业务水平从“单科”到“全科”转变,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

(七)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在保证行政执法监督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制订统一的基层执法装备标准,推动改善执法装备差现状,增强办案一线的办案能力。比如按标准给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开发现场执法软件支持系统、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等。

(八)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切实提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实现全过程音像记录,推动重点监管领域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证合法行政。督促各级执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XX市纪委监委法规释义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有关问题探析

实践中,笔者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件:A区B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某违规将其个人吃喝所产生的费用,以开展敬老活动为名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案发后,徐某主动退赔了相关费用,A区纪委监委经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对于区纪委监委责令徐某辞职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大家进行了讨论。有人认为,区纪委监委根据案件处理效果,责令徐某辞职属于其职责范围,并无不当。也有人认为,责令辞职系组织处理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可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建议,但不能直接对徐某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对于此类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如何认识组织处理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衔接用好组织处理措施等方面看待。

一、准确把握组织处理的定义及适用主体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组织处理规定》)第三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第九条明确,组织处理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主要包括停职检查、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办理提前退休等7种措施。组织处理具有以下功能:一是管理功能。组织处理是教育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通过岗位、职务等调整措施,树立能上能下、激励担当导向。二是惩戒功能。组织处理的对象是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强化惩戒效果。三是预防功能。对一些身处重要岗位,但因行为性质、影响等因素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干部,通过岗位调整、提前退休等措施可从源头预防廉洁风险。可见,组织处理与党纪政务处分功能不同、互为补充,宜着眼效果、灵活适用。

根据《组织处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以省级层面为例,省委对省管干部组织处理有研究决定、审议批准等决策权。省委组织部对组织处理事项负有提出处理意见、具体办理和落实等执行权。省纪委监委有报告或建议权,发现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省委报告,或者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建议。

二、适用组织处理措施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总体上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关于组织处理工作衔接顺畅。但在执纪执法实践中,组织处理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思想上有顾虑。少数纪检监察机关片面认为组织部门是组织处理主管部门,还不习惯提出组织处理建议。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衔接不畅,未及时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影响处理效果。如被审查调查人系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免的公职人员,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在罢免、撤销或者免职后再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但有的未先行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影响政务处分的作出。三是程序不规范。依据《组织处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处理应当履行沟通、建议、党委(党组)审批等程序。如前述徐某案,A区纪委监委未履行与组织部门沟通、区委审批等程序,直接责令徐某辞职系程序不当。四是以组织处理代替处分。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和党纪政务处分合并使用,但两者不能互相代替。有的对本应给予党纪处分的,但刻意调整岗位,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影响处理效果。

三、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常见情形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将组织处理措施纳入“四种形态”统计指标,将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办理提前退休、平职调整作为第二种形态指标。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纪政务处分与组织处理匹配衔接,着眼处理的综合效果,聚焦执纪执法实践中常用的组织处理方式,精准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1、建议停职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认为相关干部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职或者妨碍审查调查的,可建议停职检查,系临时性组织处理措施,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且期满后不影响党组织、组织部门适用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等其他组织处理措施。

2、建议平职调整。主要针对两种情形:一是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期内难以完全查清的被审查调查人,但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可建议调离原岗位平职安排工作。二是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同时平职安排岗位。如对执纪执法司法等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适宜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可建议原系统平职安排工作。

3、建议责令辞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责令辞职针对因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应引咎辞职,但其拒不引咎辞职的,党委(党组)责令其辞职。本案例中,给予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只能给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政务轻处分,为实现处分与处理相匹配,可以不再给予政务处分,同时建议镇党委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4、建议免职。主要适用两种情形:一是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不宜继续履职的被审查调查人,在作出处分前先行免去现职,与停职检查区别在于并非临时性措施。二是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为匹配处分档次、强化处理效果予以免职。本案例中,如徐某拒不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可建议镇政府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5、建议办理提前退休。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等情形、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可提前退休。实践中,办理提前退休通常针对给予重处分,接近退休年龄、不宜安排岗位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违纪违法干部。

综上,建议停职检查、免职通常在审查调查和问责案中适用,系保障审查调查工作的措施。建议平职调整、安排提前退休兼具保障审查调查开展和强化处理效果,既可在审查调查程序中适用,也可在处分决定作出后适用。建议责令辞职可强化处理效果,大多在问责案中适用。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具体程序

