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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累计实现区县横向补偿1.1843亿元 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2023-06-30 14: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德州累计实现区县横向补偿1.1843亿元 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大众网记者 武红鹏 德州报道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是生态环保领域的一项重大财政制度创新,其目的是让流域的生态受益地区对开展生态保护地区所付出的保护成本、机会损失和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给予合理补偿,同时让实施流域环境破坏的地区对其他受影响的地区作出赔偿,弥补其遭受的环境损失和开展水环境治理修复的相关费用,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支出责任落实原则。日前,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德州市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已实施2年,累计实现区县横向补偿1.1843亿元,德州市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水体比例由2018年的0提升至2022年的50%,为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2021年,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环字〔2021〕203号)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将全市13个县(市、区)政府上下游之间共计19个跨界断面纳入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范围,上下游区县(市、区)间签署补偿协议。以河流县(市、区)交界断面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21项指标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以跨界断面水质为目标,明确补偿标准和情形,以及免于补偿情形,实行“月考核、年清算”,并规定了县(市、区)受偿资金用途,必须专项用于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建设、生态补偿等工作。

2023年,为突出“水质优者受益、水质劣者赔偿”的原则,实现对全市国省考断面全覆盖,德州市在落实省级县际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从市级层面上实施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出台了《德州市主要河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德环委发〔2023〕2号),对良好河流补偿断面所在县市区进行奖励,对水质差或反弹较重的河流补偿断面所在县市区进行惩罚。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巩固全市“责任共担、效益共享、协同共治”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格局,助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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