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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广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2024-02-02 15: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镇机关各中心(站所室):

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洪广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贺兰县洪广镇委员会        

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广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总  则

本汇编对现行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打造高效能、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洪广党建工作出经验、乡村振兴见成效,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1.组织保障

成立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群众监督

聘请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退休干部各1名和1名村党支部书记为我镇义务效能监督员,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工作开展监督。不定期召开效能督查通报会、干部测评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升效能建设水平。

3.责任落实

效能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党委成员为分管工作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时刻警醒,加强对各分管站所的教育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效能建设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镇纪委要充分依据制度规定,定期开展效能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立即限期纠正处理。

一、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完善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使镇党委、镇政府工作制度规范化,根据上级要求,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制定本规则。镇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1.议事范围

(1)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结合本镇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全镇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讨论研究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和研究年度财政预决算、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与执行情况;讨论和研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及时提出解决措施;研究制定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讨论和研究全镇教育、文化、新闻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综治、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的奖惩、任免、调用等事宜;审议和考核讨论村“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讨论和决定镇人大、镇政府提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群众团体向镇党委请示的有关大局的重大问题;其它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

(2)政府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镇党委、镇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重要事项;讨论、提请镇党委、镇党代会、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讨论决定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讨论决定由站所和各村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镇长、副镇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决定和布置镇政府的重要文件;通报全镇工作的重要文件;研究处理镇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2.议事方法

(1)议事前应召开书记办公会或镇长、书记碰头会,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前应向参议人员告知议事的时间和大致内容。

(2)议事前主要领导取得一致后,再提交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3)议事参会人员要积极负责地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理由,表明态度。

3.会议制度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件需要研究讨论的,书记可以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召集,委员参加,并视情可扩大到副镇长、党支部书记、有关站所办负责人。

(2)政府办公会议原则每月一次,镇长主持,副镇长、党政办主任参加。视情况可扩大到有关村主任、站所办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要向召集人请假,若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亦同时提出。

(4)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要求,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组织原则。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对少数不同意者,应当认真考虑作出合理决定。

(5)党委、政府决定的事,在会上讨论的情况,参议人的观点,除可以公开传达以外,暂不宜公开的,要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6)决议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要坚持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消极对待。如在贯彻执行决议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可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7)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党政成员一时无法到齐有关成员碰头决定实施后,召集人应尽快将情况转告未到会的同志。

(8)会议中指定党政办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对会议通过的事项,凡能公开的,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党政成员、相关的村、站所。对个别需要有关村或站所办理落实,会议纪要以明确,并责成其限期完成。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党政班子成员应积极参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理论素质。党政办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

2.中心组的学习以党的理论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中央、区市县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组织一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要事先确定中心议题,安排好会前调查研究,做好会议发言提纲,确保会议成效。同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和考勤登记。除集体学习外,每个小组成员还要安排时间自学,按计划完成当年学习任务和网络院校学时任务。

4.中心组除学习上级规定的理论知识外,还要结合本镇实际,学习有关政治、法律、经济和农村工作政策等内容,深入了解世情国情区情和县情,力求学懂学通,指导实践工作。每名成员要积极带头参加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

5.班子成员要坚持经常性自学,并主动向党委汇报学习情况。在学习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每位班子成员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每半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三)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2.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半年为7月上旬召开,下半年在次年1月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进行。

3.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制定方案,明确会议主题,征求意见建议,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并做好谈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有关会议事项确定后,要及时报告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4.民主生活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班子成员要推心置腹,坦诚相见,态度中肯,实事求是,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5.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委和班子成员及时分析、研究、总结,制定出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树立党内政治生活的良好风气。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

1.镇党委对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意识形态检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2.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责报告和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3.每季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分管领导每半年向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加强对各村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委督查范围,镇党委每年对全镇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

(五)机关会议制度

1.建立周例会制,每周二、五8:30组织干部职工召开镇机关例会。

2.例会主要传达学习上级和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听取重点工作汇报,安排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3.党政办负责会议考勤,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会。无故旷会3次以上的,取消季度评先评优资格;无故旷会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4.干部职工应遵守会场纪律,提前5分钟进场,自觉关闭手机或调整振动状态,认真听取会议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二、岗位责任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

