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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已清关放行了还能认定为走私吗?

2024-07-06 09: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问题描述:你好,我们交托给清关公司的货物,让他们给办理进口物流、申报纳税手续,现在海关说是低报价格走私,我们作为货主因为没有提供真实价格资料,清关公司涉嫌走私,把我们也牵涉进来,请问已清关放行了,海关还会认定为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你好,具体问题需要作具体分析,您给的信息太少,不足以进行基本的判断。一般来说,作为委托人,委托清关公司申报进口时,应当向清关公司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并依法缴纳进口税收。如果,提供虚假资料给清关公司报关,或者与清关公司合谋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可能会涉嫌走私,货物即便已放行也不能免责。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标签: 清关公司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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