在组织处理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同时,应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协作配合,综合工作环节、行为性质、处分种类等因素,适时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再由组织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1、日常监督阶段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程序。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可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形成请示,列明组织处理具体建议、理由及依据,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建议函形式通报组织部门按程序办理。

2、审查调查阶段建议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程序,可区分审查调查具体阶段,在处分(处理)决定作出前后适时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一是拟给予撤职及以上重处分案件一般在处分决定作出前提出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证据状况和办案进度,可在呈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立案和留置等请示中一并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待其同意后,通报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

二是轻处分案件可在处分决定作出后提出建议。应当将组织处理建议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在纪委常委会会议或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由其按程序办理。

三是建议给予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组织处理。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时机参照前述两种情形把握,由于系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建议下级党委等单位给予组织处理,由其按程序办理。前述徐某案中,徐某系B镇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A区纪委可向B镇党委提出责令其辞职建议,由镇党委按程序落实并反馈区纪委。

此外,为提升效率,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也可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后,将组织处理建议与处分建议一并报请同级党委审议。如徐某案,如区纪委建议给予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需报区委常委会审议,区纪委可一并提出建议B镇党委责令其辞职的建议;待区委批准后,镇党委办理责令其辞职手续,不再履行镇党委研究等程序。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如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建立“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诊模式,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所在,是目前深化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几年来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在推进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障碍和局限性。

    一、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赫山财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用“四力”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不断在责任上着力,在管理上用力,在宣传上聚力,在监督上重力,不断提升人民服务获得感、幸福感,当好人民健康的“守门员”。截至2021年年底,我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55.95%,重点人群签约率86.4%,脱贫人口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应其签尽签率100%。

1、在责任上着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强预算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落实到位,确保家庭医生基础性签约服务费用标准为45元/人:签约服务费用按比例分担,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付2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元(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支付),个人支付8元,根据相关政策区财政适当配套5元/人,达省、市规定标准。例如:2020年度,家庭医生基础性签约服务费财政应承担1923840元,另根据省卫计、财政、人社、发改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基层发〔2017〕4号)精神,对全区48904名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扶人员个人自付费用予以减免,共减免244520元,两项资金合计2168360元,我区财政预算已足额到位。

2、在管理上用力,突出资金使用绩效。赫山财政在积极落实资金保障的基础上,聚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家庭医生的服务内容和工作特点,统一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费的使用范围和具体项目、标准,明确资金申请拨付和清算的流程,建立资金监管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出台了《益阳市赫山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益阳市赫山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资金发放流程、核定了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资金使用要求,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果。每季度都与区卫健局联合对基层各医疗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通过考核资金到位率、支出率、使用率,做好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从而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3、在宣传上聚力,提高服务的知晓率。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预内容,清晰、生动地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好处,在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每类服务包适应的签约对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

4、在监督上重力,保障服务质量高效。我区成立了赫山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原则,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重签约、轻履约”、“重形式、轻服务”、“重进度、轻质量”等问题,及时发现、彻底整改,对因逐利动机导致签约居民出现强烈意见,或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签约服务,将严肃处理签约单位服务团队和第一责任人,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庭医生队伍基础薄弱,全科医生总量不足,是目前推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的首要瓶颈。随着医改进程的推进,基层的任务越来越多,大多数医务人员身兼多职,家庭医生技术水平与居民需求不对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健康越来越重视,需求更是多样,居民需求不能满足。

2、相关政策宣传方式单一、力度还不够到位,百姓认知度不够高。一是居民对签约工作的知晓率和真实性的认知度欠缺,对签约兴趣不高。二是有的居民认为家庭医生即私人医生,会提供24小时的上门服务,这是对家庭医生的错误认知。在签订协议时,不能满足随叫随到服务时,不太愿意签约。三是居民对社区诊疗术水平不认可,认为社区医生的诊疗能力低,对疾病诊治经验不足,导致居民不愿签约。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对策建议:

1.扩大服务供给,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一是不断提升医务人员技能,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满足居民的合理医疗需求,主要是通过学术交流,定向培训以及医学继续教育等实现。二是增加后备力量,扩充团队力量。增加家医医生团队人数,调动一切资源,如乡村医生、退休临床医师等,让这些后备力量发挥最基层网底的作用。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