服务中心在合理设置窗口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AB”岗位工作责任制度。

1.中心窗口的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必须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岗位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2.“AB”岗位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当A因故不在岗时,B自动顶岗,且履行好“A”岗的工作职责。

3.“A”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4.“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 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5.因业务性较强,不能在中心设立“B”岗的,相应站所应设立“B”岗,遇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外出时,由“B”岗到中心窗口顶岗,且履行好“A”岗的工作职责。

6.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二)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群众到本我镇各站所办事或电询(含咨询、投诉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耐心解答、办理或转交有关站所(办公室)办理的制度。

2.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站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有关经办站所(办公室),经办站所(办公室)无人时,应告知其联系方式;属于本站所(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需办事项,并记下群众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站所(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群众时,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充分体现政府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修养和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

6.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站所(办公室)的业务分工,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制度。

2.对于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

3.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群众;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4.经办人员对办事群众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5.对办事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站所(办公室)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有关规定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报告。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2.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乡镇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4.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和管理事项,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三、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关学习考核制度

1.坚持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机关每周组织两次集中学习,时间定为星期二、五,由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上辅导课,分别学习政治理论、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

2.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以讲座、领学和讨论为主要形式。每个干部必须有专用学习笔记本,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4篇,每季度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完善,如不及时交笔记或第二次查阅仍未完成的,在季度考核中扣0.5分。

3.学习心得要结合本职工作撰写,严禁上网下载、敷衍了事、应付差事。学习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无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4.各站所要按照全年信息报送任务,按照《洪广镇信息报送考核办法》执行,采取指派专人撰写或按人分解任务的方式落实全年信息报送任务。报送信息按季度统计,未完成的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1分,年终累计计算,按规定执行。

(二)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分12个组轮流进行,各组注意交接。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地点在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按值班表值班,加强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能断档,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能将办公电话进行呼叫转移到手机上。值班实行签到制度,严禁补签、代签。

2.值班人员必须全员准时值班,原则上不得代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需经当日值班领导同意,代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并作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遇事须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报告。若遇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后再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全体镇干部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妥善处理。

4.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能请假,必须全部到岗,凡补签、无故缺席者除按每人每次处罚50元,因值班不到位或不履行职责,受到县、市级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分别处罚100元、200元。镇党委、政府还将视其情节和缺席次数分别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在编人员严厉问责,其他人员予以辞退。

5.值班时间之内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6.书记、镇长将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督查情况当月在政务公开栏上进行通报。

7.双休日值班领导必须用党政办座机电话给党委书记报告值班情况,否则按不到岗处理。

(三)勤政廉洁工作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两条铁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守规矩、零违纪”的承诺,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贻误工作。

2.上班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打扑克、下棋、玩麻将或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购物等。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主动热情接待,凡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之内的,能答复解决的,立即予以答复解决,暂时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要给群众耐心解释,主动引导,逐级汇报,决不允许互相推诿。

4.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保质保量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坚决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了事。

5.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政法规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6.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必须报镇纪委审批备案,且宴请不得超过10桌。不得以升学、孩子满月、乔迁新居等为由宴请亲朋以外人员。

7.各站所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对其工作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凡年初无计划、年终无总结的,将不纳入年度评先评优之中。计划、总结以办公室收到为准。

8.各站所必须填写工作日志,每周五报党政办。

(四)请示汇报制度

1.领导及干部职工参加有关会议后,要及时向书记、镇长汇报会议的有关情况。

2.会议交办或书记、镇长交办的工作,要及时将办理落实的情况向书记、镇长汇报。

3.各分管领导每周要向书记、镇长汇报一次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

4.各党政领导分管的工作,涉及到人、财、物、事的问题,必须先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同意后才能实施。

5.凡向上级汇报情况,必须先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向书记、镇长请示汇报同意后方可上报。

(五)文秘档案管理制度

1.规范文件、材料审批。党委、政府形成的正式上报文件,由书记、镇长分别签发,重大问题须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各站所形成的有关工作方面的文件,由分管领导报请党委或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批、分管领导审核,以党政办公室文件下发;各种会议的汇报材料、上报材料等,由主管领导签发,事关重要的材料应经书记或镇长签发;党委、政府和各站所文件、材料在签发前,应报送党政办公室经主任审核把关,否则领导不予签发。

