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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景区水上游船等游乐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2024-06-18 20: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平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平昌安委〔2017〕13号)《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23〕29号)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非通航水域“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现就景区水上游船等游乐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如下。

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水上游船等游乐项目所在企业(业主)承担水上安全主体责任,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依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规程,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负责所辖水域内的水上日常安全管理,水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封闭水域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水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水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非通航水域内的水上游船等游乐项目应当向该水域的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水利、旅游、林业、农业、住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安全管理。

三、县文广旅局承担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水上游船等游乐项目、游乐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负责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文化旅游园区安全监管工作。

四、县交运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和旅游景区水上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协助景区管委会做好水上游船登记检查等工作,负责5米以上机动船舶检验登记。

五、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平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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