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疑似和确诊病例按照几小时报告的标准确定为什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023-10-31 19: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埃博拉出血热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接触病人或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及其污染物等而感染,临床表现主要为突起发热、出血和多脏器损害。埃博拉出血热病死率可高达50%-9O%。本病于1976年在非洲首次发现,主要在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特迪瓦、加蓬、南非、乌干达、刚果、几内亚利 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等非洲国家流行。目前尚无预防埃博拉出血热的疫苗,及时发现、诊断和严格隔离控制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加强个人防护与感染控制等是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的关键措施。

  为规范处置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技术方案及其它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1.背景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全省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样、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范埃博拉出血热的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2014年第1版)》、《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临床检验设备清单和标本采集、运输、处理、检测操作规范的通知》、《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埃博拉出血热密切接触者的判定与管理方案的通知》、《关于下发埃博拉出血热实验室检测方案的通知》。

2.组织机构

中心成立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中心分管急性传染病控制和微生物检验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心应急办、急传所、微检所、环卫所、后勤处等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实验室检验组、环境消毒组、后勤保障组等,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其它相关工作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3.应急准备

3.1 培训:中心应急办、急传所、微检所、环卫所、信息所、健教所等组织开展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知识和国家系列防控方案的学习,做好防控技术准备。

3.2 演练:根据防控需要,不定期举行实战演练。

3.3 物资储备:应急办、急传所、微检所、环卫所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制定个人防护、实验室采样检测、标本运送、消毒器械等物资清单,缺乏的则提出物资需求计划并购置申请;后勤处及时办理。

3.4 大众宣传:在中心官网上开展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知识宣传。

3.5 疫情监测与风险评估:急传所、信息所跟踪西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动态,加强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

4.应急响应

4.1发现留观病例的应急响应

我省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后,急传所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进展,指导发现地疾控中心开展相应防控工作;微检所应立即将留观病例3天后血样标本按照国家生物安全和运输要求上送国家疾控中心病毒所;环卫所指导疫点消毒工作;应急办及时收集信息,并报送中心领导小组、省卫计委应急办、疾控处和国家疾控中心应急中心。

4.2发现疑似病例的应急响应

经市级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组专家组诊断,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时,中心应急办应及时收集疫情信息并上报省卫计委和国家疾控中心;急传所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防控指导;微检所应立即将疑似病例3天后血样标本按照国家生物安全和运输要求上送国家疾控中心病毒所;环卫所指导做好疫点消毒工作;健教所应做好应对媒体的准备。

4.3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的应急响应

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疑似病例经国家疾控中心实验室诊断为确诊病例时,按其疫情大小、影响的范围和轻重程度等,按照国家有关的防控法规、规范和要求及时开展预防控制工作。

4.4 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国家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则应急响应终止。

确诊病例经治疗,临床治愈,连续2次实验室埃博拉出血热病原学检测阴性,经过21天无新病例发生,则终止应急响应。

确诊病例死亡后,经过21天无新病例发生,则终止应急响应。

5.现场应急处置

5.1留观病例的处置

发现留观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及时将留观病例转至当地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动态监测体温,密切观察病情进展。及时采集标本,按规定在定点医院达到生物安全2级防护水平的实验室相对独立区域内进行临床检验;我中心微检所将病例3天后血样按规定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解除留观:

(1)体温恢复正常,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2)若发热已超过72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3)仍发热但不足72小时,第一次核酸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我中心每日收集留观病例医学观察报告,并定时向省卫计委和国家疾控中心报告。指导病例报告地区疾控中心及时订正病例报告。

5.2 疑似病例现场处置

发现疑似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及时将疑似病例转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治疗,将留观病例及时采集标本,按规定在定点医院达到生物安全2级防护水平的实验室相对独立区域内进行临床检验;我中心微检所将病例3天后血样按规定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1)病原学检测阳性,转为确诊病例,进行相应诊疗;

(2)若发热已超过72小时,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阴性者排除诊断,解除隔离;

(3)若发热不足72小时,病原学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小时后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测,仍阴性者排除诊断,解除隔离。

我中心每日收集疑似病例医学观察报告,并定时向省卫计委和国家疾控中心报告。指导病例报告地区疾控中心及时订正病例报告。

5.3 确诊病例现场处置

留观或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血液等标本用RT-PCR等核酸扩增方法检测,结果阳性。若核酸检测阴性,但病程不足72小时,应在达72小时后再次检测;

(2)病毒抗原检测阳性:采集患者血液等标本,用ELISA等方法检测病毒抗原;

(3)分离到病毒:采集患者血液等标本,用Vero、Hela等细胞进行病毒分离;

(4)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阳性;双份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转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

(5)组织中病原学检测阳性。

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的条件:连续两次血液标本核酸检测阴性。临床医师可视患者实际情况,安排其适时出院。

5.4 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处置

经调查和判断为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人员,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接触之日起至第21天结束。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咽痛、头痛、关节或肌肉痛、呕吐、腹泻、出血症状等,按规定送定点医院治疗,并采集标本上送国家疾控中心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置。

6.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6.1指导并参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发病与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流行病学史、密切接触者信息、诊断与转归等。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完成调查后,及时将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调查报告等资料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2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密切接触者是指直接接触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陪护、诊治、转运患者及处理尸体的人员。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按照《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判断与管理方案》,开展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

7.大众宣传与风险沟通

疫情处置期间,在中心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应急办、健教所、急传所、信息所等部门,要做好大众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8.事件分析总结与防控效果评估

根据疫情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急传所、应急办及时完成初次、进程和结案报告,并开展疫情专题分析研判和防控效果评估。及时将报告、分析研判和评估结果上报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卫计委和国家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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