2.规范公文办理。对村委会和各站所向镇党委、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签收、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批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后,及时转给相关站所承办,办理完毕后将结果报告有关领导;对上级来文、来电应按类别由党政办公室签收和记录,送主管领导阅批,或转请有关站所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公文的处理必须按照现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要有完整的记录,确保公文的规范性、时效性和严肃性。

3.加强档案管理。所有来文、来电和自制公文、会议记录等各类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登记建卡存档管理,严防档案丢失和泄密,非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查阅,更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每年进行一次文件清收和资料整理,按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各站所自制公文材料和上级主管部门来文等由相关站所登记,并建档管理。

(六)印章与文印管理制度

1.印章管理。

(1)公章使用范围: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征地(拆迁)协议、债权债务、项目协议、行政决定、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公章使用要求:对各类需盖章材料,主管领导、批准领导要认真核对有关内容,调查核实情况,严格把关,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对未经领导批准的,公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章,否则,出现问题追究相应责任。

(3)公章审批程序:

①凡属镇红头文件、财务、土地手续、人事(评优表彰、年度考核)、报告、申请、介绍信及以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一律由镇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

②一般报送材料、便函、申请等日常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的,先由村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③各村请示报告文件,应使用统一印制的红头文件,需加盖政府公章的,报请分管领导、党政办主管领导、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盖章,并留存一份到党政办备案。

(4)公章保管:党委印章由组织专干保管,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文书保管,党政办主任负责监管,严格按规定程序使用。实行用印登记。每次用印都实行登记,以便存档备查。一般公章由政务服务中心专人负责管理,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印章只能就地使用,杜绝他人因公携带外地使用。确需在外使用的,必须提前填写公章外借登记表,说明事由,注明归还时间,并向书记、镇长报备,经允许,方可带出使用。

2.文印管理。

(1)严格控制文件、材料打印数量和范围,严禁对外打印;严格控制在外打、复印,因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复印的,必先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签同意,打复印结束后,由党政办主任签字认可。未经同意,在外打、复印的,所发生金额由个人支付。

(2)提高文印质量。打印文件材料由各起草文件的站所相关人员自行负责校对、装订,党政办公室主要对文件格式和文字等方面把关,若出现错误或造成重大失误的,追究其校对人员的相关责任。

(3)遵守保密纪律。党政办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文印参与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若造成重大泄密事件,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加强设备维护。文印工作人员要搞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系统的升级工作,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人自行赔偿。

(七)卫生安全制度

1.各站所工作人员和住宿人员为办公楼各办公室、宿舍卫生和安全直接责任人,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下班前检查安全,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废纸,用水用电讲节约,确保室内干净整洁安全。

2.节假日放假前,自觉进行大扫除、自查安全,关闭门窗,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机关工作人员车辆在划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门卫负责院落卫生清扫,坚持每天清扫卫生,检查安全,确保院内清洁。做好工作日、节假日来访人员、车辆登记工作。保洁人员负责楼道等公共区域清洁工作,及时做好大会议室等的保洁。党政办主任负责检查落实卫生保洁和安全措施。

4.每次大扫除后,由党政办牵头组织检查卫生和安全。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政办每月底要对各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考核参考依据。

四、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经手人、分管财务副职“双签字”;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由经手人、分管财务副职和主要负责人“三签字”;超出20000元的,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经手人签字,分管该项目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分管财务副职领导签字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方可支付。

1.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一次性补助资金以及没有特定的用途、具有公用支出性质的专项支出,不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

2.属于工程项目的,凡符合招投标规定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招投标;对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3.对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4.工程实施完毕必须经工程验收领导小组验收,成员签字认可,工程预算价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报县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查中心审计,工程价格以评审结果为准。

5.报销必须取得原始凭证或正规的票据,涉及纳税的必须依法纳税。

6.在工程决算审核未完成前一律不预借工程款。

7.报销应做到内容真实、数据清楚、凭证合法、粘贴整齐,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支出报账员有权给以拒付。

(二)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公用经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经手人、分管财务副职“双签字”;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经手人、分管财务副职和主要负责人“三签字”;超出5000元的,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经手人签字,分管该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分管财务副职领导签字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方可支付。

