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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

2024-05-23 18: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过程事故易发、多发,一直是企业管理的难点。近日,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进行了权威解读,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Q:

特殊作业时,什么是关联作业?

A:

关联特殊作业,一般指同一项检修活动中要同时进行的相互关联特殊作业。比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则可能的关联作业有: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甚至还有吊装作业。

对于为受限空间作业而开展的盲板堵抽作业,一般不会与受限空间作业同时进行,可能会要早/迟几个小时、几天,这种情况下也应属于关联作业。

Q:

特殊作业票中“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在什么时候填写?

A:

作业票中“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应在作业实际结束时填写。

Q:

特殊作业没有按计划完成,作业票能否延期处理?

A:

依据2022版GB 30871第4.16条要求: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特殊作业票不能延期处理。

Q:

特殊作业批准授权方式有哪些?授权记录应该存留多长时间?

A:

首先要强调的是特殊作业批准授权必须采用“一作业一授权”,其授权方式可采用书面、微信、QQ、短信等可查询的方式。授权记录(包括微信、QQ、短信等授权的截屏记录)存留时间应与相应作业票的存留时间一致。

Q:

如果一项检修工作涉及多种特殊作业,每一项特殊作业都要分别交底吗?

A:

一项检修工作如果同时涉及多种特殊作业,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可能同时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则可以结合这项检修工作,做总体的安全交底,不必单独针对每一项特殊作业分别进行安全交底。

Q:

2022版GB 30871中对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气体分析要求“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较大的设备”如何界定?

A:

这不能一概而论。设备内如果有填料等,应结合实际确定取样点;如果是全部直接连通的设备,结合设备内部空气流动情况、介质情况(比空气重还是比空气轻),综合考虑是否视为较大设备。

Q:

特级动火过程影像采集从什么时候开始?摄录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吗?采集范围是否包括监护人行为?影像采集记录需要存留多长时间?厂区内的固定式视频监控可以作为摄录设备吗?

A:

特级动火作业影像可以从正式动火开始采集,可以不包括作业准备过程。摄录设备如果在动火点附近(距离不超过10米),可以是非防爆设备,但应保证摄录设备处于可燃气体采样范围内。影像采集应该把监护人的行为也采集进去。

在2022版GB 30871中未对采集记录保存时限做出具体要求,一般应存留至少一个月。如果企业厂区内固定式视频监控设备清晰度、位置满足要求,可以作为动火作业的摄录装备,否则应在作业时设置其他符合要求的摄录设备。

Q:

动火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有“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的内容,此“高处作业”是否就是GB 30871中的2 m及2 m以上的“高处作业”?此条安全措施该如何确认?

A:

动火作业票安全措施中的“高处作业”与GB 30871中的2 m及2 m以上的“高处作业”不是同一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泛指有一定的作业高度、动火时可能会对作业下面产生不利影响的动火作业。

这个“高处作业”的高度可能不到2米,也可能会超过2米。在确认此条安全措施时,如果实际作业高度没有达到2米,可以在作业票此条措施后手写注明实际作业高度(如:作业高度为1.6米)。

Q:

动火作业定义中的“禁火区”就是“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吗?

A:

“禁火区”不等同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火区”即为禁止随意动火的区域,包含的范围相对较广泛,一般企业将生产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全部列为禁火区,所以禁火区会包括“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和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Q:

GB 30871中要求“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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