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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实验中学出勤考核制度

2024-05-08 20: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条总则

  1.1为强化学校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1.2本条例的适用对象为本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条全勤

  2.1除正常公出外,无任何临时假、长假、旷职等现象者,视为全勤,享受特殊加分。

  第三条临时假

  3.1每次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外出视为临时假。

  3.2临时事假每月两次以内不扣款,从第三次开始一次扣款4元。如果超过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

  3.3临时假,所有任课教师向年部主任请假,行政人员向教学校长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填写请假条并到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包括公出),请假人回校后必须到门卫销假,否则连续计算请假时间。

  第四条长假

  4.1病事假半天或半天以上为长假。一天以内(含一天)长假所有教师向教学校长请假。一天以上长假向校长请假。领导准假后通知负责签到的人员,由负责签到的人员通知年部、教务处及负责安排假值工作的同志。不准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4.2超过2小时病事假视为长假。长假不足半天的,视为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者,视为一天。

  4.3病假半天扣5元;一天扣10元(以医院诊断为准)。

  4.4事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

  4.5因长假误课者,除扣误工款外还要扣课节费,病假一节扣5元,事假一节扣10元,行政人员每天按一课时扣课时费。

  4.6 班主任误工一天扣津贴9元(公出除外),将扣款发给代班班主任(此项工作具体由年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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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全年累计长假超过15天者,本人当年不评优、不评先、不晋级。

  第五条 婚、丧、产假

  5.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教职工,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2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准假3天。除法律规定以外,学校只对教师本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给予丧假2天。

  5.3女教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凭医院证明)产假为105天;晚育者,即24周岁以上(含24周岁)产假为110天。男教职工之妻生育,准假五天。

  5.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哺乳期长度为十八个月,自婴儿出生时起至婴儿十八个月时止;女教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哺乳假,上、下午各1小时。

  5.5教职工子女有参加中考或高考者,考试期间不坐班。

  5.6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规定时间内不扣款。超出时间按病、事假扣款。

  第六条 旷职

  6.1所有早退、擅离职守、无故离岗(包括值日值宿漏岗,无故不参加学校大会、校级活动、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等,均视作旷职。查岗时漏岗(即查岗时没在教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的教师,经学校教务处第一时间查实确在校园内的,视为在岗;没在校园内同时门卫又没有登记的,视为漏岗,按旷职处理。

  6.2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3元,超半小时按事假半天扣款,迟到的同志到校后必须找主管领导说明原因(计算迟到的时间,从签到结束到半小时以内)。

  6.3值日值宿:值日漏值一次扣20元,替值者补助20元,值宿漏值一次扣30元,替值者补助30元,迟到半小时以内扣5元,超过半小时按漏值扣款(此项工作具体由政教处负责)。

  6.4无故不参加学校大会、校级活动、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次扣10元。

  6.5旷职半天扣50元;旷职一天扣100元。旷职连续15天,上报教育局按自动离职处理。

  6.6全年累计旷职超过3天者,除按第6.5款处理外,当年不评优、不评先、不晋级。

  第七条公出

  7.1经学校批准,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家访等,视为公出。

  7.2公出期间视为全勤,逾期未归,超期时间视请假与否,分别按长假和旷职处理。

  第八条 考核

  8.1出勤考核工作由教学校长负责,教务处及年部具体实施。

  8.2签到采取面签的方式,禁止电话签到和委托签到。签到结束时间必须严格以学校安排工作时间为准,不得拖延。

  8.3签到结束后,负责签到人员要及时与主管领导核实,以确定当天长假、旷职和公出人员名单,并在当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将长假、旷职和公出情况通知教务处、相应年部及负责安排假值工作的同志。

  8.4全体教职员工请假需填写实验中学教师请假单。

  8.5门卫实行教师外出登记制。做到“外出登记记时,回来销假记时,准确记录。”

  8.6门卫每周周一将上一周“教师外出登记表”和“实验中学教师请假单”交给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每月月末回收统计存档。

  第九条附则

  9.1考核工作采取日检查、记录;月统计、总结、归档的办法。

  9.2考勤结果当月公布,一周之内被扣款者到教务处主动交款,不交款者,从 第13月工资中扣除。

  9.3本条例相关条款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丰东县实验中学

  20**年10月27日

篇2:乐成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

  乐成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县教体局的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安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1、班主任应在早上7:40,科任教师应在早上7:50前到校并在办公室签到。

  2、全体教职工必须在每天下午4:10分后到办公室签退后方能下班。

  3、发现一次不签到扣2分,一次不签退扣2分。

  4、所有教职工不得代签到或签退。

  5、每天的签到签退由教导处负责执行。

  二、坐班考核制度:

  1、学校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每位教职工早上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应在学校完成各自的教育教学工作。

  2、学校行政、蹲点领导和年级组长轮流巡视学校教职工的日常教育工作,发现上课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10分,旷工一天扣20分。连续旷工3天按课时扣分,旷课一节扣20分,并按相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3、未经学校教导处允许,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4、集合、*、升旗、做操,班主任必须到位组织学生,凡一次未到者扣2分。课堂未到者视为教学事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10分以上。

  三、请假制度:

  (一)、个人法定假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法定假一般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

  1、婚假:一般为5天,超过法定婚龄3岁(男:25岁,女:24岁),增加10天。

  2、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一般为5天,路程太远可酌情给路程假。独生子女的岳母、岳父、公公、婆婆去世的同上,非独生子女可考虑酌情给2-3天。

  3、探亲假:教师探亲假只能在寒暑假进行,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4、正产假:一般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纯母乳喂养增加30天。

  (二)、一般病事假

  1、每位教职工应尽量把私事放在双休日、节假日完成,尽量不请假。

  2、请假统一在校长室、教导处请假,且具备假条。

  3、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具备指定医院证明或者请假条,方可请假。假期达一学月的停发当月津贴及绩效奖,纳入考核记载。病假不足一学月的按照每天4分累计扣分,纳入过程考核。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例外。

  4、教职工请事假按照每天8分的标准扣分,并纳入过程考核。

  5、教职工请假必须具备校长室、教导处的签字手续,方可离岗。

  6、教职工请病假7天以内,事假3天以内,法定假规定天数,一律具备教导处签字的假条由校长审批,若不具备相关手续视为无假。

  7、教职工无假不到视为旷工,按照旷工办法处理。

  四、相关说明:

  以上出勤考核制度,每位教职工应该自觉遵守,违犯者按照相关条款扣除相关的奖励,每月底进行统计,期末进行汇总通报存档,作为评优、晋级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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