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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证明的开具需要哪些材料和步骤

2024-07-06 00: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医院病历证明的开具需要哪些材料和步骤

  医院病历证明的开具需要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

  2.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原件;

  3.对医疗器械、药品等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与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材料。

  医院病历证明的开具需要的步骤是:

  1.患者或患者家属需要前往就诊医院的医务部门,向医务人员说明需要开具病例证明的需求。

  2.医务人员会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就诊时间等。

  3.医务人员会核对患者的病历,确认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治疗情况。

  4.医务人员会根据需要,开具相应的病例证明,并在证明上签字盖章。

  5.患者或患者家属可以在医院复印病历,并将病例证明用于医疗保险、工伤赔偿、法律诉讼等用途。

二、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病历证明

三、怎么向医院申请调取病历

  住院患者的原始病历资料都要放医院存档,这是法律规定的。但假如患方像留存资料,可以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人的身份证到医院医务科或者病案室要求复印,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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