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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2024-06-03 15: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明德 正学 倡和 出新”的校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地评价其综合素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是在校研究生各项评先评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生平时表现;

3.公开性: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4.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摈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等素质三方面。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效果。体美等素质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综合测评的总成绩为一百分,分为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和扣分四部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等素质的构成和比例分别为20%、60%、20%,扣分在总分中扣除。各项总分均按基本分+附加分-扣分计算。成绩计算方法为:

C综合=C思想道德素质×20%+C专业素质×60%+C体美等素质×20%-C扣分

测 评 内 容

(一)思想道德素质(20%)

思想道德素质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

基本分(60分)

1.爱国、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自我修养,遵守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无打架、赌博现象。(0-15分)

2.学习刻苦、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0-15分 )

3.关心他人、融入集体、责任心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0-15分)

4.能与宿舍其他成员和睦相处,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不吸烟、不酗酒,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卫生情况良好。(0-15分 )

附加分(40分)

思想道德素质的附加分最高为40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40

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

1.单项工作或活动中受到各级表彰者(国家级15—20、省级 10—15、校级3—5、院级1—3),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及盖章单位为准。

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以累积加分,不设上限;同一项目活动只取最高分;校级和院级活动累积加分上限为总共两项。各类奖项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2.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公益活动,自觉参加学生活动服务工作者。(10分)

对于本学年度在抗洪防疫工作中受到各级表彰者,以政府部门颁发证书为准,受到县级表彰者5分,市级表彰者7分,省级及以上表彰者10分。

3.校研究生会干部、院研究生党团委、研究生会干部、专业负责人、本学院兼职辅导员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由学院综合测评考核小组评定后酌情加5—10分。凡兼任职务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4.获得荣誉称号者:河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标兵”(8分)、河南师范大学“优秀团干”、优秀党员(6分)、河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5分)、河南师范大学“优秀团员”、文明学生(5分)、河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5分)、文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3分)。校级和院级荣誉累积加分上限总共为两项。各类荣誉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5.被评为校级文明标兵宿舍的同学每人加2分,宿舍长加3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同学每人加1分,宿舍长加2分。

(二)专业素质测评标准(60%)

专业素质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

基本分(50分)

本人考试课学分绩点

 ————————————————×50

专业最高考试课学分绩点

附加分(50分)

专业素质附加分最高为50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50

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

1.凡参加有利于培养专业技能和师范生技能的竞赛(征文大赛、演讲赛、学术活动月等),获奖者按获奖等级进行加分。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以累积加分,不设上限;同一赛事活动只取最高分;校级和院级活动累积加分上限总共为两项。各类奖项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奖次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20分

15分

5分

2分

一等奖

15分

10分

4分

1.5分

二等奖

10分

8分

3分

1分

三等奖

8分

6分

2分

0.5分

优秀奖

6分

4分

1分

0.2分

2.发表本专业论文类学术作品,按照如下规定计算:CSSCI 30分/篇,中文核心 10分/篇,

CN 2分/篇(CN级别论文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2篇)。中文核心(旬刊)按照一般CN计算,CN(旬刊)1分/篇(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1篇)。学术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署名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所有加分论文必须被三大数据库(知网、万方和维普)收录,能查询到检索页(只有录用通知无法从数据库检索的论文不加分)。

3.在硕博论坛、师大报、报纸杂志等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类文章,按照如下规定计算:中文核心 10分/篇,CN 2 分/篇(CN级别文学作品类文章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2篇)。文章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发表在没有公开刊号刊物上的作品加分减半。

4.参加科研项目,按照如下规定:国家级项目:主持人20分,成员10分;省部级项目:主持人12分,成员8分;厅级项目主持人8分。以上项目均以结项证书为准,国家级限前3名,省级限前2名(均含主持人排名);

校级重点项目:主持人8分;校级一般项目:主持人5分。学院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3分,一般项目主持人1分。以上项目成员均不加分。

校级及以上项目有立项证书但没有结项的,加分按同等级减半处理。

5.参加科研项目得奖,按照如下规定:国家级奖项:主持人20分,成员10分(以奖项证书为准,国家级前3名,部级前2名,含主持人);省级奖:主持人12分,成员8分(含主持人前2名);厅级一等奖主持人5分,二等奖主持人3分,三等奖主持人2分,成员不加分。

(三)体美劳等素质测评标准(20%)

体美劳等素质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

基本分(60分)

凡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素质良好,心理适应能力强者,最高为60分。

附加分(40分)

体美劳等素质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40

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

1.校级球类比赛参加获第一名者,主力队员加10分,非主力队员加8分;校级球类比赛参加获二、三名者,主力队员加8分,非主力队员加6分;四-六名,主力队员加6分,非主力队员加4分;六名以后各队员均加4分。院级比赛减半。

2.参加各类文艺活动获奖者,按获奖等级进行加分(国家级10—15、省级 8—10、校级5—7、院级3—5)。各类奖项均以获奖证书为准。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以累积加分,不设上限;同一项目活动只取最高分;校级和院级活动累积加分上限总共为两项。校院系文艺活动参加演出者2分/次。

奖次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系级

一等奖

15

10

7分

5分

二等奖

12

9

6分

4分

三等奖

10

8

5分

3分

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文化沙龙按照如下规定:三次及三次以上 10分;两次 6分;一次 3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沙龙,按如下规定执行:按参加次数计分,1次1分,上限10分。

(四) 扣 分

扣分在综合测评总成绩中扣除

1.考试作弊,除在其品德行为测评中扣分外,扣除作弊科目相应学分;

2.凡出现不及格考试科目,扣除相应学分。

3.旷课一节扣0.2分,旷会一次扣0.2分,缺勤一次扣0.2分,事假超过3次超出次数每次扣0.1分;(病假除外,需有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4.宿舍检查中,受校级通报批评之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宿舍长追加1分;院系级通报批评之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宿舍长追加0.5分;

5.违反校规校纪受校、院通报批评者扣分。具体扣分如下:

年级通报批评扣0.5分;院通报批评扣1分;校通报批评扣2分;校警告扣4分;校严重警告扣6分;校记过扣8分;校留校察看扣10分。

6.疫情期间智慧学工每日打卡,以系统导出数据为准,每漏打一次扣0.2分(学校规定不打卡时间除外)。

三、备 注

1、在本学年凡是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校院系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评分在征求校院系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评定。

3、凡同一项比赛或论文、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

4、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严格遵守本细则规定者,一经查实,在其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相关责任人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5、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先工作的依据,凡综合测评总分在年级学生总数前30%者,可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单科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

6、本测评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所有。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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