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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存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层级:省级/直属 三、通办方式:柜台办理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凡属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户,购买存量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 1、借款申请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4、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 5、借款申请人应为不动产权人之一; 6、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存量住房; 7、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首付款比例。 注: (1)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所有不动产权人及配偶应作为贷款申请人; (2)房屋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参考人行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以及个人承诺等综合数据为计算依据。已出售房屋不计入套数,但需提供借款合同及房管部门或不动产部门交易证明; (3)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结清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原单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已合并至省直缴存单位且新、旧账户缴存记录能连续上,申贷时执行本中心账户余额认定标准。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人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存在连续3期(含3期)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2、人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2年内因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 6、申请人家庭名下(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屋套数超过2套(含2套)的; 7、在本市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自住住宅的; 8、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五、办理材料: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户籍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3、受委托银行还款账号(一类银行卡或存折);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贷款申请与共同偿还等相关事项诚信承诺书》等原件; 5、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20%,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的首付款收据(证明)原件; 6、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 7、售房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属证(或不动产权证)、委托银行一类收款账户原件; 8、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办理方式: 1、中心窗口办理:符合存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中心办理。 2、银行代理办理:符合存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代办点进行业务办理。 七、受理模式: 1、中心窗口办理:借款人至中心业务柜台提出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审,材料齐全进入审批环节;材料不齐全由中心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原因以及需要完善的其他材料,待材料合规时再进入审批。 2、银行代理办理:借款人至银行代办点提出申请,银行人员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由银行递交中心进入审批环节,材料不齐全由银行一次性告知原因以及需要完善的其他材料,待材料合规时再进入中心审批环节。 【贷款额度】: (1)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之后,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额度为单缴存职工84万元,双缴存职工96万元。 (2)公积金审批后的终审额度,借款申请人仍不足以支付房款时可以同时申请可贷比例内商业性贷款,即组合贷款; (3)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是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即:个人申请额度(≤最高额度与可贷额度低者)=(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3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缴存时间 6≦缴存时间≦24(月)缴存时间系数0.9 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36(月)缴存时间系数1.0 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48(月)缴存时间系数1.1 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60(月)缴存时间系数1.2 缴存时间>60(月)缴存时间系数1.3 剩余年限缴存系数为1 【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同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2)对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1-5年,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贷款利率】: (1)1~5年(含5年)贷款年利率:首套房2.35%,二套房2.775%。 (2)6~30年 贷款年利率:首套房2.85%,二套房3.325%。 注: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贷款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担保方式】:现房抵押 八、审核程序: 借款人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致电借款人办理后续手续(包含提供新不动产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交易明细单等)→核查无误后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放款,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的约定账户。 九、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中心环节5个工作日内。 十、办理结果反馈:中心官网和手机公积金APP可在线查询 十一、是否收费:否 受理地址及电话 建行城建支行受理点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香江路199号南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一楼建行个贷柜台 咨询及预约办理电话:聂经理 15279179107,杨经理13870967941 建行西湖支行受理点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2号建设银行个贷中心 咨询及预约办理电话:徐经理13907088777,张经理13755668136,秦经理13687099881,孙经理13607081915,程经理13576068688 工行苏圃支行受理点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99号个人贷款中心 咨询及预约办理电话:0791-86393744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四楼信贷业务大厅 咨询电话:0791-86288076 (本指南已于2024年5月20日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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