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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 航行通警告 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徐圩港消4”轮试航航行通告

2024-07-06 12: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徐圩港消4”轮试航航行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26 21:15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航行通告

镇航通〔2022〕0186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徐圩港消4”轮定于2022年12月29日从长江镇江船厂码头启航到长江仪征水道水域进行试验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徐圩港消4,拖船,总长:37.00米,型宽:10.60米,型深:4.80米,总吨:494,净吨:148,功率:3824千瓦。

二、作业时间

2022年12月29日09:30—17:00。

三、作业水域

效用试验水域:长江仪征水道115#浮至119#浮之间水域。

四、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长:凌成浩,13509553071;

船厂试航总指挥:郭其芳,13952882106。

五、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2年12月27日

编辑:(镇江指挥中心) 信息来源:镇江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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