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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安全隐患重重岂能“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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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郑锋龙) 近日,记者跟随检查人员走访了位于仁和街道的“一厂多租”工业园区,发现有企业存在安全通道堵塞、燃气瓶未张贴标识等问题。此前,仁和街道已发现这些安全隐患,要求企业自行整改,但眼看已经过了整改限期,这些问题仍然存在。

杭州山虎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运溪路与仁河大道交叉口西侧200米。厂区内有4栋厂房,其中3栋用于出租。

检查人员在承租企业杭州绿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内发现,一台大型塑料破碎装置未安装磁选装置,另一台塑料压缩机未安装泄爆设备,容易在内部产生静电集聚,有引发爆炸的风险。

在另一家承租企业杭州泽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发现,砂轮机的摆放位置妨碍了安全通道通行,有切割人员直接在安全通道内作业;一处气罐安置点没有张贴危化品标识,气罐表也没有按照规范涂色。

在杭州楚发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发现,五金加工设备缺乏机械保护装置,安全通道两侧堆放有机械设备,一台大型钢制品加工机械装置的安全挡板有人为拆除的痕迹。

在杭州精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内,检查人员发现,各类杂物摆放在过道两侧导致过道狭小,气瓶也没有配备防倾倒装置。

在杭州淘古食品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发现,门口的起重机前堆放着罐装柴油,违反燃油须单独储放的要求。

从上述检查结果来看,这些工业企业未能在承诺的整改期限内开展整治工作。“街道对工业厂区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此前就已发现,并向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指令书。”仁和街道区域发展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后续,我们会加强排查,并落实常态化监管,督促租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一厂多租’按要求落实整改。”

法条链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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