1.公务接待

(1)县内公务接待应坚持一律不接待的原则。

(2)县外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站所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3)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工作餐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

(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和公务接待审批表。

(5)公务接待费应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差旅费

(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2)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3)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4)差旅费各项费用按《贺兰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物品由经办人员填写《办公用品申领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交由财政所统一购置。

2.办公用品在指定商店采购,横幅、展板等宣传资料在指定地点制作,购买人记帐签单时应写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事由等,并报党政办备案。金额超过500元的,需报请党政办分管领导同意后采购。

3.党政办发放办公用品应做好登记,以备核实。

4.财政所要对各站所使用的电脑、电话、照相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饮水机、空调、办公桌椅等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损坏或更换的要及时核实、登记,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责任不明的,由各站所工作人员共同赔偿。

5.正常范围内的维修,包括电灯电路、网络线路、水管龙头、门窗玻璃、办公桌椅等,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办理。

6.办公用品的采购按各站所领用量分季度采购并及时进行报销,采购金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方可购买。

7.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完成公物移交后再办理人事、工资等手续。

(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车辆油耗定额管理。根据各公务用车每公里耗油量、每月行驶里程数核定加油量,超出审核量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车辆保障和停放。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降低运行成本。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车辆常规保养和一般故障报修,需事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定点维修点完成,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完成,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制度。必须停放在政府大院,下班不得开回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驶。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确实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后方可用车。

4.加强管理监督。公车使用的时间、事由和地点等实行台账登记管理,司机应如实填报,党政办主任负责定期检查并公示。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在镇机关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如发现一次做辞退处理。及时有效保养维护车辆,做好车辆保险审验,确保车辆运行畅通。

镇纪委严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对发现公车私用、未经批准车辆转借他人、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等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罚款100元,做到违规必究、违纪必惩,确保公务用车制度落实到位。

五、考核评优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值班,因事因病要请假,参加部门会议或到各部门办事,要告知分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主任。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结果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

2.上班(含周六、周日临时性加班)考勤实行点到制,点到时间为早晨8:40(每周点到三次、抽查两次),超过点到时间即为迟到。下班提前2小时早退视为旷工半天,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上班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

3.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拆迁、维稳等重大活动,需要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无特殊原因必须全部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对待。

4.实行包村考勤制度。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村工作情况,由包村镇领导和村书记共同进行考核,考核表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制定,实行季度考核制,本人如实填写包村工作情况后,由村书记签署意见,包村镇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镇党委书记和镇长、镇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在岗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人岗脱离的,给予罚款50元,全天未到岗到位的,给予200元罚款。如被市、县明查暗访督查未到岗到位的,在上级处罚的基础上再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贻误工作的,给予问责、离岗培训、辞退处理。

6.考勤工作由镇纪委监督执行,由党政办具体实施,考勤结果实行一月一通报,并记入年终考核。

(二)请销假制度

1.因病和因事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出具请假条(请病假须凭医院证明),同时告知党政办登记备案(党政办未收到假条视为旷工)。

2.请假批准权限。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确认并报请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请假者须将附有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因故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后补签,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及时向准假领导和办公室销假。一周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注: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请假天数需在每月月底考勤表中注明,并向有关部门上报)

3.婚假、产假以及带薪休假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规定执行。(注:全年请假天数超过个人的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本年度未休公休假报酬)

(三)效能管理制度

1.对在上班期间擅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上网等行为、接待群众态度生硬等各种不良行为,从严处罚。凡第一次被举报、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效能监督明察暗访通报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凡第二次被举报、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效能监督明察暗访通报的,一经查实,按照县委“两条铁律”规定执行。

2.对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被通报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扣1分。

3.各站所年初无工作计划,年终无工作总结,对其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人的,每缺一项年终考核时在综合得分中扣责任人2分,其他工作人员扣1分;实行周工作总结制度,每周五各站所向党政办报送周工作总结,迟报1次站所所有人员扣0.5分,漏报一次站所所有人员扣1分。

4.对在工作中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实一次,在编人员予以问责,其他人员予以辞退。

遇有本制度未详尽之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本制度由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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