2、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二是加强对慢性病的预防指导,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和优化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家庭医生应加强与签约居民联系,引导签约居民逐步形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就医选择。对签约居民可积极推广采用信用支付、诊间结算等方式,整合挂号、检查、检验、诊疗、取药等付费环节,实行一站式结算,减少排队等候次数和时间。

3、优化服务方式,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一是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年、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二是加强全专结合医防融合。通过专科医生直接参与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经绿色通道优先转诊专科医生等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的协作,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三是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加强区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打通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同医疗机构诊疗系统、基本公共卫生系统等数据通道,积极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四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结合签约居民基本健康情况,通过面对面、电话、社交软件、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针对性健康咨询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疾病预防、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密切签约双方关系,增加互信互动,发展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

4、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对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多种手段,重点做好签约服务内涵内容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发掘优质高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导作用,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监督、考核与评价,确保服务绩效。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和监督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访等方式,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监督评价,确保服务绩效。

基层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刚性化发展路径探析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目标时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2021年8月山西省委书记林武就山西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时指出,“我们在深入领会意见重要精神基础上,立足省情实际,形成了以“1+N”政策体系落实意见要求、努力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争先崛起的工作思路。”“要确保完成‘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历史使命”。转型发展蹚新路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通过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与基层依法治理的目标一致。但实践中基层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普遍存在质量不高、制发程序不规范、被建议单位不回复不整改无应对措施等问题,影响了检察建议参与基层治理的职能发挥,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从而使山西基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这一方式,参与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实现检察建议自身价值的选择,也是基层依法治理实现法治化的需要。

一、国家治理体系下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基层需求

(一)融入基层依法治理的需求

依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能不能把事干成、把难题解决、让群众满意,是评价依法治理的重要依据。基层治理不仅仅是静态地停留在对既有秩序、既有权利的保护,更要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解决社会治理的难题。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作为一种监督形式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因此也就具有了超越诉讼领域走向广阔社会领域的内在潜能和自然倾向。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同时,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办案发现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对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与基层依法治理的目标一致,成为新时代检察监督融入社会治理的新常态。张军检察长反复强调,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当前,从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战略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持续把检察建议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风险化解中,是发挥司法对法治中国建设规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要求。

(二)推动基层社会进步的需求

监督本身即含支持之意,检察建议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形式,就是要有的放矢地督促并帮助有关单位或部门正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五大类检察建议中运用最为广泛,即运用在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办案过程中,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是“有关单位和部门”,建议内容是“改进工作、完善治理”。基层检察机关案件数量大、类型多,在办案中适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职能的机会也就更多,对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发挥的作用也就更大,同时也起到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

二、基层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存在问题

通过对太原市检察机关2020年1-12月,2021年1-6月以来制发的276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进行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制发数量不稳定,受政策影响较大

2021年1-6月,太原市10个基层院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下降50%,与2020年下半年(158件)相比,下降88.6%,检察建议呈现出制发数量不稳定的特点。究其原因,一方面,在2020年下半年政法委要求所有扫黑除恶案件在短时间内必须发出检察建议,发出后又遇到回复难问题,按期不回复的检察建议会被市院通报,种种问题叠加在一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出检察建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这与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高、工作量大等因素有关。有检察人员反映,制作一个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经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等诸多环节,其工作量甚至超过办理一些复杂案件,但有些地方又没有将这些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因此影响了部分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制发程序存在未报研究室审核、未报检察长审批等不规范问题

一是未严格履行报法律政策研究室审核后再发出的程序规定。有的检察建议报检察长审批后才报法律政策研究室审核,有的检察建议已经生成检察建议文号并已送达被建议单位,才开始履行报法律政策研究室审批的程序,研究室的审核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起到审核把关作用。二是制发前未报检察长审批。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检察建议制发前应当报送检察长审批,有的承办人未报送检察长而直接生成文号后送达被建议单位。三是调查核实流于形式。《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情形的,应当报经检察长决定,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准确”。第十五条规定:“检察官调查核实完毕,应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笔者调查发现,很多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流于形式,甚至未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三)文书质量不高,存在“凑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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